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和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这既是时代的前进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然,又同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善于集中全党的政治智慧和概括群众的实践经验,正确调整考察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视角和思路有着直接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讲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时指出,我们一定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这三个“着眼于”,在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实践中有着极其鲜明的体现。
一、正视社会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的根本变化,以新的实践为基础重新考察人民民主专政问题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他们设想,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就要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进行所有制的改造,逐步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这个时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过渡时期结束之后,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公有制,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完全相同,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完全平等,这就会导致阶级统治的消失。与此相适应,国家政权对社会的干预将逐渐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这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将自行消亡,而被一种不具有政治意义的社会管理机关所取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半封建半殖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生产力的相对落后,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多样化和公有制的低层次,全体社会成员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还不可能完全平等。因而,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还是非常遥远的事情。从整个世界的范围来看,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竞争和较量,正在激烈地进行着。在上述条件下,我们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所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由于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不复存在,阶级斗争状况必然发生很大的变化,阶级矛盾不可能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过去一个时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有些人却教条式地固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状况的论述,忽视了他们所指出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对阶级斗争状况的决定性的影响,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被人为地扩大化。对我国一定时期社会阶级斗争状况和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导致了对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认识上的偏差,乃至把人民民主专政仅仅视为用来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并造成严重后果。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从我国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的客观实际出发,正确地分析了现阶段的阶级状况。他在1979年指出:“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185—186页。)因此,邓小平主张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并且正确地揭示了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他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页。 )对中国现阶段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作出新的科学判断,是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赖以形成的前提。
在新的实践基础上,邓小平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视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最重要的目标。他认为,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工农联盟,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军队建设等等,都是为了切实保证完成在新时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邓小平特别看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现代化建设的保障作用。他指出:“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能可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第154页,第242页,第244页。)这里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必须强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特别是使之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关注国家政权所处的历史方位,使人民民主专政的状况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从邓小平的观点看来,当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状况,不能凭主观想像而任意确定,必须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相协调。从国家政权所处历史方位的角度着眼,对人民民主专政应该具有的最佳状况作出分析,这也是邓小平考察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所采用的新的视角和思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一项亿万人民所从事的宏伟事业。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这一科学论断,正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任务而提出来的。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他们在政治生活方面的参与意识将进一步觉醒,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一个标志,必须毫不放松地抓紧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还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一个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这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他在1980年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第335页。)我们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废墟上建立了新中国,进行了所有制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提高民主的发育程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一项具有特殊紧迫性的任务。
中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还决定了发展民主的长期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发达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状况要受到一定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所以,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只能呈现出循序渐进,逐步地由初级形态过渡到高级形态那样一种状况。邓小平认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 ”(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在中国当前的具体条件下,人民群众实际享有民主权利的程度不会完全一样,他们不可能全部地直接地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邓小平十分强调民主政治建设的状况要符合国情。他指出:“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法,要看实际情况。比如讲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注:《邓小平文选》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第154页,第242页,第244页。)与此同时,邓小平彻底否定了过去那种在民主问题上脱离实际情况的错误做法。他指出:“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不能再搞了,那实际上是无政府主义。”“‘文化大革命’时搞‘大民主’,以为把群众哄起来,就是民主,就能解决问题。实际上是一哄起来就打内战。我们懂得历史的经验教训。”(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2—243页,第200页。 )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实现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这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有规律性的现象。过去曾经出现过的激进式、突发式的“大民主”的状况,貌似超前,实际上是倒退,它不合国情,也不近民情。
