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过程中,针对民族资产阶级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陈云提出了许多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的正确主张,形成了独特的统一战线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统战理论,对党的统战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充分肯定私人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主张给民族工商业者生活出路
陈云一直充分肯定私人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1950年6月,在谈到调整公私关系和工商业时,陈云就曾明确指出:“五种经济成分是兼顾好,还是不兼顾好?当然是兼顾好。因为私营工厂可以帮助增加生产,私营商业可以帮助商品流通,同时可以帮助解决失业问题,对人民有好处。”而且“民族资本家发展工业,向工业投资,是带进步性的,是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利的……为着发展商品的交流,国家允许私人资本经营商业,这也是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利的”。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应该“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计划的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工业,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保证社会主义成分不断稳步增长的条件下,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得的方针,进行合理安排”。1954年12月,陈云在国务院召开的关于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上再次指出:“我国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要统筹安排。只管国营不管其他,是会出毛病的”。他主张,对私营经济必须大体上一视同仁,因为“私营工业的工人与国营工业的工人一样,都是中国的工人,不能另眼看待”,并提出了解决公私之间的矛盾,“国营能让出一部分原料和生产任务给私营的,就让出一部分……这就可以造成更便利、更快、更大量的搞公私合营的条件,使私营工业逐步顺利地转到社会主义方面来。”(《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103、249、267、267—268页)
陈云始终把民族资产阶级看成一支可以依靠的力量,主张给民族工商业者生活出路。经过第一阶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整个工商业进一步适应了国家建设需要,但同时也使公私关系紧张,私营工商业经营有困难。针对这种情况,陈云指出:“中国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很大(坐商和摊贩共有七八百万人),对他们盲目地加以排挤,一律不给安排,不给生活出路,势必增加失业人口,造成社会混乱。这是必须防止和纠正的”,陈云主张对“所有的资方实职人员,应该全部安置……都安置起来,就要给他们饭吃。他们过去没有吃艾森豪威尔的饭,是吃的中国饭,而且就是吃他那个铺子里面的,还让他吃下去”。(同上书,第248、287页)
陈云不仅充分肯定了私人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而且从私营工商业的出路上去关心、帮助解决困难,这样就使私营工商业者从心理上缩短了与党的距离,从而减少了社会震荡,使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二、充分肯定和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长处,提出合理使用资方人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着工业化的重要任务,需要大批人才,而“在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中,民族资产阶级是文化程度高,知识分子多的一个阶级。如果解放后资产阶级的工程师都不干了,我们就会经过一个相当时期的混乱”,而且“工商业者的绝大部分是懂技术的,有业务经验的……他们的技术和业务经验,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是很有用的”,国家需要这些懂技术懂业务的人。陈云一直尊重知识分子,重视人才的培养,他甚至把民族资产阶级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中有用的经验提高到民族遗产的高度。他指出:应该看到中国私营工商业者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是有经验的,他们对于我国工商业的管理工作是有用处的。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应该进行分析,凡属不合理的部分,应该逐步加以改变;凡属合理的部分,不但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应该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而且在国营企业中也应该充分加以运用。“我们应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中的一切有用的东西,看成是民族遗产,把它保留下来。吸收这些有用的民族遗产是我们的责任,采取否定一切的粗暴态度是错误的。”(《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7、302—303、314—315页)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中央、省市两级政府业务部门和工会,同工商联、民建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并“组织业务改进委员会,吸收资方人员参加;吸收一批资方人员到业务部门担任领导工作;召开公股代表和私股代表的专业会议”。针对一些对组织业务改进委员会和召开座谈会的不同意见,陈云指出,吸收资方人员参加业务部门有两个好处:一是把资本家拉进来“唱对台戏”;二是可以利用资本家的长处。陈云引用毛泽东曾经说过的话来说明:“哪里有‘唱对台戏’的,哪里有‘反对派’,那里的工作就搞得好,否则,工作就搞不好。”在谈到资本家的长处时,他再次重申:“在资本家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好的。我们要把这部分好的东西当作民族遗产保留下来”,并进而指出资本家有鉴别商品好坏的能力,并且知道如何使用;熟悉商品的产地和销路;能迅速适应市场的需要;会运输保管,以及管理费用能够精打细算的五大好处。在强调业务上要向资方学习长处的同时,陈云还指出资方大多数人是爱国的,要做好对他们的统战工作。他说:“我国一百多年以来,受帝国主义的欺侮,上海、天津等大城市都有租界。帝国主义不但欺侮中国的劳动人民,而且压制中国的工商业,欺侮中国的工商业者”,“在这个基点上,劳动人民和工商界的利益是一致的”。1956年7月21日,陈云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农产品采购厅局长和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再次阐明了使用资方人员的长处:“有民主人士监督我们,对工作有好处。如果革命胜利以后,长时期没有‘反对派’,只有一派人讲话,听不到不同的意见,那末,工作就会出毛病。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业务部门的普遍缺点是……作出来的决定往往带有片面性”,而“资本家往往可以迅速地直接地找到我们工作中的错误所在”,所以,我们“发现错误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找各方面的人来开会。要把资本家请来当‘反对派’,专门同我们‘抬杠’;越‘抬杠’,工作就可能做得越好”。(同上书,第329、335—336、307—308、329—331页)
