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党领导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不断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大团圆大统一的奋斗史。一百年来,由于在各个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不同,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统一的理念、战略和政策,一直在不断地演进、调整和发展,积累了丰富深刻的历史经验和政治智慧。
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革命救国时期(1921—1949年):逐步确立具有中国特色、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单一制”共和国的国家统一目标和模式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1922年党的二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解决当时中国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而实现中国境内各区域、各民族大团圆、大统一的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方案。
会议闭幕时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而中国共产党集中讨论关于新中国国家统一的国家结构、国家形式问题,是在1949年6—9月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和新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其思想成果集中地反映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即以“民族区域自治”“单一制”为原则,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完全继承和全面地发展了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经过20余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和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积累,在不断探索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理论、苏联“联邦制”经验与中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明晰地意识到教条主义地照搬苏联模式有违中国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开始逐步奉行更加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单一制”的理念,并最终在建立全国政权和新中国成立前夕完成了这一战略转换。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所锐意推进的全面、彻底地实现中华民族大团圆、大统一的伟大事业,包括解决国家统一领域港澳台问题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伟大工程,均是以此为历史积淀的。
建设兴国时期(1949—1978年):提出“港澳问题”“八字方针”以及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港澳问题是“暂时维持现状不变”之“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战略决策。我们的基本态度是:港澳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一贯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也就是说,在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之“适当时机”来临以前,“暂时维持现状不变”。这是新中国对于港澳问题特殊政策的核心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对于“港澳的主权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的原则性立场一直是公开的。1963年,毛泽东在会见时任索马里总理舍马克时就曾明确地指出,对于英国人统治下的香港,“我们不动它并不是永远不动它,英国现在安心,将来会不安心的”。周恩来也曾指出:“香港是中国的领土,割去的领土总是要收回的。”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台湾问题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针政策是“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当然,要努力“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49年3月,在新中国成立前不久,新华社发表了题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时评,第一次明确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中国共产党开始正式提出和平解放台湾,即争取用政治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1956年,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解放台湾的新政策在当年召开的三个重要会议——党的八大、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被正式确定下来。1956—1960年,中国共产党根据台湾海峡两岸形势的变化,对和平解放台湾的新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梳理和阐释。其基本点,一是“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二是“第三次国共合作”;三是“政治谈判”;四是“三民主义可以照旧”“一切可以照旧”。1960年5月,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解放台湾的新政策系统化并形象地点题为“一纲四目”。
当然,中国共产党对于解决台湾问题的难度,一直都有非常清醒的认识。早在1949年2月,毛泽东在会见苏联代表米高扬时,就已经科学地预见了新中国国家统一问题尤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须要采取另一种较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1965年8月,周恩来曾讲道:“急是没有用的。……我们这辈子如看不到解放台湾,下一代或再下一代总会看到的。我们只要播好种,把路开对了就行。”
改革富国时期(1979—2012年):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和方针政策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和方针政策,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量身定做的。从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告台湾同胞书》到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即著名的“叶九条”),再到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客人时的谈话《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即著名的“邓六条”),海内外所称的“一国两制”之“台湾方案”基本成型。
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为彻底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和方针政策的新意、诚意、善意,并没有被海峡对岸的台湾当局所体认。
香港回归。1979年上半年至1983年上半年,邓小平对香港问题进行了逾4年时间的调查研究,以“一国两制”之“台湾方案”为蓝本,初步形成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
后来的中英谈判就是以这十二条政策为基础进行的。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关于解决香港前途问题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署。1985年5月27日,中英联合声明换文生效,香港正式进入了自“旧”至“新”的“十二年过渡时期”。进入“十二年过渡时期”以后,中方为了实现九七香港回归以前“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以及九七香港回归以后“保持长期稳定繁荣”的战略目标,完成的主要工作就是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部字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邓小平高度评价:“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澳门回归,基本上是依循香港回归的成功模式和成功经验而进行的。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港澳,走上了同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历史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历史遗留的港澳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港澳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重大进展。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两岸“完全隔绝”状态被打破,“九二共识”的达成、“汪辜会谈”的举行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的进程,并且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了进一步发展。江泽民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的八项主张,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令人遗憾的是,刚刚开启的两岸关系发展的大好局面和发展势头,却遭到台湾岛内分裂势力的蓄意破坏。为了从根本上逆转两岸关系发展的不利局面,以及全面遏制台湾岛内分裂势力、分裂活动的发展势头,党的十六大以后,对台战略和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逐步形成了“软的更软、硬的更硬”两手并施的策略。
所谓“硬的更硬”,是指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前提、基础、条件“决不动摇”,并明确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所谓“软的更软”,是指我们尽一切可能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前景。2005年4月29日,“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会谈,这是60年来国共两党最高领导人的首次正式会谈。会后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