邓小平还认为,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中,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匆匆忙忙搞不行,搞西方的那一套更不行。他在1987年会见美国人士时指出:“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如果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国十亿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有事,日子还能过吗?还有什么精力搞建设?所以不能从你们的角度来看待中国的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第154页,第242页,第244页。)对于中国的民主问题,只能从现阶段中国的角度来看待,如果角度错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本世纪90年代以来,非洲一些国家按照西方模式大力推行“民主化”运动,但均以失败而告终,其结果往往是两派对立,政党纷争,乃至部族仇杀,兵戎相见,社会状况极端恶化。我国是根据本国国情发展民主的,从而避免了其他某些国家“民主化”进程中的灾难性后果。
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就意味着对敌对分子实施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同各种敌对分子的斗争,不再是历史上那种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社会主义社会目前和今后的阶级斗争,显然不同于过去历史上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也是客观的事实”。(注:《邓小平文选》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这种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的论述,为恰当使用国家的镇压力量和专政手段,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着眼于对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整体把握,超越单纯阶级分析的局限性和惯性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一方面坚持正确地运用阶级分析方法,一方面果断地扬弃了单纯阶级分析的传统方法,抑制了其惯性作用,避免了在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上某种局限于一个角度、一个视点、一个思路、一个结论的研究状况。他着眼于对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系统考察和整体把握,综合采用多种不同的视角和思路,兹列举如下:
其一,既从政治角度看经济问题,又从经济角度看政治问题,认为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命运。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要求人们能够用政治的眼光看待经济方面的问题。然而,如果把这一点绝对化,就会导致以政治运动和人为的阶级斗争去冲击经济建设的倾向。邓小平在考察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时,虽然也注重采用政治的角度,但其着眼点与以往有明显区别。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不是什么新问题,而邓小平认为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具有新的意义、新的时代内容,这主要是指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良好的政治条件。还应看到,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国家政权或政治国家,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应当同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邓小平在坚持从政治角度讲经济问题的同时,又换了个角度来看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即“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195页。)。 这是一种曾经被人们所漠视的考察人民民主专政等政治问题的重要角度,但只有从这个角度才最有助于洞察某些处于事物深层的本质的东西。
邓小平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指出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固然应当靠人民民主专政自身的力量,而最根本的是必须依靠发展社会生产力。他说:“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不搞现代化,科学技术水平不提高,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国家的实力得不到加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改善,那末,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就不能充分巩固,我们国家的安全就没有可靠的保障。”“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第162页。)邓小平通过总结过去一个时期就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讲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把政治和经济割裂开来的教训,明确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他不仅坚持政治和经济的统一,而且强调经济建设对政治活动的基础作用。“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页。)邓小平的这一告诫,振聋发聩, 表明他坚持用唯物主义者的眼光,来看待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
其二,既重视阶级划分,又重视阶层差别,以此揭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统治阶级构成的多样性。
对小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但又并不局限于粗线条的阶级划分,而是把透彻的眼力投射到阶级的内部,深入考察其中不同的阶层。我国大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而各个劳动阶级仍然存在。这种状况,表明了阶级关系的简单化。与此相伴随的,是劳动阶级内部阶层结构的复杂化。邓小平在五十年代曾经指出:“在实现社会主义以后,资产阶级没有了,但社会上还有不同的阶层存在”(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7页。)。 在我国劳动阶级之中存在着并且正在形成不同的阶层,其工作环境、生活方式、富裕程度、自身素质以及距离国家政治权力中心的远近各异,这会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差别不仅包括阶级差别,还包括阶层差别,而目前对后者的具体分析更具有现实意义。
邓小平首次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作为工人阶级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一部分人,知识分子既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思想的传播者,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依靠力量。邓小平把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来看待,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不仅有利于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而且有利于引导整个工人阶级队伍优化其素质,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对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领导作用。
邓小平认为我国现阶段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意味着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竖立其上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与这种状况相适应,同非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社会成员,也具有和其他社会成员相同的政治地位,这个阶层也是国家的主人。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某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了一定的政治要求,我们应当因势利导,其中包括进一步拓宽和疏通他们参政议政的渠道,并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爱国、敬业、守法的观念。邓小平提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并特意讲到对安徽某家雇工经营,制作和销售“傻子瓜子”,赚钱较多的个体户“不能动”(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页、397页。)。这实际上表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阶层,也应纳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统治阶级的范畴。