正是由于充分认识到民族资产阶级的长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陈云非常重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安排。他主张对“资方的实职人员(不是挂名不做事情的股东),应该广泛地吸收他们参加各种各样的工作,每个行业的代表人物,都要给他们一定的地位”,“不应该让有经营能力的资方实职人员坐‘冷板凳’,而要尽可能地使用他们”。具体做法是:“已经改组了的工厂、商店,资方人员原担任经理的,绝大部分现在仍担任经理或副经理,只是提拔了部分工人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已经组织了专业公司的,吸收了一部分资方人员担任领导工作。没有正式组织专业公司的,也吸收了一些资方人员参加筹备工作”。针对资方人员对工作能不能安排、能不能长久,以及安排得高不高的顾虑,陈云对他们进行耐心解释:“资本家懂得技术,能管理工厂,组织生产……工商界不要担心得不到安排”;“是不是今天安排,将来就踢开了?不是这样的。今天安排,将来也要安排”;“职务的高低,将根据每个人的技术、经验、能力等情况作适当安排,尽可能安排得合理”。在安排资方人员的同时,陈云也十分重视做工人的思想工作。他指出:“把资方人员安排在原企业当经理,这是政府的政策”,如果工人不满意,政府可以向工人讲清楚,资本家愿意公私合营,不要他们,他们没有饭吃,这不好。现在资本家与过去有所不同,过去为利润工作,现在为国家工作。他们中有的人有技术,有业务经验,国家也需要他们。(《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287、301—302、302—303、302页)
陈云提出的合理使用资方人员的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作用,这一主张不仅有利于调动民族工商业者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听取不同意见,改正工作中的错误。例如,在公私合营企业的改组和私方人员的安排工作中,陈云指出:“职工和私方人员对原来私营企业和私方人员的情况要比公股代表熟悉得多,由他们提出的企业改组和人事安排的方案,一般是适当的。因此,一切公私合营企业中的业务改组和私方人事的安排,可以由相应的工商联、同业公会和私方人员先提意见。已经改组了的企业,如果过去没有征求过私方人员的意见,而私方人员又认为业务改组和人员安排方面有不妥当的地方,应该向私方人员重行征求意见,凡是处置不当的,就应该加以改变。同样的,业务改组和人事安排也必须征求职工和技术人员的意见。”(《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9页)这一切不仅使民族工商业者的长处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程,而且也进一步团结了民族工商业者,丰富了党的统战理论。
三、制定政策,解决民族资产阶级的工资和待遇问题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资和待遇问题一直是民族工商业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对此,陈云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首先,在初级和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四马分肥”的分配方法,即私营企业所得利润,按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包括董、监事和经理、厂长的酬劳金,一般占据25%左右)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其次,在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实行推广定息的办法。定息是“保持私股在一定时期内的定额利润,而企业可以基本上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经营管理”。“定息为百分之五”,“可以先定得高一点,以后慢慢减下来”。陈云认为实行定息有很大好处,因为“我们得到了更大的好处”。针对大小资本家的不同情况,陈云认为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定政策,他指出,大资本家得的利息很多,对此,“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等”,“这样一些办法,都可以成为政府手里的一种约束资本家收入过多和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手段”;而对于资本上万元的中等资本家,应该主要注意工资的多少,并安排好他们的职务,保持原工资;而小的资本家,情况就不同,因为他们资金不多,每月所拿利息也不多。(同上书,第288—289页)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尽管当时工商界是拿定息生活,但以后要靠工资生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工资问题成为工商界非常关心的问题。当时,有些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方人员的工资比国营企业同一级干部的工资高,他们担心会降下来。因此,普遍具有“又要社会主义改造,又要降低工资”,“两路夹攻可受不了”的心态。针对这种情况,陈云指出,民族工商业者的工资应该“一般地(不是所有的人)不降低。资方人员现在认为职业是有了,就怕降低工资,将来定息没有了,如果工资也少了,那就是左右打耳光,两面夹攻。我们不能这样做,应该‘网开一面’”。1956年3月30日,陈云在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上再次指出:“请大家不要担心,政府的政策是不降低你们的工资。全国几十万资方从业人员中,可能降低工资的只是极少数,因为这些人的工资很不合理,降低了,生活也不会发生问题,他自己也会同意降低的。”之后,陈云给大家具体分析了几种资方人员的情况:一种是定息收入比过去“四马分肥”时的利润多了;第二种合营前与合营后收入大体相同;第三种是合营后比合营前的收入减少了。陈云着重指出,这主要并不是现在的工资低,而是过去的利润比现在定息高造成的,并特别对于一些所拿定息不多、生活困难的民族工商业者说明:政府对他们要给予帮助,除资方家属原来在企业中参加辅助劳动,现在企业要尽量录用外,还可以组织厂外加工或做一些临时工作;如果还不能解决,“政府应与工商联、专业公司一起共同商量,找出办法,专门进行救济,解决困难”。(《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304、305页) 针对许多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职工写信反映,说他们企业中的工资待遇高低差别太大,他们的工资比国营企业的工资低,陈云指出:“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标准的逐步调整,需要有几年的时间……调整的方针应该是,公私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同当地同类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相比,高了的不降低,低了的根据生产情况和企业的可能,分期地、逐步地增加”,“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方人员的工资,也将根据对职工工资的处理原则来加以调整。”总的原则就是,“公私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劳动收入,不应该比社会主义改造以前降低,而应该在努力生产、改善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有所增加”。(同上书,第316—317、320页)
