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问题,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新中国一成立,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再具有各民主阶级联合专政的性质;有的甚至认为人民民主专政一产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为了更好地弄清楚这个问题,本文将对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实质问题上的认识演变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来进行探讨。
第一个阶段,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形成和“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提出的初期,中共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既不同于资产阶级专政,也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形成是经历了很长的过程。大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张建设一个或几个革命阶级合作统治的国家。土地革命时期,由于民族资产阶级退出了革命阵线,中共曾主张建立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工农民主政权。1935年12月,党的瓦窑堡会议确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并决定将中共领导的工农共和国改变为人民共和国。它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还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抗日的阶级和阶层。1936年5 月中共公开放弃反蒋口号后,考虑到人民共和国的口号不易为蒋介石集团所接受,遂决定以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代替人民共和国的口号。1937年5月,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中指出:“新的民主共和国所包括的成分是什么呢?它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国内同意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分子,它是这些阶级的民族和民主革命的联盟。这里的特点是包括了资产阶级”,“其阶级性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 260 、263页。)所以,抗日战争时期, 中共将其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称为“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历史上欧美各国的民主革命大不相同,它不造成资产阶级专政,而造成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问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8、741、674、675页。)对此, 毛泽东在次年3 月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更明确地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要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以及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8、741 、674、675页。)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国家性质和政权构成,1940年1 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进一步发挥了1937年5 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中所提出的思想。他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接着,毛泽东进一步描述道:“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但是那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他总结说:“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 648、741、674、675页。)
针对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的问题,1945年4月, 毛泽东在为党的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问,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1—1062 页。)
1948年6月, 中共中央宣传部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所撰写的前言中首次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并对它作了初步的理论阐述,指出:“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的历史区别,就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90页。)同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并说:“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在民主革命时期, 毛泽东的人民概念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他所说的人民民主政权,就是这四个阶级的联合政权。他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这四个阶级的联合专政。
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第一次公开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强调必须用革命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文章重申,“这个政府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适当的代表人物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1476、1465、1466、1480页。)
可见,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最早是作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提出来的,这个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第二个阶段,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毛泽东虽然说过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他本人和党中央更多的是强调它仍然是不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政府
1949年1月31日, 受斯大林派遣访问中共的米高扬抵达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次日,双方开始举行正式会谈。关于中国革命胜利后的新政权,毛泽东向米高扬介绍说:“首先,这个政权的性质简括地讲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接着,毛泽东强调指出:这个政府的组成“必须是联合的,有各党各派、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注: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76页。)。 之所以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那是指人民民主专政由于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它的领导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就决定了它执行的是无产阶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随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革命任务,使它本身将由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1476、1465、1466、1480页。)可见,这时所讲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从它是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政治条件的意义上讲的。
正因为如此,1949年3月13日,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总结中强调说,我们采用的苏维埃制度“在内容上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 (注:《毛泽东选集》第5 卷,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5页。)
当时,中共党内在将要创建的新中国是代表工农利益的国家的问题上,认识是一致的。但在她还要体现某些非劳动阶级如民族资产阶级及人士的利益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说:“早革命不如迟革命”,“革命困难的时候看不见他们,革命胜利的时候他们都来了”。因而主张在国家政权中明确排斥民族资产阶级,建立完全纯粹的工农阶级国家。针对这种错误认识,毛泽东反复强调中国革命的起点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革命是全民族人民大众的革命,除了帝国主义者、官僚资产阶级分子、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而外,其余的一切人是我们的朋友”。(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375、1476、1465、1466、1480页。)在建国后的相当一个时期内,党所要完成的仍然是民主革命遗留的大量任务,这就决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必然是工农阶级与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联盟性质的。
同年6月,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 对将要建立的新型国家政权即人民民主专政作了全面系统的理论阐述,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完全形成,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毛泽东强调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1375、1476、1465、1466、1480页。)
同月,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秘密抵达莫斯科。在征得毛泽东同意后,刘少奇于7月4日向苏共中央、斯大林提出了关于中国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说:新中国将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为基础的,小资产阶级与自由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和政治派别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它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特别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专政。推翻国民党政权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矛盾是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与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
1949年9月2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一致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序言中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在第一章《总纲》中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4—585页。)正如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代表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的:“毛主席说得很清楚,我们的政权是属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联盟的。”(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1页。)
可见,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认为我们的国家性质(即国体)仍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这种认识在建国初期也并没有改变。
第三个阶段,自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党多次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再提它不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后来进一步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最后干脆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代替“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1952年6月, 毛泽东在中央统战部呈送的《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上批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说明毛泽东开始把曾被作为团结合作力量的民族资产阶级定位为需要教育、改造的革命对象了。也是在这个时候,毛泽东开始考虑酝酿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12月,经过毛泽东反复审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提纲》,对中国革命的历程作了完整的权威性理论界定: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是夺取政权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第一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同月,中共中央的内部指示中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要求在公开场合仍然提人民民主专政(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文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82页。)。
1956年9月15 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所作经毛泽东审定的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并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开始担负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说,要把资产阶级和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注:《刘少奇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2、243页。)在“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也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注: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阅读文件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29页。)
1956年以前,在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文件和报告中,一直保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 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为了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词语接轨,第一次公开地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也正是从1956年起,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开始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但在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新闻报道中,“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两个概念仍是交错使用的。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 也是把上述两个概念视为同义词。他说:“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巩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注:《毛泽东著作选读》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372页。)
十年内乱时期,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谓“全面专政”的倒行逆施中,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曾一度被弃置不用。但到了1980年前后,中共中央的文件中又恢复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372页。)198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和同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也有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写上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直到现在,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还往往被同时使用。收稿日期199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