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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根基和根本保障
发布时间: 2023-12-27    作者:柳建辉 周伟东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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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根基和根本保障

——对毛泽东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构想的再认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对建国目标、建国主体、建国方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要建立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构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毛泽东关于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构想的伟大实践,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根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提供了根本保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构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新中国建国大业的完成,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是毛泽东关于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构想的成功实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对建国目标、建国主体、建国方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要建立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构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重温和认清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哪儿来、往哪儿去,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建国目标:新民主主义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就建国目标来说,毛泽东就明确要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对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历史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设计体现了这一建国目标。

  (一)新民主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及其内涵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时,毛泽东对这上述基本制度的基本内涵都有相关论述:

  1.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涵

  从宏观而言,毛泽东是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角度认识国家性质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个条件是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把它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加以摧毁”。从远景目标上说,中国共产党建立国家是为了创造条件以便将来有一天消灭阶级及其统治工具国家,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人类大同。1949年6月,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开篇就说明了这个思想:“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从近期目标上说,中国共产党建立新国家以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是现实需要。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指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因为“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国内敌对阶级还存在。我们现在的任务是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此外,就当时而言,我国还要依靠强大的国家政权保障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从中观而言,毛泽东是从阶级性的角度认识人民民主专政的。为了指导正在进行的解放区土地改革和筹建新中国,毛泽东曾于1947年冬1948年春对当时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无产阶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任务,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1948年9月,正是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上,毛泽东吸收党内智慧,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从阶级性的角度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他说,人民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形式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政府,又因为以无产阶级为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向因此也是无产阶级专政。

  从微观而言,毛泽东是从对立统一的角度阐释人民民主专政含义的。他认为,人民民主专政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人民民主,即人民享有各种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对敌人专政,即剥夺敌人的某些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根据矛盾相互对立和向对立面转化的理论,人民和敌人是不断变化的。解放战争期间,人民主要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敌人主要包括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他们的代表国民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领导人民通过解放战争打倒国民党。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建立至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人民主要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以及爱国民主分子,敌人则主要指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毛泽东强调:“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

  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创造性设计和构想,奠定了新中国坚实的制度基础,是新中国其他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理论基点,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既合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合乎中国实际的制度安排。

  2.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

  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

  《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人民是通过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行使民主,即间接民主:人大开会期间通过人大行使,人大闭会期间通过人民政府行使。间接民主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一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二要体现选举人意志。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此有清晰的论述。关于代表的广泛性,他说:“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关于体现选举人意志,毛泽东强调:“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

  其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一种自下而上的授权机制。

  《共同纲领》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即由基层人民大会选举人大代表,授予人大代表以选举政府的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授予政府以政治权力,同时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它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授予上级人大代表以更广泛的代表权力,这样自下而上层层授权,选举建立各级政府,直到建立中央人民政府。这种授权方式就是“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现代国家政权要通过人民的正式授权才能获得合法性,政权建立后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关于民主,《共同纲领》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关于集中,即“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好处,早在1945年4月,毛泽东就在《论联合政府》中有过充分说明:“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3.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涵

  其一,中国共产党在各党派中居于领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各党派中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和各民主党派拥护的结果。在长期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共同奋斗,赢得了崇高的威望。所以,1948年4月30日,毛泽东向包含各民主党派在内的社会各界发出“建国号召”时,就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8月起,民主人士陆续来到解放区。1949年1月22日,55位民主人士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表示:“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这个意见标志着民主党派革命立场的正式转变,也为新政协的成功召开和《共同纲领》的制定创造了必要前提。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宣布:“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们方面。”最终,《共同纲领》规定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其二,新中国实行多党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合作发端于大革命时期,发展于抗日战争时期,定型于解放战争后期。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说:“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1949年,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成功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建立了新中国。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和《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法律性文件,确立了多党合作的制度。

  其三,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毛泽东在向各民主党派发出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邀请时说:“一切反美帝反蒋党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均可派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载明了如何组织政治协商会议的相关规定,这就为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提供了一个平台和机构。《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这些文件明确了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并把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制度确定下来。

  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涵

  其一,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国历朝历代都不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特别是自秦汉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各民族不断交融汇聚,最终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清朝灭亡导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分崩离析,但在共同抗日的背景下,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空前提高,成为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性质符合历史实际的重新定位,体现了其为民族谋复兴的历史自觉和历史主动。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规定,要“建设统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国”。1949年《共同纲领》载明:“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民族团结和统一上升为新中国的基本国策。

