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走过的60年,是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60年,是在不平坦道路上勇往直前的60年。其间有凯歌行进的辉煌时期,也有曲折探索的徘徊时期。这60年的经验深刻而丰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记取,以便再接再厉,夺取更新更大的胜利。
坚持、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重要内容。
一
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始终不渝的治国方略。不论是变革生产关系的时期,还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时期,莫不如此。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并强调这是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28年,“仅仅做了一件事”。(《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笔者理解,这“一件事”,就是发动和领导人民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探索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这个“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后来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1949年《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按照这个“公式”建立的新中国,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职能,完成了民主革命遗留的各项任务(如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建立各级人民政权等),并适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1957年2月,毛泽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阐明了社会主义时期如何发挥人民民主专政职能和怎样实施民主与专政的问题:“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是干什么的呢?”“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谁来行使专政呢?当然是工人阶级和在它领导下的人民。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这就表明,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阶级团结全体有公民权的人民,首先是农民,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08页)借用周恩来对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简要概括,就是“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4页)
1979年3月,在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向经济建设并实行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针对党内外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强调:“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大家知道,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粉碎‘四人帮’以至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一直是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165页)随后,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一项重要内容,载入了党章和宪法。笔者理解,“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与通常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内涵是一致的。
江泽民在继往开来的世纪之交,为把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同样强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管我们建设和发展的政治方向、政治保障的,因此我们说它是立国之本。”具体讲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时,他批评了党内某些错误认识,指出:“我们很多同志,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比较重视,但对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职能,认识就不那么清楚了,在工作中注意得不够,抓得也不够。总觉得现在还讲专政,是不是过时了?这种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同时,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从本质上说,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机构来行使专政的职能,两者是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对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对敌对分子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对暴力恐怖活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残害生命和国家政权的邪教,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我们必须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要理直气壮。我们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力量不但不能削弱,还要加强。”(《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5、222—223页)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重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同年12月,他在新进入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开班的讲话中又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教育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的深刻变动和当代中国的深刻变革中牢牢站住了、站稳了,并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求是》2008年第1期)
60年来,尽管国内外形势不断发生变化,时代赋予中国的历史使命也在发生变化,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却始终如一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治国方略,根本原因就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基础上的国体,经过实践检验,符合中国国情,代表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代中国富民强国的“政治方向”、“政治保障”和“政治基石”,赢得了中国人民的选择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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