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二十三日电】政务院今日举行的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并已通令全国遵行。通令称:为统一全国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起见,规定下列各项办法。甲、属于全体者一、新年 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二、春节 放假三日 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三、劳动节 放假一日 五月一日四、国庆纪念日 放假二日 十月一日、二日乙、属于部分人民之节日,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人得推代表参加庆祝。一、妇女节(限于妇女) 三月八日二、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 五月四日三、儿童节 六月一日四、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 八月一日丙、其他一、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民族集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丁、凡属于全体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