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云在纪检机关恢复重建中的贡献
(一)领导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组织机构
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在中央和县以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决定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党规党法,严肃党的纪律,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会后中央纪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陈云同志亲自主持开幕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42页。会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系列准则,讨论和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告》。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式恢复,开创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1969年7月,经中央批准,以精简机构的名义,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1969年4月党的九大和1973年8月党的十大通过的两个党章都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有关条款。党的各级纪检机关作为维护党的纪律的职能机构,在“文革”中长期不能发挥作用。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工作陆续开展。1979年3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就省、地、县和中央各部、委、局成立纪律检查机构的问题作了规定。同年4月,中央纪委与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文,要求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并对纪委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建立时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截至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全国90%左右的县团级以上党委建立了纪检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除新成立的机构外,其余都设立了纪检组织。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还对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纪检机构设置作出了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使得纪律检查机构从上到下成立完整的系统。在党的十二大选出的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陈云指出:“要继续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作为两届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领导完善新时期纪检机关领导体制和部署主要职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重建的各级纪委仍然沿用八大以来的领导体制,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但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这种单一的领导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与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一些党委对纪检工作不理解、不重视、不支持,特别是某些存在严重问题的党委,更是给纪检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干扰。对此,陈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1980年2月1日,在陈云的领导下,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正式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委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请示报告,同意“将省、市、自治区和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而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各部、委、局党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亦采用上述双重领导原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以后,各省、市、自治区纪委的名称由“党委纪委”改为“中国共产党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由此被确立下来。
党的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既要解决因“文革”造成的冤假错案等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要求,抓好党风建设,陈云同志对此作出了具体部署。一是平反冤假错案。早在1978年11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就明确提出:“对有些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大或者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是需要由中央考虑和作出决定的。对此,中央应该给以考虑和决定。”《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在复查干部时,被复查的人要有充分申述意见的机会。应该相信,党对所有被复查的干部将实事求是地作出合乎事实的结论。”《陈云年谱(1905—1995)》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8页。之后,在陈云同志的亲自关心下,刘少奇、薄一波、彭德怀、瞿秋白、潘汉年以及张闻天、黄克诚、陶铸、王鹤寿、马寅初等人的一系列案件得到复查和纠正。二是整顿党风。对党风问题,陈云同志非常重视。他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页。他还说:“应当看到,要在十年内乱后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特别是要在我们党执政的情况下长久保持好的党风,任务还非常重,因此中纪委和各级纪委今后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协助中央和各级党委切实抓好党风的整顿。”《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整顿党风密切联系。1982年1月,陈云在中纪委编印的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上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并且登记,否则党风无法整顿。1985年9月陈云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目前,党风、社会风气方面,还存在许多严重问题,实现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任务还很重。……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的工作是: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各级纪委必须按此原则办事,否则就是失职。”《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99页、301页。在陈云的亲自过问下,中央纪委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比如,1984年1月至1985年3月,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党委和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目无组织纪律,违反中央的方针政策,批准和支持所属公司大量进口和倒卖汽车等物资。1985年7月,中央纪委查清了这起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并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海南行政区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加强党性教育。陈云非常重视党员干部教育问题。1985年3月,在同中纪委负责同志谈话中,他指出: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要研究一下,为什么那么多的党员,甚至多年的老党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歪风刮来时,自己顶不住,一下子就卷进去了,跟着跑,跑着干,这是什么原因?这些老党员的党性到哪里去了?从党的建设的角度看,这是个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发展下去,不就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吗!这个情况,反映了我们一部分党员的党性有问题。由此想到,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只是查处违法乱纪的案件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页。