邓小平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问题上,主张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在过去某些时期,有些人把平均主义作为目标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率先致富的人,往往被视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异己”力量,似乎人民民主专政要永远以穷苦大众为依靠对象。现在看来,社会主义平等,只能是一种相对的、有差别的平等。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而尚未富裕起来那一部分人,当然也是其中的一个阶层。应当使前者带动后者富裕起来,但要避免二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分悬殊。邓小平认为,如果搞两极分化,包括阶级矛盾在内的各方面的矛盾都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在处理先富、 后富和共富的关系时,要从大局看问题,防止引起社会动荡,使人民民主专政受到削弱。
邓小平根据现阶段的客观情况,从某些新的角度,分析了人民内部的不同阶层,如实地揭示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统治阶级构成的多样性。针对各个不同阶层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政策,有助于形成丰富而有序的政治生活。
其三,既注重阶级因素,又注重民族因素,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维系在一起的。
国家均由特定的民族所构成。在当代中国社会,虽然民族仍划分为阶级,但决不能由此否认存在着某种超阶级的全民族利益。邓小平突破了过去那种把民族现象一概视为阶级现象的狭隘眼界,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巩固人民的国家政权,必须依靠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大和加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团结。只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拥护祖国统一,不论是哪一个阶级、阶层,我们都要团结。明确上述内容,有助于深化对人民民主专政依靠对象问题的认识。
邓小平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战略构想和基本方针。根据这一构想,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在恢复对香港、澳门和台湾行使主权之后,这些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既然如此,在我国局部,必然允许保留着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的资产阶级。上述情况,超出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年的有关论述。他们曾经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镇压对立阶级的工具。他们也曾经指出,在某种条件下,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得以缓和。他们当时并没有预见到,在未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还有可能允许在局部地区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保留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了一种新的国家模式,但又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点,因为在我们国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劳动阶级。祖国统一之后,局部地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存在,不会改变整个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用来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这为解决某些棘手的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
其四,既确认阶级斗争的长期存在,又不把同敌对分子的斗争笼统地归结为阶级斗争,以是否违法犯罪来确定是否属于专政对象。
过去一讲到作为专政对象的敌对分子,就往往为他们确定“阶级成分”,一言以蔽之为“阶级敌人”。其实,敌对分子中的一部分人,如某些从人民内部产生的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触犯刑律、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很难一概定性为“阶级敌人”。邓小平在八十年代指出:“目前我们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的斗争,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是包含阶级斗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3页。)他在这里强调的是不能忽视阶级斗争的存在,但同时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同敌对分子的斗争“不都是阶级斗争”,因而不能搞“一刀切”。那么,在国内的对敌斗争中,如何正确界定敌对分子的性质和范围呢?邓小平指出:“对于绝大多数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应该采取教育的办法,凡能教育的都要教育,但是不能教育或教育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对各种罪犯坚决采取法律措施,不能手软。”“对违法犯罪分子手软,只能危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危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3页。)根据这一论述, 我们应该以是否违法犯罪,作为衡量是否属于敌对分子的准绳,并且坚持依法对敌专政。只有这样,才能在确定专政对象时避免随意性和局限性。
单纯地采用阶级分析方法看待有关人民民主专政的各种问题,使阶级分析公式化和“泛化”,其结果往往是限制人们的视野,而这又意味着对分析该问题所应采用的多种方法的不适当的“简化”。邓小平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又从多种视角对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进行新的研究,并由此做出了许多新的科学论断。
四、以建设者的眼光看待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不搞破字当头
在过去某些时期,一讲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往往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破字当头,先破后立,以破为快,结果引发了许多矛盾,反而削弱了人民民主专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更是一场浩劫,它使社会产生了剧烈震荡,使经济建设、国家机构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破坏,使许多干部和群众遭到了残酷迫害。邓小平纠正了过去那种以破代立的错误认识,主张从破坏和动荡转向建设和稳定。他明确指出:“不能认为只要破字当头,立就在其中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解决群众思想问题和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问题,同革命时期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和对反动制度的破坏,本来是原则上根本不同的两回事。”(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 )他在讲到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问题时还指出,不要对什么人都搞过去那种政治批判,更不能把斗争矛头对着干部和群众。我们现在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又提出发展是硬道理,而要创新,要发展,就要进行建设。不搞破字当头,坚持重在建设,这是邓小平为我们提供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途径。
对于破和立,都不能绝对化。在现阶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抛弃原有的各种弊端,而这一做法中必然包含着破的因素。但是,改革本身不是目的,革故是为了鼎新,除弊是为了兴利。正如邓小平所说,进行制度改革和促进制度完善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从总体上、战略上看, 我们在改革中仍然必须以立为本,重在建设。
根据邓小平的观点,人民民主专政既要坚持,又要完善,而这都有赖于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为体制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注重制度的配套,着眼于建立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干部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基层民主生活制度等。只有系统地建立和健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才能使我国的政权构成形式进一步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要求,“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鉴于过去的教训,邓小平十分关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的法制建设问题。他认为,法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民主政治要求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权利是通过公民之间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来实现的,而其统一关系只能由法律来保障。民主政治是一种讲程序的政治,而其程序也只能由法律来规范。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实现制度化,而且要实现法律化。他指出,我们过去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以遵循的东西,必须加快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做到依法治国。他还强调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1页。)。
