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形成有赖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人不懈探求的勇气。新中国创建六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了不同寻常的救国强国道路,因此如何认识中国道路的特殊内涵是当前学术界和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会对中国道路作出不同的诠释。
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讲,中国道路的内涵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美国社会学家亨廷顿在谈年轻的美国的发展道路时曾说:“不是因为它太年轻,而是因为它太古老。”相应地,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尽管只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练,但它却是中国几千年发展道路中的一环,具有不可逆转的连续性和必然性。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必然依靠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这要求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必须摆脱照搬他国模式的教条主义的束缚,以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为依托,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观念转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形态。
正是从我们的国情出发,毛泽东思想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革命道路,带领各族人民取得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邓小平理论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带领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胜利。恰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十分重要,坚持社会主义对中国也十分重要。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多世纪内,处于被侵略、受屈辱的状态,是中国人民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且坚持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使中国的革命取得了胜利。”①新世纪以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决策继续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它正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行走在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如果没有选择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人民还会在黑暗中摸索很长的时间,中国社会也不会出现今天欣欣向荣的景象,历史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种种困难,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从政治制度的层面来讲,中国道路的内涵就是坚定不移地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国道路在政治制度上较好地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协调统一,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具体而言,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中国道路下的政治制度具有非常明显的优越性:它避免了西方社会分权制衡中的意见分歧,也避免了封建制度下权力的过于集中,易于在更大范围内形成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施政举措。“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②由群众推举的干部在广大人民的监督下,其言行必然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强烈的责任心,能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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