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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选举法,让代表更有 “代表性”
发布时间: 2010-03-08    作者:吴陈 赵仁伟 程士华    来源:新华网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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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说,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了人人平等,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前进的一大步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选举法修改后,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合理的代表结构,让更多真正的基层农民代表能够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样,法律的修改才有意义。”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东坪镇西坪村党总支书记苏守诚是这个村历史上第一位人大代表,他是在2007年淄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当选的。

  制定于1953年的中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经历多次修改,最终将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比例确定为4比1,也就是,4个农牧民的代表权等同于1个市民的代表权。

  淄川区在2007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这个区将名额分配比例由4:1调整为1:1,实现了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进行了“同票同权”的尝试。

  苏守诚当上区人大代表后,联合多名人大代表为乡村道路问题奔走呼号,终于得到了区、镇两级政府的重视。2009年4月,连接当地十几个村的主干道拓宽工程终于动工了,半年后,原来四五米宽、会车都很难的道路变成了十多米宽。

  “有了人大代表的身份就不一样了,有关部门必须对我们的意见建议作出反馈,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都很重视。我当人大代表最大的感受,就是农民的心声能反映到上面去了。”苏守诚说。

  现在,更多的中国农民将和苏守诚一样,能体会到这样的感觉。在8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说,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了人人平等,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前进的一大步。

  “选举法的修改,并不意味着之前的选举方式被否定了。”他认为,对选举比例进行限制,是由于当时的国情决定的,一方面,工人多是在城市居住,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要保证工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当时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不可能实现普遍平等。

  李重庵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成熟。

   淄川区在试点“同票同权”时提出,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当选代表人数应多于上届,其中工人、农民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占60%左右。按照新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淄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253名代表。据前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衍会介绍,在选举出的区人大代表中,纯粹农民身份的代表112人,比上届增加了11人。农村代表多了,代表农民利益的话语权也增强了。在淄川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8件,其中来自农村代表的建议62件,占建议总数的79%。

  司衍会说,新的选举办法在实现了“一人一票”、“一票一值”的同时,在客观上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社会效果和影响,特别明显的是“三农”声音比以前增多了。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选举法修改后,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合理的代表结构,让更多真正的基层农民代表能够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样,法律的修改才有意义。”

  周光权说,中国发展改革中的很多问题都和城乡差别结合在一起,要解决这些问题,和农村的发展密切相关。而对于“三农”问题,农民最了解实际,能把最真实的情况反映上来。“事实上,本届人大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有了大量基层代表,例如农民工、村支书等。”

  他说,未来应该加强对农民代表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多创造机会让他们去调研,让他们广泛接触公众,具有更开阔的视野。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保证行使权利的人了解选举权的重要性,“他们投票是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决定生活得好不好,所以要把票投给自己真正了解、相信的人。”同时,要保证选举人的知情权,“了解事实真相是一切民主的前提。”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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