邓小平认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中,邓小平十分重视组成国家的党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他多次强调要提高党政干部的素质,加强党政干部的作风建设,其中,“密切联系群众,这是最根本的一条。”(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0页。)不仅如此,邓小平还在对待党政干部队伍的问题上,反对过去曾经出现过的那种利用群众运动搞“大批判”的错误倾向,而是立足于培养和教育。他指出:“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要把我们的军队教育好,把我们的专政机构教育好,把共产党员教育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页。)。这些都体现出邓小平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重在建设的新的视角和思路。
五、放眼世界大势,把有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置于时代潮流和人类发展趋势中加以观察和思考
有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既是我们国家内部的问题,又是同国际环境和时代潮流有着密切联系的问题。邓小平指出,新中国建立以来,国际上的反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势力迫使我们长期处于同世界隔绝的状态,而六十年代我们则是自己孤立自己。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状况下,人们在看待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时,往往难以避免短视的现象,缺乏应有的宏观视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之后,邓小平不仅根据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审视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而且坚持放眼世界、面向未来的现代时空观,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俯瞰这个问题,使观察和思考这个问题的视角和思路得到了广阔的延伸。这决定了邓小平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不仅保持了中国特色,而且具有时代气息,不仅保持了革命化的传统,而且具有现代化的色彩。
邓小平密切注视当今世界的发展变化,对世界形势和时代特征进行了正确的分析,认为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的两大主题。他指出:“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根据对世界大势的这些分析,以及对我们周围环境的分析,我们改变了原来认为战争的危险很迫近的看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7页。)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才能在世界上有更大的作为,日益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反对霸权主义的坚定力量,同时为本国的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外部条件。
“世界在变,人们的思想不能不变。 ”(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页。)根据当今国际形势的变化, 为了实现持久的世界和平,需要摒弃按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划分世界阵营和建立势力范围的概念。邓小平指出:“中国观察国家关系不是看社会制度。”“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要重视广泛的国际交往,同什么人都可以打交道,在打交道的过程中趋利避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168页、283页、260页。 )他认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不应成为发展我国同其他国家关系的障碍,这是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为我们从对外交往方面重新认识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指导线索。任何国家的执政集团,虽然都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它制定的对外政策不能违背该阶级的利益,但同时又必须反映整个民族的综合利益。在当代世界,各国国家利益中民族性因素的增长,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倾向。判定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好是坏,是缓和还是紧张,不能只看有关国家执政者的阶级属性或社会制度的异同,更重要的是看各国所追求的本国、本民族的利益是互相联结、补充,还是互相背离、冲突。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其关系不一定都好;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其关系也不一定都不好。正常的国际关系准则,不是哪个阶级的准则,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和都能接受的规范。邓小平指出:“应当把发展问题提到全人类的高度来认识,要从这个高度去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2页。)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例如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防止大规模杀伤武器扩散、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打击国际犯罪等问题上,同其他许多国家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肩负着共同责任。我国要超越不同社会制度的差别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开展和平外交,加强国际合作。我国正在这方面不断作出新的努力,如九十年代首次派出人民解放军官兵和军事观察员,赴国外参加联合国组织的多国维和部队,制止某些地区武装冲突扩大。
邓小平在主张对世界所有国家开放的同时,强调我国必须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和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结盟,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制度,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他指出:“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7页、第331页。 )他还认为,在把资本主义国家也作为对外开放、和平共处对象的情况下,需要利用强有力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干预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偏离社会主义的现象。“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邓小平不仅把人们的视线引向了世界, 而且通过对世界风云变幻状况的正确把握,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在对外关系领域的特定职能。
邓小平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注重对人类文明成果的积极吸收。例如,他明确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回避人权问题。历史上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贵族特权和教会神权时,首先提出人权概念,但不能据此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而加以否定,事实上一切文明国家都要讲人权。邓小平指出:“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这里,他肯定了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也是讲人权的。但是,我们讲的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是全国人民的人权;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借口捍卫人权,否定别国主权、推行大国霸权的行径。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了我们党对人权问题的关注,表明了我们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又如,邓小平在提出我国不能搬用西方政治制度的同时,又指出:“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西方某些国家保持较高行政效率的状况,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种反映,应当为我国政府所借鉴。再如,邓小平一方面认为当前有利的国际环境为我军裁减员额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强调增加军队建设的高科技含量,增强我军在科技发达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要重视科技强军”,这是与当代世界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总之,必须用远大的时代眼光和世界眼光来看待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而不能使我国的政权建设孤立于世界文明之外。
列宁曾经指出:“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想认真考察和独立领会它的人,都必须再三研究,反复探讨,从各方面思考,才能获得明白透彻的了解”(注:《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9页,第60页。)。邓小平在考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问题时,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进展、新经验,结合世界形势的新变化,转换了视角,拓展了视野,调整了思路,从而以许多新的、符合实际的理论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和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邓小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论述,当然不会穷尽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但他考察问题的新的视角,这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