(三)领导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陈云同志长期担任党的组织工作,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主要贡献。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六条标准。《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9页。“文革”后,陈云又非常关心年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问题,提出要“成千上万地提拔中青年干部”,并指出“一方面要大胆加快提拔中青年干部,一方面又要严格把好政治标准这一关。”对于纪检干部队伍,陈云同志更是提出了具体的标准。1982年,在中纪委全会上,陈云指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79页。陈云同志提出的纪检干部要“党性坚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要求,成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准则。1982年,为贯彻中央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要求,中央纪委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办公室,增设机构,调派人员,全力以赴查办案件,前后共调了400多名干部。对办案人员,陈云要求非常严格。他说:“纪委的干部,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必须有一股正气,不是那些过去‘四人帮’提出的头上长角身上长刺那样的人。”
二、陈云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贡献
陈云同志作为两届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对改革开放初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重点等各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提出了“纪律检查工作要保证和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的重要论断
1986年10月,陈云同志在会见中纪委委员讲话中指出:“全党纪检部门,要从纪检工作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党的各级纪检工作部门,不仅要对妨碍、破坏改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而且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这一论断成为新时期纪检工作必须坚持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原则的渊源,为新时期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提出了最核心的内容。陈云还提出纪检工作应该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页。
(二)提出了抓党风必须落实责任制
1985年9月,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陈云指出:“有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事,违法乱纪的事,如果仅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行为,那是个人的问题,但是如果哪个单位,哪些地区的歪风邪气大量存在,而又长期未得到纠正,那就显然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同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领导有关。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页。陈云同志初步提出和阐述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
(三)提出了既要查办案件,又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1986年,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党风和社会风气问题,中央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陈云同志在研究贯彻执行这个决议的中纪委全会上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有关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大问题,……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各级党组织必须重视在执政党的条件下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 《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早在1985年,陈云就提出纪检部门不能光查案件,“更主要的是要加强共产主义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针对“文革”中民主集中制被破坏的问题,陈云提出:“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阐述纪委的基本任务时,他专门举了列宁、斯大林和“延安整风”、“文革”的例子,把维护党纪党法,整顿党风和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联系起来。为此,他亲自主持和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等一系列重大的党规党法。这些主要法规,对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提出:“为维护党的纪律,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监督。”《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页。对于党内监督,陈云经常强调民主集中制,他说:“有同志提不同意见,党组织应该允许,这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好现象。……提第一次我们欢迎,提第二次我们也欢迎,提第三次,我们还是欢迎。这样我们这个党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就会兴旺发达,大有希望。”《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四)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管好子女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陈云同志就清醒地提出:“当权的大党,领导干部很可能成为官僚。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页。“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组织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改革开放后,针对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陈云提出:“现在确有少数党员、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老党员,老干部,不能坚持党性原则,遇到歪风,跟着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要真正身体力行、作出榜样。”《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页。1986年1月,陈云在一份反映中国科学院花160多万元购买高级小轿车的简报上批示:自己有车,还向下属单位要新的高级车,这样的事,在高级干部中,可能不仅这几位同志。……我建议,做表率首先以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同志做起,凡是别人(或单位)送的和个人调换的汽车(行政机关配备的不算),不论是谁,一律退回,坐原来配备的车。《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91页。陈云同志深知,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属。早在1949年6月,新中国即将成立之前,在给一位革命同志的子女回信中,他指出:“此外,我以父兄的责任还要叮嘱你一件事,……就是千万不可以革命功臣的子弟自居,切不要在家乡人面前有什么架子或者有越轨违法行动,这是决不允许的,你们必须记得共产党人在国家法律面前是与老百姓平等的。……我与你父亲既不是功臣,你们更不是功臣子弟。这一点你们要切记切记。……你们必须安分守己,洁身自爱,丝毫不得有违法行为。我第一次与你通信,就写了这一篇,似乎不客气,但我深觉有责任告诫你们”。《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10页。改革开放后,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子女与不法分子勾结经商,破坏经济秩序问题,陈云严肃指出:“党的高级领导人员,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给全党带好头。决不允许他们依仗亲属关系,恃权谋利,成为特殊任务人物”。《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