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讲的旧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前,主要是指接收敌伪企业中从事脑力劳动的职员,如经理、工程师、会计等;在新中国成立后,主要指私营工商业的资方人员和从事脑力劳动的职员。陈云在接收、经略东北和新中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通过实事求是的调查,提出对旧人员要加强团结改造和大胆使用,充分调动了旧人员的积极性,为东北和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45年日寇投降后,中共在东北接收了大量的敌伪企业,在处理工人与职员关系问题上,一些企业曾犯过右的和“左”的错误。右的错误表现在过分信赖旧职员,而重视工人不够。因此,既不能激发工人的积极性,也难教育改造旧职员,使生产力的提高和企业的改造受到了阻碍。“左”的错误表现在只重视工人,轻视职员,对职员缺乏分析,不加区别地乱打击,形成工人与职员对立,这样就破坏了员工团结,其最后结果也是妨碍生产,危害企业。如鹤岗煤矿在发动工人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不适当的打击职员的“左”的错误。像鹤岗煤矿这样对职员的“左”的错误,在鸡西和西安煤矿以及铁路的个别区段均发生过。陈云认为,发生这些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对职员特别是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估计不足”,并认为“这是一切新接收企业中带普遍性的问题。”《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0页。
为此,1948年2月底至3月初,中共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东北职工工作会议,总结职工工作经验,陈云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首先,陈云对旧职员作了较为详细的、符合实际的阶级分析。陈云指出,绝大多数职员是“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八一五’后的中国高级职员,在‘八一五’前都是中级职员”。并且,“职员中百分之七十至九十是下级职员,他们既不是生产业务的管理人,也不是人事的管理人。他们之中有很大一部分,虽然具有一般旧知识分子的意识,看不起工人,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是接近工人的”。《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353、355页。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陈云提出:“在生产及业务管理上所发生的工人与职员之间的矛盾,其形式上虽然是职员与工人的矛盾,但实质上是日寇、官僚资本家与工人的矛盾。在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被接收而变为人民企业时,这种矛盾根源已不存在。由于上述原因,对于日寇、国民党统治时期由这种矛盾所产生的工人对管理人员的不满,其解决办法不应该是‘流血斗争’或殴打职员,而应该采取批评、团结的态度。” 《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357页。
其次,陈云分析了旧职员的政治认识及其转变。陈云指出,“下级职员,虽然是接近工人的阶层,但在企业中工人群众尚未发动,中、高级职员仍占传统重要地位时,他们的多数是追随高、中级职员的。高、中级职员对国民党政权有浓厚的盲目正统观念,对民主政府则抱冷淡以至抵抗态度。”陈云认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职员,连同中、高级职员在内,他们的政治认识及工作积极性,两年来都有了很大进步。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内工人群众的发动和团结职员政策的实行;二是东北战局我胜敌败,加之国民党政权反动腐败,排斥东北职员的恶劣行为有了充分暴露,打破了广大职员对国民党的幻想。今天职员的情绪与一两年前比较,已大有区别;同时,国民党政府企业中的职员,经过两年的亲身体验,也逐步认识到国民党政权的反动腐败。”因此,陈云认为,在新接收或将接收的企业中,也具备团结、改造旧职员的有利条件。《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354页。
再次,陈云强调了对旧职员的团结和改造。陈云指出,由于旧职员“许多人带有旧知识分子轻视工人的意识。有一部分管理人员,在日寇、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指挥和压迫制度下,习惯于用官僚主义的方法去管理工人”。因此,“工人对于一般管理人员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满;对于少数为非作恶分子,则是痛恨的。”所以陈云提出:“一般职员,即下级职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和中级职员,他们的劳动态度、对工人的态度和管理方法必须改变。为了改造他们的劳动态度,必须使职员认识以下基本道理:国民党政权必亡,人民解放运动必成。国民党政府企业变为人民企业是企业性质的根本改变:过去是企业属于官僚资本家,因此一切劳动者是为少数官僚资本家创造财富,现在是企业属于人民大众,劳动是为人民大众,也为了自己;在国民党政府企业中,用人唯私,在人民企业中,用人唯贤;在旧社会中,科学和科学工作者毫无充分发展的机会,在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和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则有无限发展的前途。为了改变职员对工人的态度,必须使职员认识:工人是企业中最大量、最重要的劳动者,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力量。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的资本主义经营方法,是以皮鞭和饥饿来强迫工人为日寇和官僚资本家创造利润,这不但不能使工人有自愿的高度的生产情绪,恰恰是造成工人反抗的根本原因;在人民企业中,一切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人翁。生产、业务管理的进行,一方面须有企业规则(即厂规、店规),同时主要地依赖工人群众自觉的劳动纪律和维护劳动纪律的舆论。因此,在人民企业中,不应也不能采取官僚主义的压迫的方法来管理,而必须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方法来管理。”《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353、357—358页。
为此,陈云提出,对下级职员应该团结,大体上应该保持和工人一样待遇;在生活上给以必要和可能的优待,使他们发扬专长,为人民服务;对于能与工人合作,打破保守观念,克服困难,努力创造的技术人员,应予鼓励。《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
陈云还特别强调指出:“对于职员的改造,是一种思想和作风的改造,是细致而长期的教育工作,不能急性粗暴的处理,需要自上而下的教育,也需要工人与职员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了这个目的,可以采取讨论会、座谈会、研究班、训练班等方式。”《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8页。