  其二,各民族一律平等。

  历史上由于阶级不平等、战乱、民族政策不合理等原因,各民族存在不平等的问题。近代民族解放运动兴起以来,民族平等成为各民族的共识。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就强调要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共同纲领》则对该原则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关系,一扫几千年来民族不平等的旧风气,开创了中华民族关系的新纪元。

  其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38年10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初步提出了统一国家下“给少数民族以自治权”。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则明确规定“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宣告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由此开始。10月10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以下简称《双十宣言》)中提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共同纲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臻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统一框架下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制度基础。

  (二)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内涵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关于该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营经济数量虽不多,但它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因为国营经济质量更高、地位更重要,引领着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解放前占中国经济10%左右的现代工业主要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和官僚资产阶级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

  2.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所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主要就是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并存,或者说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并存。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3.公有化程度将不断提高

  毛泽东曾多次强调,个体经济要向集体经济发展。因为个体经济被认为是落后的私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更先进的公有制经济。当时认为,要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就必须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个体农业经济和个体手工业经济走向集体化。

  根据延安时期的边区建设经验,毛泽东认为集体化的重要方法和步骤就是合作化,要“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以领导建立合作社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纲领》则进一步载明:“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4.“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也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安排

  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新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从1950年冬起,新解放区开始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的废除,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二、建国主体:两种党派和四个阶级

  从建国主体来说,毛泽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两种党派,及其所代表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联合

  处理建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要不要联合?二是如何联合?

  关于要不要联合民主党派的问题,毛泽东最终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联合是肯定的一贯的。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后,毛泽东重新考虑建国问题,仍然主张联合各民主党派。《双十宣言》提出“民主联合政府”口号,联合的对象之一就是各民主党派。为什么要联合各民主党派呢?原因有三个:一是抗日战争时期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抗战,志同道合,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二是抗日战争胜利前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反对国民党独裁,为建立联合政府而努力,并取得了政治协商会议系列协议成果,有成功合作的经验;三是国共合作破裂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反对国民党,尽管中国民主同盟(以下简称民盟)中有青年党和民社党分裂出去,投靠了国民党,但民盟还是坚定地跟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双方有联合反对国民党独裁的共识。

  关于如何联合民主党派的问题,毛泽东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是联合民主党派的关键。1947年2月,毛泽东在总结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四次革命高潮的经验时,得出一条结论:“凡是分掌领导权的都搞不好。”这已经从两次国共合作最终破裂得到证明。《双十宣言》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2月,毛泽东在杨家沟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领导权问题,以澄清干部群众的模糊认识:“共产党要实现领导需要两个条件:第一要率领被领导者坚决同敌人作斗争,第二要给被领导者以物质福利和政治教育。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现在要公开讲,不公开讲容易模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坏处多于好处。”

  但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是有条件的。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再次明确强调:“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这两个条件随后在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中得以解决。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准备了第一个条件,土地改革中注意保护民族工商业者、知识分子等的利益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准备了第二个条件。

  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具体形式是其领导的政治协商会议。毛泽东在1949年的新年献词中提出“将革命进行到底”,同时号召各民主党派彻底转变立场。随后,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完全赞同中共的革命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立场的正式转变是构成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政协召开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到3月5日,毛泽东认为:“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并特别强调:“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们方面”。新政协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得以实现。

  (二)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主体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阶级,新中国成立之初实际上是四个阶级的联合政府。当然,这四个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基础,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是统一战线中更广泛的依靠力量。

  联合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才能打倒地主、旧式富农和官僚资产阶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包含上述四个阶级,解放战争时期也是这四个阶级联合。《双十宣言》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所谓“学”,即一切受迫害、受限制的知识分子;所谓“商”,即一切受迫害、受限制的民族资产阶级或者说中小资产阶级;所谓“其他爱国人士”,则主要是指开明绅士。1948年2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对新中国的阶级关系做了深入分析,他把中国当时的阶级分为五类: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农民以外的独立劳动者(包括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和小商贩等)、自由资产阶级(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新式富农)、反动阶级(包括地主、旧式富农、官僚资产阶级)。反动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是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前四类阶级联合起来才能打倒它。所以,毛泽东说:“无产阶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任务,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必须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1948年1月18日,《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权。针对当时有人提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毛泽东指出,应该是各被压迫阶级联合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这里一方面强调了各革命阶级联合“打江山坐江山”,另一方面强调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此后,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的领导权被突出地强调出来。2月15日,毛泽东提出:“以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贫农)为人民民主革命和新民主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而无产阶级则是主要的领导阶级”。4月1日,《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他进一步指出:“由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和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中把各阶级在革命建国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新中国成立后,无产阶级将不再是无产阶级,而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所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强调建立“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如前文所述,《共同纲领》则对此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就最终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长期领导地位,确定了工农联盟的长远基础地位。

