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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推出新一轮税改重头戏
发布时间: 2012-11-12    作者:韩远飞 王仁贵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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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从81开始至年底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陆续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这意味着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全国“半壁江山”的这些地区,将迎来新一轮税改的重要机遇。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税制改革形成了当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随着经济发展,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日趋明显,抑制了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在此意义上,“营改增”试点不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更成为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从上海市试点的情况看,截至目前,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了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虽然改革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如部分行业“营改增”之后税负成本暂时不降反升,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需要进一步协调,试点的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扩大等需要依靠实践逐步解决的问题,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刘克崮在接受本刊专访时对“营改增”充满信心:“‘营改增’符合税制改革的大方向,解决第三产业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形成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结构性减税的重点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几乎涉及所有的企业和行业。此次“营改增”试点,刘克崮认为,应该看作是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阶段性重点,是完善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按我国现行税制体系,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并列的,征营业税的不征增值税,征增值税的不征营业税;但少数行业如烟草,在征收增值税后还会叠加地征收消费税。

“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陷,造成产业分工越细,重复征收的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高,不利于产业分工细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回顾指出,“这些年实际上也想改,但一直没找到适当的机会。”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增值税覆盖了制造业。但对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餐饮、旅店等这些第三产业实行的是营业税。从国际来看,增值税覆盖了大多或者是全部的加工制造和服务业。

增值税的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初财税领域的专家学者就积极讨论过,实际包括转型和扩围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有利于促进企业扩大技术改造的投入;二是增值税扩围,核心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替代营业税。目前来看,第一方面增值税的转型已经基本完成,第二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营改增”正在积极试点推进中。

“从这个意义来看,此次‘营改增’可以说是1994年税制改革留下来的一个尾巴,简单地说,就是逐步把目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列的范围分期分批合一,把营业税归并到增值税里,把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分步扩大到所有现行营业税的范围。”刘克崮指出。

之所以会留下这个尾巴,刘克崮回忆指出,1994年的税制改革主要是在物货生产环节的链条上进行了增值税改革,而交通运输、研发等行业虽然都与物货生产有直接或间接联系,但它们都不在直接的物货生产链条上。从当时的征管水平和能力出发,没有将这些产业和行业的税收纳入增值税改革中,而是把它们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管范围。

“随着营业税加重部分行业尤其是服务行业负担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营改增’已变得刻不容缓。”刘尚希指出。

“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后交出的满意答卷也显示出这项改革带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上海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共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

“营改增”也是中国结构性减税的重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指出,营业税改革涉及的范围占整个营业税的1/3左右,如果全国推进的话,大概能够对原来的营业税形成10%左右的减税。我国营业税的规模大概有一万七八千亿元,这意味着如果全面推进,大概有一千七八百亿元减税的量,这应该是我国结构性减税力度中最大的一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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