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来的设想,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都主张建国以后搞一段时间新民主主义,等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但是,从1952年9月开始,毛泽东等领导人改变了原来的设想,随后又正式确立了“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做出向社会主义提前过渡的历史抉择。对这一改变的原因,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史学界进行了大量研究。可以说,研究形式多样、视角广阔。
一、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来看
《历史决议》对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性作了三点阐述:一、“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三、“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两极分化,要走互助合作道路,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方面对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大,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①] 显而易见,这三点是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视角提出的。
从这个视角做出深入分析的,首先是胡乔木《中国在五十年代怎样选择了社会主义》一文。他进一步提出,决定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因素,一是“中国政府实行了全国财政经济的统一”,这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重要关键”;二是“中国国营经济的日益强大”,国营经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它在经济恢复和生产力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三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弱小和发展困难”,它与政府、国营经济和社会的矛盾及其发展,使“人们开始认识到,资本主义工商业不仅需要进一步改组,而且需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四是农业合作化。[②]
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把胡乔木讲的上述因素向生产关系变革上作了引申。该书指出: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础”;已经积累的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许多经验,以及在土改完成后的农村中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构成向社会主义改变的最初步骤,因而转变势在必行。[③]龚育之回忆执笔撰写这一章时说:书中的这些论述,力图“写清楚过渡时期理论同新民主主义理论在指导思想上的联系,写清楚提出和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段历史的本然和所以然,参照了乔木同志文章的分析。”[④]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进一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土改等一系列民主改革和社会政治斗争,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政治基础;二是国家已经掌握了重要工矿企业、铁路、银行等国民经济命脉,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为有计划展开以实现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建设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物质基础;三是恢复国民经济和统一财经、稳定市场过程中,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及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危害国家利益的“五毒”行为,引起人们的警觉,使尽快改造势在必行。四是农村完成土改后,部分地区发展各种生产合作形式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使对农业和手工业领导和扶持问题提到日程;五是抗美援朝胜利后,必须争取有利时机,加快工业化的建设,增强经济实力,壮大国防,防患未然。[⑤]
李力安进一步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必然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随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彻底废除了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管理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的、工人群众监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具备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构成了新中国领袖们实施向社会主义过渡决策的基本经济依据;另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强大推动力和政治保证。[⑥]
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是客观存在。那么,其中哪些因素对毛泽东发生了影响呢?这也是理论界重点分析的问题之一。
苏星认为,两件事对毛泽东的思想转变起了“决定作用”:一是经过稳定物价、“三反”“五反”和调整工商业,私营工商业已经开始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二是1951年毛泽东支持中共山西省委逐步动摇、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制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这表明毛泽东认为个体农民已经通过互助合作向社会主义过渡。[⑦]
张启华指出,一个是生产力状况,一个是与资产阶级的关系,这两点,始终是毛泽东考虑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原则及实施时间长短的两个基本点。具体说,“促使毛泽东下决心提前实行三大改造”的原因是:第一,从生产力发展状况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胜利完成,农业生产超过了解放前最高水平,现代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无产阶级的力量日益壮大。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工业化的计划已经水到渠成,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具备了应有条件。第二,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导致激烈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破坏国家工业化的市场环境,农村中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以及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技术管理落后、个体小生产扩大再生产能力极低,同国家工业化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些情况反映出,在大规模开展的经济建设中,资本主义的生产无政府与国家计划经济之间,个体经济的分散落后与迅速发展的生产力的要求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⑧]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用了两章的篇幅(第七、八章,分别题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上、下),对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书中指出,到1952年,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了一些“超出原来预料的变化”:一是在以巨大财力支持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奇迹般地提前完成;二是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比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营超过了私营,特别是经历了“五反”运动,私营工商业已经开始纳入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在工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中,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实际上已经开始;三是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普遍地发展起来,一场更加深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实际上正在悄然兴起。“这三个重要社会经济现象,反映到毛泽东头脑里,使他作出新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其中最引起他注意的,是工商业公私比例的变化。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而是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已经和正在逐步实现转变的集中反映。”[⑨]