  因为是两种党派和四个阶级的联合,在联合政府组成人员的安排上,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充分考虑了民主人士在政权机构中的位置。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强调:“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1949年9月,新政协选举共和国国家副主席6人,其中党外人士有宋庆龄、李济深、张澜,占了一半;选举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其中党外人士27名,约占一半。新中国成立后,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共和国政务院副总理4人,党外人士有郭沫若、黄炎培,也是占一半;15名政务委员中,有党外人士9名,超过一半。在政务院所辖的34个部、会、院、署、行中,14名党外人士在15个部门中担任正职,其中郭沫若身兼两职——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和中国科学院院长。这样的安排,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关于筹建新中国的基本构想,反映出人民政府是真正的民主联合政府。

  三、建国基本方式和途径:反蒋、民主、协商

  在毛泽东看来,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反蒋建国、民主建国、协商建国。反蒋建国是指“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民主建国是指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政府;协商建国则是指由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选举产生政府,实质上也是一种民主建国方式。

  (一)反蒋建国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曾以最大的诚意争取和平建国。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共就联合政府问题进行谈判时尽管边谈边打,谈成的希望很小,但只要有一丝希望,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都没有放弃联蒋建国的努力,一直没有公开提出打倒蒋介石的口号。1946年6月,蒋介石集团发动全面内战后,中国共产党只能选择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确定了打倒蒋介石的方针,但中国共产党谈判代表团并没有撤回,还留在南京准备随时与国民党开谈。到11月21日,因为谈判表面上还没有破裂,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会议上仍然说:“现在是否要提出打倒蒋介石?我们做这个工作而不提这个口号”。直到1947年3月初,在国民党政府强制要求下,中国共产党驻南京、上海、重庆等地担任谈判联络工作的全部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得不从这些地方撤离。这样,战争与分裂的责任已经很清楚了。3月15日,蒋介石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宣称“国共破裂,决心作战到底”。于是,国共合作建国彻底无望,接下来中国共产党只有反蒋建国一条路。

  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推动了反蒋建国的进程。1947年6月,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阶段。又经过3个多月的作战进一步巩固战果之后,毛泽东于10月10日以解放军总部名义发表宣言,正式公开提出“打倒内战祸首蒋介石,组织民主联合政府”的口号,明确提出了反蒋建国的方针。毛泽东认为:“获有美国帝国主义援助的蒋介石反动集团,我们完全有把握将其彻底打倒。”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日益扩大,蒋介石日益困难,12月底,毛泽东提醒全党注意“我们要争取战争不断地进行下去,现在就要着手做揭露国民党假和谈的工作”。为什么要打倒蒋介石?毛泽东说:“政治上打倒蒋介石,目的就是为着在经济上摧毁封建买办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1948年9月,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的战略方针是打倒国民党……五年左右(大约为1946年7月至1951年6月——笔者注)根本上打倒国民党”。11月11日,由于辽沈战役取得胜利,毛泽东在给东北局的电报中说:“再有一年左右时间即可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

  将革命进行到底才能避免功败垂成。在国民党反动派大势已去的情况下,针对美蒋的“和平”阴谋,毛泽东在1949年新年献词中发出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此后,毛泽东不断揭露国民党的和谈阴谋。1月4日至2月18日,毛泽东先后部署发表《评战犯求和》《四分五裂的反动派为什么还要空喊“全面和平”?》《国民党反动派由“呼吁和平”变为呼吁战争》《评国民党对战争责任问题的几种答案》等犀利的评论进行批判和揭露。其中,毛泽东在1月14日发表的《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惩办战犯、改编反动军队、召开不含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协成立联合政府等八项和谈条件,实际上是敦促国民党缴械投降的命令书。在接受此八项条件的基础上,国民党政府代表与中国共产党代表于4月15日拟定《国内和平协定》,但20日被南京国民政府拒绝,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迅速消灭了国民党在大陆的军事势力。事实证明,只有打倒蒋介石,才能建立新中国,这是国内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中国革命建国的特殊方式。

  (二)民主建国

  实行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建国的目标,同时也是革命建国的手段。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国家也必须由人民来创建。人民如何建国?主要是通过人民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召集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政府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一贯的主张。早在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进行过有关实践,那时是工农民主政权,只赋予工农兵和小资产阶级以选举权。抗日战争时期,为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毛泽东曾主张召开国民大会和实行宪政,后因战争环境下国家不统一,无法进行全国范围的普选,改为先开党派会议成立临时联合政府,再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联合政府的主张。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后,毛泽东在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蓝图时,主张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这种建国形式。

