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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星:中国的核政策与核战略及其在新时期的发展
发布时间: 2017-12-19    作者:张星星    来源:第十六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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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即根据面临的战争危险和安全形势,作出了发展核事业、研制原子弹的重要决策。1964年10月,中国第一次核试验取得成功之后,采取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等“公开宣传”的办法,明确阐述了中国的核政策与核战略,让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进行核试验、发展核武器的战略意图,率先作出了“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郑重承诺,较好地疏导了当时的国际舆论,为中国核政策与核战略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50多年来,中国始终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定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严格履行现有核安全国际公约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为确保国家、地区和世界核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中国研制核武器“是被迫而为的”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1953年朝鲜战争期间和1954年第一次台湾海峡危机期间,曾多次遭到某个核武器大国公开或隐晦的核威胁。1955年1月15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作出了发展中国原子能事业的战略决策。同年5月,毛泽东在同印度尼西亚总理沙斯特罗阿米佐约谈话时说:某些国家“认为它们钢铁多、钱多、原子弹多。对于这些,我们怕不怕呢?有一点怕,不十分怕。我们说有一点怕,因为武器是杀人的。我们的人民不希望遭受损失,因此我们不要战争”。[1]同年10月,毛泽东在会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时又说:“丢原子弹谁也害怕,日本人怕,中国人也怕,所以最好还是不打,尽一切力量争取不打。”[2]正是由于新中国面临着核威慑、核讹诈、核战争的严重威胁,毛泽东在1956年4月《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我们“不但要有更多的飞机和大炮,而且还要有原子弹。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3]1957年10月,中国与苏联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工业的协定》(以下简称“国防新技术协定”),开始了研制核武器的曲折历程。 

  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进行第一次核试验的当天即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明确指出:“保护自己,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保卫世界和平,是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共同职责。面临着日益增长的美国的核威胁,中国不能坐视不动。中国进行核试验,发展核武器,是被迫而为的。”“中国发展核武器,是为了防御,为了保卫中国人民免受美国发动核战争的威胁。”[4]这一政策宣示阐明了中国面临的现实核威胁和研制核武器的客观动因,在很大程度上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可,较好地疏导了可能出现的国际舆论压力。 

  二、中国发展核武器是为了“防止核战争,消灭核武器” 

  中国历来认为,原子弹是纸老虎,但也是真老虎,是要成千上万吃人的真老虎。中国研制核武器是要防止和消灭核战争,不被真老虎吃掉。1961年9月,英国陆军元帅蒙哥马利访华,曾向多位中国领导人询问中国的核政策。毛泽东在会见蒙哥马利时说:“我对核武器不感兴趣。这个东西是不会用的,越造得多,核战争就越打不起来。要打还是用常规武器打。”[5]1963年7月,美国、英国、苏联三个核国家在莫斯科签订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中国政府认为,这个条约的真实目的是企图巩固核大国的垄断地位,而把一切受到核武器威胁、爱好和平国家的手脚束缚起来,实际上加强了核大国进行核讹诈的地位,并提出了“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主张。事实证明,莫斯科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签订后,主要核大国没有停止核试验与核武器生产,美国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进行了几十次地下核试验,使其核武器更趋完备。因此,这一条约并没有减少核大国对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核威胁。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在1964年1月会见法国议员代表团时指出:“我不反对你们生产原子弹。大批大批的原子弹在美国、在苏联,它们经常拿在手上晃着吓唬人。”“你们法国已经能爆炸原子弹了。我们比你们落后了一步,现在原子弹还没有爆炸,但是总有一天要爆炸的。”[6] 

  1964年10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指出:“中国发展核武器,不是由于中国相信核武器的万能,要使用核武器。恰恰相反,中国发展核武器,正是为了打破核大国的核垄断,要消灭核武器。”中国政府认为,核武器越是为极少数核大国所垄断,核战争的危险就越大。“他们有,你们没有,他们神气得很。一旦反对他们的人也有了,他们就不那么神气了,核讹诈和核威胁的政策就不那么灵了,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可能性也就增长了”[7]。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对核武器扩散问题的政策有了新的发展。1992年3月,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并忠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1995年5月,中国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期大会上,支持该条约无限期延长的决定,为该条约无限期延长作出了积极贡献。1996年3月,中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1994年6月在维也纳通过的《核安全公约》(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成为该公约首批40个缔约国之一。 

  三、率先作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郑重承诺 

  1960年10月,美国友人斯诺访华时曾向毛泽东提出,一旦中国有了原子弹会不会不负责任地使用。毛泽东回答说:“不会的。原子弹哪里能乱甩呢?如果我们有,也不能乱甩,乱甩就要犯罪。”“不管美国承认不承认我们,不管我们进不进联合国,世界和平的责任我们是要担负的。我们不会因为不进联合国就无法无天,像孙悟空大闹天宫那样。我们要维持世界和平,不要打世界大战。”[8]1964年8月,毛泽东会见参加在日本召开的第十届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后访华的外宾,谈话时特别指出:“我们的国家将来可能生产少量的原子弹,但是并不准备使用,为什么要生产呢?我们是用它作为防御的武器。”[9]中国政府既坚定地发展核武器,又充分理解广大无核国家和人民反对核试验、核武器、核战争的善良愿望,在成功进行首次核试验的当天即郑重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在有核国家中率先作出这一郑重承诺,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此后,中国政府又无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根据美苏冷战格局变化后的新形势,中国于1994年1月正式向美、俄、英、法四国提出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并建议五个核国家尽早就此进行磋商。中国政府认为,缔结这样一个条约将有利于增进核武器国家间的相互信任,进一步减少核战争的危险。1994年9月,中俄宣布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1998年6月,中美宣布互不以核武器瞄准对方。2000年5月,中国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五个核武器国家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他们所拥有的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 