2008年3月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导引和积极推动下,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台湾岛内的政治生态和两岸关系的形势发生了重大的积极变化,被迫搁置了10年之久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沟通管道和机制恢复,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全面启动,两岸同胞企盼了数十年之久的“大三通”终于梦圆,两岸关系发展迈入新时代。
复兴强国时期(2012年至今):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平统一进程
明确提出确保“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行稳致远的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四不”原则。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来京述职的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时明确指出:“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明确提出确保“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行稳致远的基本依循,即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对香港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是有机统一的,“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明确提出确保“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行稳致远的基本保障,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明确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明确提出确保“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行稳致远的根本原则,即“爱国者治港”。邓小平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明确提出确保“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行稳致远的基本条件,即“以伟大祖国为坚强后盾”。历史充分证明,“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祖国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祖国日益繁荣昌盛,不仅是香港抵御风浪、战胜挑战的底气所在,也是香港探索发展新路向、寻找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的机遇所在”。因此,必须继续将“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有机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纳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港澳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中央政府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和实际需要出发,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保障和实现“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行稳致远和香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目的出发,率先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治标治本之策,是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治标治本之策,完成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之谋篇布局、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进入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新发展阶段。
目前,“一国两制”之“港人治港”和“爱国者治港”有机结合、香港高度自治和中央全面管治权有机结合的依法治港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已经在香港社会逐步扎下根来、日益深入人心,“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行稳致远和香港社会的长治久安,已经呈现出明晰的光明前景。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以及“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基础,积极探索“两制”台湾方案,致力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
201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当时台湾方面领导人马英九在新加坡举行会面,提出坚持两岸共同政治基础不动摇、坚持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持为两岸同胞多谋福祉、坚持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4点意见。这是1949年以来两岸领导人首次会面,开启两岸领导人直接对话、沟通的先河,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到了新高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6年以后,针对两岸关系发展演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时果断地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应对措施,一如既往地坚决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大格局、大方向,绝不坐视“渐进台独”侵蚀和平统一的基础,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外部势力打“台湾牌”在台海兴风作浪,与有关国家的涉台消极动向进行坚决斗争,使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理解并支持中国维护国家统一的正义事业。
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圆大统一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综观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大团圆、大统一的奋斗史及其理论与实践创新过程,其积淀和揭示之丰富而深刻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并作为继续前行之宝贵的思想遗产和精神财富。
始终不渝地高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政治旗帜。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核心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历史发展不可违、不可逆的大趋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不可回避、不可推卸的神圣历史使命和现实职责。所有的中国人都要“像珍视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和平,像追求人生的幸福一样追求统一,积极参与到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正义事业中来”。
牢牢把握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任何分裂图谋,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奠基石和试金石。无论“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和外延有什么具体演进、调整和变化,“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之核心意蕴则是决不能动摇的,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都是决不能容忍的,“‘两个中国’不行、‘一个半中国’也不行”,这是我们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形势下都必须恪守的底线和红线。
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实现国家统一,要“和为贵”“和为上”。中国人民热爱和平,世界上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中国人不打中国人”,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同时,我们愿意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对两岸同胞和全民族最有利。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两岸同胞要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
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国家理论与中国国家统一实践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自“民族自决”“联邦制”至“民族区域自治”“单一制”的嬗变,以及自“武力或和平解放、一国一制”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嬗变,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实际,在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道路上进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和集中反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和方针政策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但“一国两制”之“港澳模式”不可能原样照搬到解决台湾问题上,新时代的“一国两制”之“台湾方案”一定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和方针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因此,未来在彻底实现国家统一的道路上,我们必须继续秉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国家理论与中国国家统一实践有机结合,最终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圆、大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齐鹏飞,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202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