最后,对一少部分罪大恶极者必须坚决打击,洗刷撤换。陈云认为,对于特务分子和把头不能使他们留在管理岗位上,其罪大恶极而工人要求法办者,应允许工人要求送交法庭惩办及追偿损失。对于那些不是由于业务技能,而是依靠特殊势力而形成的高级职员必须洗刷撤换,这不仅是工人的要求,也合乎多数职员的愿望。《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356页。
根据以上分析,陈云指出:“依据现有经验,处理工人与职员之间的矛盾,必须根据两点:第一,工人是企业中基本的生产力量,但职员也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提高生产,改造企业,必须使体力劳动的工人与脑力劳动的职员合作,并发扬两者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第二,必须根据日寇、国民党统治时期企业内各种职员与工人之间关系的不同,恰如其分地解决存在的矛盾,既提高工人觉悟和劳动热忱,又团结改造职员,达到员工团结、员工互助的目的。”《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4—355页。
随着中共接收工矿企业的复工,东北解放区的工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要和复杂,因而迫切需要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职员从事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当时,中共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奇缺,陈云在给高岗关于聘请苏联专家的一封电报中说:“无论东北局或财委工业部同志,都全是外行。”“今天最迫切的是专家,如果专家不来,不仅鞍、本难于大复工,而且目前究竟缺少哪些机器也开不出清单。”《陈云文集》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69页。所以,陈云同志指出,旧人员的“专门技能或业务管理知识,无论目前或将来,对经济建设和人民企业都是需要的”。因此,“对于一切技术人员,包括思想上还不同意共产主义的在内,只要忠于职务,不作破坏活动,都应给以工作,并从生活上给以必要和可能的优待,使他们发扬专长,为人民服务。对于能与工人合作、打破保守观念,克服困难,努力创造的技术人员,应予鼓励。” 不仅如此,陈云还提出:“我们许多共产党员还必须用心向他们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旧的管理人员,当他们忠于业务、依照企业规则执行职务上的管理时,其所属的工人和职员,包括其所属员工中的共产党员在内,必须服从。”《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7、355、357、360页。
陈云的上述分析和有关措施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赞同,在回复东北局的报告时批复认为:“此决定甚好,我们完全同意。”《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34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陈云的上述认识并不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的一个临时性的应急措施。1961年,陈云在煤炭和冶金座谈会谈到过去的技术工人时指出,他们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了他们不行。中国搞工的人是救国的,是可以改造的。他们和政客不同,是搞工的。愿意把国家搞好。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是:(1)业务部门要有职有权,党委领导,业务工作,群众运动要摆正。过去不应打乱而打乱了的行政指挥系统要搞起来;(2)认识问题。对家庭关系、历史问题、社会成分,组织部要有一个原则。中央组织部门对技术人员的过去、现在、环境、本人要有个恰当的看法。一个是过去和现在,一个是环境和本人。(3)这些人要改造和提高,把资产阶级意识慢慢磨掉。有些人改造,有些人提高。苏星记录、许保利整理:《工业调查研究的典范——关于60年代初陈云同志主持召开的煤炭座谈会和钢铁座谈会的记录》,《国史研究参阅资料》2001年第40期,第114页。可以看出,在1961年,陈云对旧技术人员的认识和提出的措施同他在东北接收时期基本是一致的。
新中国建立后,接收企业中的旧人员问题基本解决,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主要问题已经是如何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资方人员和中高级职员,尤其是如何对待资方人员。这个问题,不只是一个人员的安排问题,实际上涉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是贯穿于中国现代化全过程的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处理得好,于国于民都有利;处理不好,则会妨碍国家和人民的事业。
虽然早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对执政后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有过明确的说明:“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这个思想,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得到了体现,成为新中国经济工作的重要方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干部的认识并没有统一,意见分歧很大。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有相当多的同志主张公私合营后不使用资方人员,他们说,“我们在没有资本家参加而且遭到他们反抗的情况下,已经干了七年,搞出了一套,现在是否有此必要?”《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1页。这种意见,实际上就体现了上述分歧。
作为新中国财经工作的负责人,陈云一直充分肯定私人资本主义的上述历史作用。1956年7月21日,陈云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农产品采购厅局长和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做了题为《要使用资方人员》的讲话,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对待资方人员的政策和理由。陈云认为,使用资方人员,“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个是把资本家拉进来‘唱对台戏’,一个是可以利用资本家的长处”。《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什么是“唱对台戏”?陈云借用毛泽东的话给出了解释:“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哪里有‘唱对台戏’的,哪里有‘反对派’,那里的工作就搞得好,否则,工作就搞不好。他说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两个万岁’,就是这个意思。有民主人士监督我们,对工作有好处。如果革命胜利以后,长时期没有‘反对派’,只有一派人讲话,听不到不同的意见,那末,工作就会出毛病。”《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什么是“利用资本家的长处”呢?陈云认为,新中国建立后,我们的经济工作是有长处的,但是缺点也很多,有些还很严重。而改正缺点时,“可以从资本家那里找到一些有用的经验”,例如,“在资本家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好的”,“要把这部分好的东西当作民族遗产保留下来”。陈云还具体列举了商业资本家在业务方面的长处:有鉴别商品好坏的能力,并且知道如何使用;熟悉商品的产地和销路;能迅速适应市场的需要;会运输保管;管理费用能够精打细算。《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5、335、336页。
