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供有力保障,拓展对外交流
在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中,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经费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2007年,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安徽、四川、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化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目前,全国已逐渐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
与此同时,保护经费的投入也逐年加大,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21.02亿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已超过22亿元。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也不断加强,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我国积极参与了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认真履行加入《公约》的义务,注重学习、借鉴他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我国在法国巴黎成功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在四川成都举办了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加强联合保护;参加以“非遗延续和弘扬”为主题的“亚洲文化部长论坛”等。
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政府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9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总数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这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光明日报记者 谌 强)
关键词:非遗保护政策法规
“十一五”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这首先体现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目标。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提出了保护工作的原则及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文化部制定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地方法规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云南、贵州、福建、广西、宁夏、江苏、浙江、新疆、广东、重庆、山西等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关键词:非遗普查
2005年6月,文化部统一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至2009年底,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普查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量达20亿字,还有大量的图片及录音录像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不仅认定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且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及保护现状。
关键词:名录体系
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8566项;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818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3776项。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关键词: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保护初步形成制度。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2007年至2009年相继评定并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也陆续认定与命名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关键词:国际交流合作
十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于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先后两次当选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我国已有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还与蒙古国联合开展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的田野调查工作。近年来,文化部在法国巴黎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在四川成都举办了两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2010年5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第二类)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成为我国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基地。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区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整体性保护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创新。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设立了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白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12个实验区的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展开,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方式。
关键词:文化遗产日
为了培育全民的文化自觉,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务院规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被列入国家法定假日。文化部及各地文化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文化部主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珍稀剧种展演”等多项展览、展演活动。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深入人心,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关键词:理论研究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建设,深入探讨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些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我国举办了多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及国内学术论坛,并结合保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是从基础理论方面系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拓荒之作。《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对推进、指导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挥了积极作用。《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也陆续出版。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遗
“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公布的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共有515项,占42%;文化部公布的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393名,占26%;已设立的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少数民族地区有5个;36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中,少数民族项目有14项,占38.8%;云南、贵州、广西、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省区和一些民族自治州、县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一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抢救和保护。
关键词:工作机制和保护经费
2005年3月,国家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九部委共同组成,以及后来增加的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6年7月,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2006年9月,经中编办批准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化厅(局)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工作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形成有效管理机制。
与此同时,保护经费逐年增加。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02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各地采取多种方式,筹措保护经费,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1年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0亿元。保护经费的增加,有力地保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