  人民的认可是建政之基。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这说明政府不是凭空产生的,要经过人民以选举方式来认可。只有经过人民认可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虽然说革命战争的过程就是获取人民认可的过程,得民心者得天下,但政权的合法性不是通过一次革命战争而一劳永逸的。革命战争胜利以后转入和平建设时期,政权的合法性就要通过一定的形式由人民赋予。这种形式就是举行人民代表大会,这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方式。所以,毛泽东明确提出:“在将来,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毛泽东特别强调人民代表会议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只有保证广泛的代表性,人民代表会议才能成为真正代表人民的会议。1946年11月、1948年3月,蒋介石召开的“国民大会”之所以被中国共产党称为“伪国大”,就是因为它是国民党一党操纵的,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指出:“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当时,解放区陆续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特别强调代表的广泛性:“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

  在重新考虑建国问题时,毛泽东最初设想的是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4月27日,毛泽东在致中共北平市委书记刘仁的信中提出“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此后,毛泽东在“五一口号”中正式向各民主党派等发出“建国号召”,并明确提出了以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人民代表会议、以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政府的思路。5月1日,毛泽东致信李济深、沈钧儒说:“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这样,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与此同时,毛泽东拟定了联合声明的草案,并在信中提议,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同月内发表三党联合声明,邀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举行政治协商会议讨论上述问题。

  在此前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已经启动基层的民主建政工作。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提出:“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县市级以上“应召集县的、市的、省的或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再次强调:“现在你们的经验以及其他解放区的经验,既已证明就在土地改革斗争当中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是可能的和必要的,那末,你们就应当这样做。在一切解放区,也就应当这样做”,并称:“有了县和县以下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就容易建立起来了。”5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中要求,从1948年9月到1949年3月,各中央局和分局所划定的地区内应完成“建立乡(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基层民主建政是为中层和高层民主建政做准备。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就是说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政府,真正做到民主建国。

  (三)协商建国

  在“五一口号”中,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原只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会,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后来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政治协商会议的使命发生了变化:由筹备人民代表大会并通过其选举政府,到政治协商会议直接选举政府,相当于政治协商会议的使命由“催生婆”变为“产妇”。

  为什么要由政治协商会议直选政府?1948年8月,毛泽东在复各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电中表示:“实有召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们共同协商的必要”。此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组织民主人士到解放区筹备新政协。9月前后,到达河北平山县李家庄和东北解放区哈尔滨的部分民主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开始起草《共同纲领》第一稿。10月,哈尔滨民主人士在讨论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召开新政协诸问题协议草案时,考虑到在战争中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还不具备,有人提出直接由新政协产生临时中央政府。也就是说,让新政协代行人大的职能,该意见得到中共中央的赞同。11月,中共中央致东北局的指示电说:“依据目前形势的发展,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经全国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迳由新政协会议产生。”随即该指示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第二稿所吸收。12月,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公开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这里明确了由政治协商会议产生中央政府。1949年1月,该决定被写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即:“一九四九年必须召集没有反动派代表参加的以完成中国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并通过共同纲领。”这样,由政治协商会议直选政府的协商建国的办法就此确定下来。

  那么,怎样召开新政协呢?因为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称各界代表会)具有地方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所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第一届新政协。由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尚未完成,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条件还不成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则相对简单,因其代表不由普选产生,而是“开始若干次,代表的产生可以推派和聘请为主,由可靠民众团体的民主选举为辅,以后,即可改为由各团体、各界的民主选举为主,推派和聘请为辅”。1949年8月,中共中央指示:“三万人以上的城市和各县均应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9月,又指示:“二万人以上不足三万人的城镇,亦即可开各界代表会议”。各界代表会实际上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如上述指示规定:“尚未彻底完成土改的省、县、区三级,均开各级代表会议,乡村开农民代表会议,而以县的各界代表会为中心。”“已完成土改的省、县、区、乡四级,均开人民代表大会,但在开始若干次,亦可开各界代表会议,以为过渡。”地方各界代表大会同样注意了代表的广泛性。上述指示要求:“无论是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党员均不要太多,以能保证通过决议为原则。大体上,党员及可靠左翼分子,略为超过二分之一即够,以便吸收大批中间分子及少数不反动的右翼分子,争取他们向我们靠拢。”

  1949年9月,在地方各界代表会议的基础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召开。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建国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只是暂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了这一使命。至此,协商建国与民主建国实现了衔接。

  综上所述,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建国目标、建国主体、建国方式和途径等建国的基本问题,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实际,形成了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构想,并以此成功地指导了新中国的成立与巩固。上述建国构想的伟大实践,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根基和根本保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一条康庄大道。

  [作者简介]柳建辉,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周伟东,副教授,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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