  “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实际上也隐含了另一项政策,即当中国一旦遭到核武器国家的核打击,将坚决实施有效核反击。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有核国家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2006年中国的国防》,首次明确阐述了中国“自卫防御的核战略”,指出:“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持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满足国家安全需要的精干有效的核力量,确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战略威慑作用”[10]。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是遂行核反击任务的核心力量,“在国家受到核威胁时,核导弹部队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提升戒备状态,做好核反击准备,慑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使用导弹核武器,独立或联合其他军种核力量,对敌实施坚决反击”[11]。 

  四、提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正式建议 

  196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针对美、英、苏三国7月25日在莫斯科签订的部分停止核试验条约,曾发表政府声明,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声明提出:“全世界所有国家,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庄严宣布: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具体地说,就是:不使用核武器,不输出核武器,不输入核武器,不制造核武器,不试验核武器,不储存核武器,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统统销毁,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研究、试验、生产核武器的机构统统解散”[12]。1964年10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进一步提出:“中国政府向世界各国政府郑重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作为第一步,各国首脑会议应当达成协议,即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很快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13] 

  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是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1996年7月29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自7月30日起中国暂时停止核试验。同年9月,中国正式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CNTBT),成为该条约的首批签约国。9月26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在第51届联大发表讲话,为推动全面核裁军、彻底消除核武器,进一步提出五点主张:第一,核大国放弃它们的核威慑政策,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第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件;第三,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都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各国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第五,各国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14]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立场是一贯和坚定的,中国是核武器大国中核试验次数最少的,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参加核军备竞赛。中国人民将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彻底销毁核武器,永远消除核战争危险,争取实现全球范围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五、中国核政策与核战略的发展 

  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面临着核威慑、核讹诈、核战争严重威胁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作出的决定,中国核武器研制成功对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际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50多年来,中国始终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这一切都建立在中国成功进行核试验、掌握核武器,并正确阐明中国核政策与核战略的基础之上。50多年来,尽管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当年确定和阐释的中国核政策与核战略仍然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冷战的结束和新的国际安全形势,为大幅度削减进而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提供了可能。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夙愿,也是中国始终为之努力的坚定目标。推动核裁军进程,对于降低核扩散危险,改善国际安全环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核武器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在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确保核安全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奉行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核政策。1992年3月,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忠实履行了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1996年7月,中国宣布暂停核试验,并加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成为首批签署条约的国家之一。2009年9月,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批准书。2010年8月,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2014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发表讲话,指出:“上个世纪,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了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时,核能发展也伴生着核安全风险和挑战。人类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就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他提出:“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15]。2016年4月,习近平主席又出席了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再次阐述了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的主张,强调“以公平原则固本强基,以合作手段驱动发展,以共赢前景坚定信心,为核能安全造福人类提供强有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16] 

  六、对中国核政策核战略的几点思考 

  核武器、核试验、核安全问题,是事关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中国的核政策与核战略与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并行不悖的,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地区稳定、世界和平、人类发展全局高度来思考和认识。 

  第一,毫不动摇地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中国在1964年10月成功进行第一次核试验之后,立即公开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对树立中国维护和平的国际形象,争取国际舆论上的战略主动,有效疏导可能的国际负面影响,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原创、国际认同的典型中国语言。50多年来,国际舆论对中国单方面率先作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及不对无核国家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郑重承诺给予高度评价。对国内外极少数人散布或妄测中国应改变“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的论调,必须有清醒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庄严承诺。 

  第二,坚定不移地高举“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旗帜。核武器、核战争是世界和平、人类安全的最大威胁,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1964年中国成功进行第一次核试验后,周恩来即致电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作为第一步,各国首脑会议应当达成协议,即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很快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17]“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是人类应对核威胁的道义制高点,中国应当继续高举“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旗帜,不进行核军备竞赛,不奉行核威胁政策。 

  第三,有所作为地积极应对地区性核安全威胁。世界各国和国际舆论对近年来显著增长的地区性核安全威胁高度重视,而且十分关注中国应对地区性核安全威胁的态度和政策。这些地区性核热点许多直接威胁到中国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成为中国周边外交重大敏感问题。中国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影响,必须进一步解决好周边的核安全问题,缓和以至消除地区性核安全威胁,为维护国家安全、地区稳定、世界和平采取更为有效的积极措施。 

  [1]《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 

  [2]《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24页。 

  [3]《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280页。 

  [5]《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页。 

  [6]《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0、373页。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页。 

  [8]《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453页。 

  [9]《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40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中国的国防》,《人民日报》2006年12月30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人民日报》2013年4月16日。 

  [12]《中国政府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的声明》,《人民日报》1963年7月31日。 

  [1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页。 

  [14]《钱其琛在第五十一届联大发表讲话呼吁各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促进和平与发展》,《人民日报》1996年9月26日。 

  [15]《习近平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3月25日。 

  [16]《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 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 

  3日。 

  [17]《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31页。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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