五、在执政的力量保证上,中苏两党对军队领导的具体制度不同
苏共对军队的领导主要是是通过部队一长制、政治副职、政治机关以及党组织等具体制度实现的。其中,一长制在党领导军队的制度中居于首要地位。苏共党纲规定:一长制是“苏联武装力量建设的最重要原则” 。这种一长制确有指挥系统通畅简捷,便于军事上集中领导的优点。问题是苏共对军队的掌控主要建立在军事首长自身的觉悟和忠诚上,这就产生了组织与个人之间、政治与军事之间畸轻畸重的致命弱点。在一长制下,军事指挥员的权重过大且缺乏制衡,不仅疏离了苏军内部官兵关系和上下级关系,而且削弱了党组织在部队的地位和威信。特别是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严重搞乱了苏军内部的思想,给苏军的政治建设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在所谓“公开性”、“民主化”的背景下,一些基层军官要求降低苏共对军事事务的影响,减少政治机关的数量,甚至使军队摆脱党的领导。1990年10月苏共二十八大开过不久便公开放弃了对军队的直接领导,宣布苏军总政治部不再隶属于苏共中央。“8.19”事件是维护苏共执政地位的最后努力,当时也确曾有人预计军队会使苏共脱离危险,但党军关系的改变加剧了军官队伍的分化,苏共执政的保证力量迅速消解。实践表明,党领导军队的制度完善不完善,军队党的组织坚强不坚强,关系到党的领导在军队中能不能贯彻到底,关系到军队在重大关头能不能负起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独立缔造、绝对领导和直接指挥的武装力量。这是由中国党和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就要把坚持党的一系列根本制度同加强纪律建设结合起来。从“三湾改编”以来,党在军队中逐步形成和确立了一整套领导制度,主要包括: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部队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团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坚持支部建在连上。把这些制度与政治纪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可以正确地处理党委与首长、政治与军事、决策与执行、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1953年,在学习外军经验时,军队内部曾出现过搞一长制的意见,毛泽东、罗荣桓等认为不妥,没有接受。 1956年2月间,毛泽东多次批评苏联那种一长制,主张在一切企业中同样实行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加强军队各级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所有这些制度和原则的切实坚持和认真贯彻,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始终牢牢地掌握了军队。“六四”风波过后,邓小平满意地指出:“处理这件事对我们军队是一次很严峻的政治考验。实践证明,我们的解放军考试合格。”
六、在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上,中苏两党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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