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陈云与当代中国
陈云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思想
发布时间: 2013-04-16    作者:闫群力    来源:国史网 2013-04-16
  字体:(     ) 关闭窗口

  陈云悉心探索和高度关注党的建设,形成了党的建设思想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丰富党的建设理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

  1978年12月,陈云担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首先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性质、作用与工作职责和任务。1979年1月初,陈云强调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上关于纪委工作任务的要求:“抓党风。中央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陈云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开拓新思路,开创新局面。1月4日,陈云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 陈云要求各级纪委成为促进改革的力量,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要按照党章的要求,通过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通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保证党的队伍坚强有力。按照陈云的要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对纪委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陈云的意见既适合现实的需要,又继承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传统。因此,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通告》明确提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证党员的权利,发挥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协助各级党委搞好党风。

  1984年10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会通过了《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陈云在这个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纪检工作应该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1986年10月4日,陈云指出:“全党纪检部门,要从纪检工作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党的各级纪检工作部门不仅要对妨碍、破坏改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而且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陈云年谱(1905—1995)》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97页)这些重要论述实际上提出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任务是由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所决定的,纪检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陈云高度重视加强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他突出强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是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的问题。1985年陈云与中央纪委领导谈话中严肃指出:为什么有些老党员、老干部在歪风刮来时自己顶不住,还跟着跑、跟着干?“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检部门,由此要想到,只是查违法乱纪的案子不行,更重要的是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提高共产党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党的建设上的一个根本问题。”(《陈云与中央纪委》,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陈云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建设的密切关系。陈云主张: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必须综合运用教育、法制和监督等各种治理手段,严肃党纪、政纪,党风才能根本好转。1985年9月24日,他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作书面讲话,明确指出:“在党内,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有好的党风;在社会上,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就不可能有好的社会风气。”(《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与此同时,他还深刻地认识到党风建设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作用。他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关键是执政党要有好的作风。作为执政党,党的作风是好是坏,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能否在社会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的好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陈云的这些重要论述,对于促进全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建设,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

  陈云在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领导建立了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体系和有关制度,党的纪律检查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对各级纪检组织的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干部选拔配备的考察组织程序以及管理原则等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发生了显著变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982年9月13日,陈云就当前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检干部。”他还对党的纪检队伍建设和纪检干部的素质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11—512页。据此,中央纪委于1983年3月2日下发了《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范围,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机关编制,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尚未建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必须在1983年建立,已经建立还不够健全的,要尽快健全起来;并提出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充实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各级纪委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应征得上一级纪委的同意,要保持纪检干部的相对稳定;纪检干部要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党的建设、经济、法律、文化科学等必要知识,懂得党的方针政策,熟悉纪检工作业务,有较高的文化程度等。在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上,陈云一贯倡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原则,强调要严把政治关,避免选错人。他明确提出:“要严格把好政治标准这一关。德才相比,我们要更注重于德,就是说,要确实提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人。”陈云指出,我们选拔干部,必须注意德。有才缺德的人,一个也不能提拔。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县以上地区和单位基本上建立了纪检机构。到1987年底,纪检机构总数已达9万多个,专职纪检干部总数达25万余人。

  陈云在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确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刚刚恢复重建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仍然沿用八大以来的领导体制,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领导体制改革与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显然是不适应的。为此,1980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正式向党中央提出建议,将中央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由受同级党委领导体制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党中央批准了这个建议。1982年,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就被确立下来。