正是由于陈云关心和维护民族工商业者的切身利益,重视解决他们的工资福利问题,不仅使全国民族工商业者认为党的政策是宽大的,而且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他们的进一步改造。
四、反对一些错误观点和错误做法,强调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团结和改造
随着经济形势的相对好转,党内外很多人一度出现了排斥、打击民族资产阶级的倾向。陈云清醒地认识到继续维护和民族资产阶级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坚持反对破坏统一战线的做法,并对一些错误观点和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同时强调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团结和改造。
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一部分人认为把工厂和商店拿过来,但不一定要把人也拿过来,这实际上是把民族资产阶级看成是包袱。对此,陈云认为,资本家是财富,应该对他们加以利用。他指出:“资本家有本领,应该说是财富……我们对资产阶级采取和平改造的政策,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对我们有用处,对发展生产有好处,这种办法比一律打倒好”,“这笔财富究竟有多大呢?我看至少不低于他们生产资料那一笔财富。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是财富大,包袱小,好处多,坏处少。”而且,在陈云看来,小商小贩也是一笔财富。因为如果取消了小商小贩,老百姓就要反对我们。(《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7—338页)
针对“三反”、“五反”后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怕和资方接触,怕被腐蚀的情况,陈云主张反对两种倾向:“和资本家混在一起,把自己的立场丢掉了,腐化了,是不对的;不和资本家来往,放弃对资本家的改造和教育,也是不对的”,应该“要有来往,又不腐化”。(同上书,第292页)
针对有人害怕使用资本家就会犯右倾机会主义、失掉立场的错误,陈云指出:“和资本家离得远远的,采取‘隔离’办法来避免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行不行?不行”,因为“公私合营,资本家进了我们的门,使用资本家已经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资产阶级思想是客观存在,即使所有制改变了,还会长期存在”,而且“对资本家不加使用,就不可能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必须使用民族资本家,“大家不必怕犯右倾机会主义和失掉立场的错误”。(同上书,第339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加快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当时的共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来临,一些错误做法开始出现。陈云及时给予了纠正,他反对过早地排挤私营工商业,反对“只顾国营,不管私营的倾向”,因为今后“更为复杂更为困难的问题,是改造私营零售商,这不仅因为他们的数量很大,而且是因为他们和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还有着广泛的联系。要把他们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我们将来还要把私营零售商从业人员的大部分逐步改造成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职员,所以对他们必须系统地进行教育训练和思想改造的工作”。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不仅包括对工商业本身的改造,也包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思想进行改造的想法。1955年11月16日,陈云在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问题会议上进一步阐述了上述观点,指出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必须对他们进行团结教育:“专业公司应该设立政治机构,对职工和资本家进行教育”,“既要改造企业,又要改造资本家,使他们从依靠剥削为生变成依靠自己劳动为生。这是很复杂很艰巨的任务。”1956年6月18日,陈云再次阐明:“必须向职工群众进行教育,说明团结资方人员,发挥他们的长处,把他们改造成为劳动者,是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同时,也必须使资方人员采取积极态度同公股代表进行合作,同职工群众加强团结。”应该看到,“这种团结要经过一定的过程,这是一个对职工群众、公股代表和资方人员的教育过程,也是把资方人员改造成为劳动者的过程”,我们要认真地帮助他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249—250、290—291、315—316、320页)
在强调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团结教育的同时,陈云一方面提醒民族资产阶级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改造,因为民族工商业者尽管“有技术和经验,但是现在环境变了,资本主义企业变成了社会主义企业,不能完全用原来那一套经营管理办法来管理企业了。因而工商界现在有一个任务,这就是要学习……将来除了学习政治外,还要学习业务,提高自己的本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陈云强调不仅社会主义领导干部要重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工作,“我们各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包括部长、副部长、局长这样一些人,思想上要搞通,把它看成一件重要的事情,作为自己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要对各方面同私营企业接触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广泛的教育,“要懂得怎么做统战工作”。同时还要对私营企业的工人和职员,也要进行教育。因为“私营企业改变成为公私合营的企业,这种制度上的变更,不可能不涉及职工的利害关系,所以要进行教育”。(同上书,第303—304、292页)
陈云主张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思想,不仅使绝大多数民族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且也使一般群众和民族资产阶级加强了团结,从而实现了在统一战线中联合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政策。
综上所述,陈云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统一战线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统战理论,对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充分肯定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进步性,重视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团结与合作,强调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广泛发挥他们的长处,才能使统一战线更有力量。这对于我们今天在新的形势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