李捷也认为,从1952年9月24日的讲话看,“毛泽东的这一变化是由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引发出来的”,而“一个是公私比例关系的变化;另一个是‘五反’运动以后私营工商业的性质变化。这两点对于毛泽东开始考虑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⑩]
笔者认为,以上研究重在表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提前过渡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具备了。
二、从理论认识来看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可以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两部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毛泽东的杰出理论贡献。1988年11月于光远在刘少奇研究学术讨论会上发言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基本点,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要建立一个既要使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又要允许资本主义也有一个相当的发展的历史时期。” [11]后来,于光远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中,又对这个基本点作了进一步的阐述。[12]
有论者认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还不是一个完美蓝图。石仲泉概括了其中四点“罅漏”:一是“两个革命阶段转变时间的衔接的模糊性”,二是“主要矛盾与中心任务的二元论”,三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认识的不确定性”,四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短暂性”。[13]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本身的某些不明晰和不确定性,如把它理解为“新资本主义”,使毛泽东在贯彻理论的彻底性原则时,不能不将它加以改变。[14]
项东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不足概括为独创性、短暂性、过渡性和不确定性,认为这些特点的综合作用影响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在建国后全国范围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当它在建国后很快消失时,人们(至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基层民众)并不感到突然。 [15]
郭德宏认为:由于新民主主义理论这些特点,导致人们“过分强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而没有充分认识在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文化都十分落后的国家,需要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充分发展,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即没有把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独立的社会发展阶段,就像把我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看作一个独立的历史发展阶段一样。既然没有把它看作一个独立的历史发展阶段,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当然就可以很快地加以改变了。” [16]
除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不足之外,不少论者还认为,过早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也同对民族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认识上的某些偏差有关。石仲泉指出,经过同资产阶级一次又一次的较量与斗争,毛泽东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估计不足,相对地说,也就过重估量了其消极作用,忽视了其长期存在的历史价值,因而明确提出改造、消灭的政策。对资产阶级表现的认识,是毛泽东改变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17] 郭德宏认为,“‘五反’运动,揭露出资本家那么多罪恶,使人感到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好处,全是坏处,应该尽快地加以消灭。这也是导致认识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18]
不少论者还从当时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局限性上作了分析。逄先知、李捷在评述了毛泽东对中宣部《宣传提纲》的修改后指出:“毫无疑问,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或者说主要的经济基础。问题在于‘唯一’二字。历史证明,根据这种观点制定的政策,并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认识带有当时历史的局限。大体上也是当时各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观点。”[19] 胡绳也指出:当时以为,“既然是搞社会主义,那么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拒绝;又以为,只有按社会主义的完整模式做,才能算是社会主义,如果不符合于社会主义的标准的,就应该拒绝”。“这固然因为当时中国自己还没有独立的经验,也反映了中国领导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受苏联既有的种种观念的束缚。”[20] 后来,胡绳又提出,毛泽东这种带有历史局限性的认识也同他“染上民粹主义色彩”有关,这一观点引发了一次比较广泛的讨论。[21]
另外,不少论者还从毛泽东的思想方法上分析这一转变的成因。有论者认为,毛泽东强调“总路线也可以说是解决所有制问题”,表明他在思想方法上“由过去重视生产力标准,转为更倾向于生产关系标准”。[22] 也有论者认为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主要是从政治上考虑问题,以“我们的力量”和“力量对比”为尺度来决定政策。[23] 石仲泉指出,毛泽东哲学观点上的变化和“不断革命”思想的形成,是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哲学理论依据。[24]
笔者认为,以上几点重在表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但是,当时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上的认识上,以及在形势的分析上,都有历史的局限性。这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提前过渡不无关系。
需要说明两点:一、当时在实践上对民族资本主义作用的估计,还需要结合这一时期的经济史进行具体分析。二、当时流行的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唯一”基础的认识,基本来自苏联传统模式的影响。“民粹主义”是指那种“可以从农业国家跳过资本主义(跳过工业化)直接到达社会主义”的思想。[25]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从未想过要“跳过工业化”,他只是根据当时的条件,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而这是不能用“民粹主义色彩”来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