  1978年底中央决定由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纪委起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79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讨论通过,提交中央政治局讨论。陈云依据讨论意见,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了认真修改,并向中央作了详细说明。1979年3月19日,中央向全党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要求全党开展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此同时,中央纪委专门成立了修改小组,广泛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外人士的意见。1980年2月29日,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成为我党政治生活中重要法规性文件,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党内法规依据,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在陈云的领导和主持下,中央纪委还制定了一系列纪律法规,主要有1980年《关于纪律检查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1981年《关于受理党员控告、申诉的试行规定和党员干部受行政处分审批手续的通知》、1987年《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若干规定(试行)》、1983年《关于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党员违法犯罪党纪处理意见的通知》、1985年《关于不许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建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补充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以上领导机关秘书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颁布,促进了纪检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也为制定党在新时期的党规党法和纪律条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陈云提出和初步阐述了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1985年9月24日,陈云指出:“有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事,违法乱纪的事,如果仅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行为,那是个人的问题,但是如果哪个单位、哪个地区的歪风邪气大量存在,而又长期未得到纠正,那就显然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同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领导有关。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否则“就丧失了党的立场”。《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页。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问题,而且要追究这个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其中也包括纪委的责任。这就为后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良好基础和重要前提。

  三

  陈云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方式方法,形成了系统的党的建设思想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思想,主要有:

  第一,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科学观点,加深了我们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把党风建设提到了原则高度,是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我们党执政几十年和其他各国执政党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这一论断的提出,深刻揭示了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普遍规律,是我们党将会长期面对并须不断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陈云再三告诫 “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同上书,第273页。,他还多次警醒全党:“抓党风的好转,仍是全党的一件大事”,并强调“整顿党风这件事,不可掉以轻心”,敦促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及老党员老干部都要提高对党风建设的重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初期,陈云根据这一时期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系统地阐述了党的纪律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建设和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特别是在他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后,更加关注和重视新时期党的建设:在思想建设上,突出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组织建设上,突出强调提拔培养中青年干部是当务之急,必须成千上万地提拔中青年干部;在作风建设上,突出强调党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提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这些重要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在党风问题的认识上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第二,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要给以严厉打击。改革开放之初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极大地败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危及党的肌体健康,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为整顿党风,倾力抓好党风建设,陈云明确指出,“党在全国执政前和执政后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党在全国执政以前,在敌人统治下的地下党,那时作一个党员就有杀头的危险,根本谈不上什么物质享受”;“另外,也没有什么物质可以享受。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从中央到基层政权,从企业事业单位到生产队的领导权,都掌握在党员手里了,党员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许多贪污犯本人就是党员,即使贪污犯不是党员,他们能够贪污,也是靠某些共产党员的保护。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他强调,“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1、332页。

  第三,“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陈云一贯强调纪律是铁的纪律。他曾告诫说:“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如果中国共产党没有严格的纪律,将无法防止小资产阶级意识侵入党内。如果党不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就不能去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因此破坏党纪,实质上就是破坏革命,我们必须与任何破坏纪律的倾向作斗争。”陈云进一步指出:“为什么共产党要这样看重纪律?”因为“革命胜利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要使无产阶级的党成为有组织的统一的部队。只有有组织和统一才是我们的武器,才是我们的力量。要保障我们的党能有组织和统一,这就需要有严格的纪律”。陈云指出:“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口头上说遵守纪律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实际行动上真正遵守纪律。所以党观察党员是否遵守纪律,要看他的行动。党不仅在课堂上要教育党员遵守纪律,而且要在每个具体违犯纪律的问题上给以纪律的教育。”陈云指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不管你是中央委员,还是一般党员,不管你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遵守纪律。”“不管是中央委员会,还是支部委员会,都要遵守纪律。一句话,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遵守纪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要与党内一切破坏党纪的倾向作斗争,但尤贵于与自己破坏党纪的倾向作斗争。”“纪律虽然带着强制性,但必须自觉遵守。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所以,在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队伍内,也决不允许那些明知故犯的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分子存在。”“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纪律是自觉的,又是强制的”,“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必须无条件遵守。”《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7、125—126、128、196—197页。

  第四,整顿党风这件事,不可以掉以轻心。陈云指出:“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二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要真正身体力行,作出榜样。三是老党员、老干部要重视,包括退居二线或者离休、退休的在内。在以身作则、关心党风党纪、发挥监督作用上,没有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问题。只要是党员,活着就永远处在第一线。”《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1—352页。

  总之,陈云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至今仍给我们深刻的启迪。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