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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已建超标办公楼也须清退
发布时间: 2013-07-31    作者:    来源:新民晚报 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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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让人民过好日子,政府过紧日子”,李克强总理在他的“约法三章”里,将“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放在第一位。前几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更是下发通知,要求未来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从理念到“约法三章”,再到具体的通知要求,中央遏制楼堂馆所滥建风的决心可见一斑。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陆续被曝光的豪华办公楼,显得尤其刺眼。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调查发现,这些被曝光的“豪华办公楼”,有的正通过清理超标超面积的措施整改,有的则在“用与不用”之间进退两难。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想方设法为问题楼堂馆所辩解。比如河南林州市举债千万建的“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最后却变成了政府办公楼,当地民政局对此回应称,这是“临时借用”,很有点“临时工顶杠”的味道。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对那些已建成的问题楼堂馆所怎么处理?

  遏制楼堂馆所滥建风,“今后不准建”很重要,“已建成的怎么办”也同样重要。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所指出的,停建楼堂馆所就是要“一刀切”,不能留下任何死角和空间。这里所说的“一刀切”,不仅是今后一律不得重建,已开工和已建成的问题楼堂馆所,也应该一律刹车——已开工的压缩标准,使之符合机关办公面积的规定;已建成的超标办公楼,也要认真清理。

  既然是超标超面积办公楼,就不应该存在“用与不用”的纠结——本来就不该用,有什么好纠结的。当然有人会说,这些办公楼虽然超标、超面积,但建好了不用也是浪费,大不了今后不建就是了。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下,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才会悄悄搬进新楼,连牌子都不敢挂。对这种行为,必须强力纠偏——建好的楼可以用,但不是政府部门用,而是通过公开途径转给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等这些公益机构使用,甚至转为商业办公用房。

  近年来,停建楼堂馆所和清退超标办公用房,总会遭到一些地方巧立名目的软抵触,一些地方动辄以“工程已经开工”、“建好不用是浪费”为由,就是占着超标办公楼不撒手。这次针对楼堂馆所的整治,力度和决心之大有目共睹,接下来,就是要从制度上杜绝一些地方打擦边球的可能,这其中,无条件清退已建成的问题楼堂馆所同样重要。对那些还要以“建成不用太可惜”、“临时借用”这些理由做挡箭牌的政府部门,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就是最好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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