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
中国武装力量的根本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着眼维护和平、遏制危机和打赢战争,保卫边防、海防、空防安全,加强战备工作和实战化演习演练,随时应对和坚决制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挑衅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保卫边海防安全
中国有2.2万多公里陆地边界和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是世界上邻国最多、陆地边界最长的国家之一。中国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6500多个,岛屿岸线1.4万多公里。中国武装力量对陆地边界和管辖海域实施防卫、管辖,维护边海防安全的任务复杂繁重。
陆军边海防部队驻守在边境、沿海地区及海上岛屿,担负着守卫国(边)界、沿海海岸和岛屿,抵御防范外敌入侵、蚕食、挑衅,以及协助打击恐怖破坏、跨境犯罪等防卫与管理任务。边海防部队坚持以战备执勤为中心,强化边境沿海地区重要方向和敏感地段、水道、海域防卫警戒,严密防范各类入侵、蚕食和越境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制止违反边海防政策法规和改变国界线现状的行为,适时开展军地联合管控、应急处突等行动,有效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中国已与周边7个国家签订边防合作协议,与12个国家建立边防会谈会晤机制。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越南等国边防部门开展联合巡逻执勤、联合管控演练等友好合作活动。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国每年组织相互视察活动,监督和核查边境地区信任措施落实情况。
海军加强海区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完善体系化巡逻机制,有效掌握周边海域情况,严密防范各类窜扰和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海空情况和突发事件。推进海上安全合作,维护海洋和平与稳定、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在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框架下,定期开展海上信息交流,避免发生海上意外事件。根据中越签署的北部湾海域联合巡逻协议,两国海军从2006年起每年组织两次联合巡逻。
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边境沿海地区和开放口岸的武装执法力量,担负保卫国家主权、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和海上安全稳定、口岸出入境秩序等重要职责,遂行边境维稳、打击犯罪、应急救援、边防安保等多样化任务。公安边防部队在边境一线划定边防管理区,在沿海地区划定海防工作区,在毗邻香港、澳门陆地边境和沿海一线地区20至50米纵深划定边防警戒区,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在沿海地区部署海警部队。近年来,对边境地区和口岸实行常态化严查严管严控,防范打击“三股势力”、敌对分子的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集中整治海上越界捕捞活动,强化海上治安巡逻执法,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以来,共破获各类案件47445起,缴获各类毒品12357千克,缴获非法枪支125115支,查获偷渡人员5607人次。
民兵积极参加战备执勤、边海防地区军警民联防、哨所执勤和护边控边等行动,常年在边海防线上巡逻执勤。
保卫空防安全
空军是保卫国家空防安全的主体力量,陆军、海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担负部分空防任务。平时,国家防空实行空军—军区空军—防空部队指挥体制,空军根据中央军委意图对担负防空任务的各种防空力量实施统一指挥。中国空防体系由侦察监视、指挥控制、空中防御、地面防空、综合保障和人民防空六大系统组成。中国已建成集侦察预警、抗击、反击和防护于一体的空防力量体系,具有以各种对空探测雷达和预警机为主体,以技术侦察、电子对抗侦察为补充的空情获取手段;以歼击机、歼击轰炸机、地空导弹、高炮部队为主体,以陆军防空兵、民兵预备役防空力量和人民防空力量为补充的抗击手段;以各种防护工程和防护力量为主体,以专业技术防护力量为补充的综合防护手段。
空军日常防空基本活动,主要是组织侦察预警力量,监视国家领空及周边地区空中动态,随时掌握各种空中安全威胁;组织各级指挥机构,保持以首都为核心、以边境沿海一线为重点的常态化战备值班,随时指挥各种空防力量行动;组织日常防空战斗值班兵力,进行海上空域警巡、边境反侦察和境内查证处置异常不明空情;组织航空管制系统,监控飞行活动,维护空中秩序,保障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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