陈云总结说:“资本家有本领,应该说是财富。在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中,民族资产阶级是文化程度高、知识分子多的一个阶级。如果解放后资产阶级的工程师都不干了,我们就会经过一个相当时期的混乱。我们对资产阶级采取和平改造的政策,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对我们有用处,对发展生产有好处,这种办法比一律打倒好。”“我们过去搞手工业,靠两只手,现在是机器生产,技术很重要,没有技术就不能生产。过去苏联出美元和洋房请美国专家。现在我们不需要出美元、洋房,资本家还敲锣打鼓来向我们要求工作,给他们工作就很高兴,我们为什么不用他们?不用他们就是傻瓜,这不能说是懂政治。这笔财富究竟有多大呢?我看至少不低于他们生产资料那一笔财富。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是财富大,包袱小,好处多,坏处少。”《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7、337—338页。
针对资方人员的一些顾虑,如安排不安排,能不能长久,安排得高不高等问题,陈云明确指出:“政府的看法是,工商业者的绝大部分是懂技术的,有业务经验的。不懂的也有,但是极少数。他们的技术和业务经验,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是很有用的。国家需要这些懂技术懂业务的人。国家对待资本家与对待地主是不同的。地主对发展社会生产有害无益。资本家懂得技术,能管理工厂,组织生产。政府安排资本家并不是对资本家特别好,而是因为这对国家对人民都有好处。”《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303页。“是不是今天安排,将来就踢开了?不是这样的。今天安排,将来也要安排。因为你们在解放后,拥护人民政府,拥护土地改革,支援抗美援朝,接受‘五反’教育,最近又积极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这些都是好事。共产党是讲道理的。你们好事做得愈多,得到的好处也愈多,结果也愈好。”《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实事求是地说,陈云的上述思想并不是他的独创,党和国家的其他领导人,如毛泽东、周恩来等,也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过相同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陈云的独创性意见,体现在他关于定息的观点上。
陈云指出:“实行定息以后,工厂的生产关系有了很大改变,国家对工厂的关系,资本家对工厂的关系,都改变了。定息就是保持私股在一定时期内的定额利润,而企业可以基本上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经营管理。这样,资本家得到了好处,我们得到了更大的好处。资本家暂时保存了他的资产价值,这个资产的所有权还是他的,但是不能变卖,只能拿到定额利息。工厂企业管理的实际权力转到了国家手里。资方人员参加一部分管理,这是一种什么管理呢?他仅是和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一样,不能像从前那样以资本家的身份来管理工厂了。由于生产关系的这种变革,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全部可以采用。”《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8—289页。
陈云关于定息的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出来的创造性成果。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在当时,包括斯大林在内,过多地重视了所有制在经济基础中的地位和作用,比较教条地和静止地看待所有权,没有真正区分实际占有权和名义(法律)所有权的关系,实际上是用名义(法律)所有权来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陈云关于定息的思想则认为,实行定息以后,虽然名义(法律)所有权还是资本家的,但由于企业可以基本上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经营管理,因此,实际占有权由国家掌握,则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后,薄一波在回顾建国初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对陈云的上述思想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定息把企业生产关系推进到一个新的质点:此时的企业,严格说已不是公私合营企业,而是实际上的国营企业了。在这些企业里,资本家不只是退出了生产领域,它所能够得到的以定息表现出来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同原来的企业断绝了联系,它的生产资料从此失去了作为职能资本的作用,于是,原来的企业以变而成为没有资本家的企业了。”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26页。
陈云关于定息的思想,不但在当时正确指导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在现时,也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前几年,经济学界一些人提出,出卖国有企业只是由“实物形态”到“价值形态”的形态变化,不会对所有制产生影响。但按照陈云关于定息的思想,如果国家仅仅具有“价值形态”的所有权,而放弃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经营管理,那么,国家所掌握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同原来的企业断绝了关系”,国家的生产资料就会“从此失去了作为职能资本的作用”。这样,企业的性质就起了根本变化,如果这样的企业占据了主体地位,那么社会的性质也将随之改变。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成功改造,从实践上证明了形态转变论思想的错误和巨大危害,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警惕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