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定、要求和目标取向。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文化建设中的灵魂和精髓作用,表达了对社会主义文化作用和意识形态地位的新阐释,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特别是文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反映了党在文化建设新探索上所达到的理论深度和战略高度。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说,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和思想活动的结晶。文化不是抽象的先验模式,而是人类具体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样式,具有历史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定的文化是特定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交往活动和生活模式的反映。实际上,文化的内在形态就是人们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因此,在文化中,价值体系是理想观念和精神意识层面的东西,它在文化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决定着文化的根本性质、基本特征、深层意义;作为理想和观念层面的价值体系也是具有方向性的,因而它成为衡量文化发展水平和基本性质的尺度;作为理想和观念层面的价值体系也是具有能动性的,它激励着社会的创造力。价值理念往往是文化中最深层次、最高境界的追求。因此,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在任何社会群体内,核心价值体系都是构成社会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和文化之魂、思想之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定、要求和目标取向。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让当代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用短短几十年时间把中国这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转变成为一个经济大国,大大改变了世界格局。这就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其内在的核心价值观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因而也应该引领人类社会及其文化的发展进程。
近十年来,与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们的文化发展特别是我们的文化影响力还不够。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仍然没有找到具有世界范围内可理解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话语表达体系。我们习惯于把核心价值体系置于纯粹的政治话语或表达形态上,而缺乏将其转变为具有普遍规范力量的历史理念和社会理想层面的话语。我们总是停留在说“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上,但却对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缺少简明的表达;我们不断重复“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表达,但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取向本身的概括却并不清晰。我们必须明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这个名称,而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持有符合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中国人民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就在于它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中国人民之所以走社会主义道路,也不是仅仅因为社会主义这个名称,而是因为社会主义持有建立没有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意识形态,就在于它探索寻找实现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公平正义、人人和谐发展的社会制度的现实途径。要想掌握文化和价值观的话语权,就要凝练出有明晰指向且引导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价值理念来,有了这样的先进价值理念才能引领文化发展的方向。目前,笔者认为,民主、公正、和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
再者,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发展,还必须注重表现核心价值的文化形式和文化形态,即要做到强“魂”健“体”。当代中国文化的内在之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观念和精神层面的价值理念必须通过一定的客观载体呈现出来。问题在于,我们的客观载体往往因为形式上缺乏生动性和表达力,使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之“魂”难以展示其魅力和影响力。实际上,良药也需要糖衣,以便人们方便服用。真理也需要容易被人接受的故事或其他人们喜闻乐见的叙述形式。为了使“魂”能够展现魅力,我们一定要学会讲故事,学会在叙述形式上下工夫,以便构成“魂”之所依的“体”。
社会主义文化的“魂”与“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统一于文化建设的实践中。首先,“魂”与“体”是内与外的辩证关系:“魂”是文化的内在尺度或原则,而“体”是文化的表现形式和途径。其次,“魂”与“体”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根据中国古代的理解,“魂”附“体”之后才会有神形兼备的“魄”,才有了生命魄力的勃勃生机。没有“魂”,“体”就没有主心骨和精气神;离开“体”,“魂”也就无法体现其生命力。最后,“魂”与“体”是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没有“魂”的“体”是空洞的,没有“体”的“魂”是盲目的。离开了“魂”,“体”就没有精神价值的支撑,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失去吸引力、影响力,甚至偏离正确方向;离开了“体”,“魂”就无所依附,难以理解、把握和传播,文化的精神价值就难以实现。因此,只有把“体”做大做强,才能使文化之“魂”广为传播、深入人心。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一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生命之“魂”,不管以什么形态承载、传播,都必须保持崇高的精神价值,必须把政治方向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所有的“体”都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魂”的重要功能。但是,不能因为“魂”重要就忽视“体”,“体”不行再高尚的“魂”也难以发挥作用。
文化“魂”与“体”的辩证关系,揭示了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魂”和“体”的辩证关系,有助于进一步廓清对文化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思想性知识性和艺术性观赏性等一些重要关系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文化载体建设,发展生动活泼的话语形式,学会“讲故事”,创新叙述形式,提高文化传播力,通过强“魂”健“体”,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兴国之魂广为传播、深入人心。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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