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既有了自上而下的积极性,又有了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当然会比较快
2010年,我80岁了。70岁时,我多方筹资,设立了江平民商法奖学金;80岁时,我又出了自传,了却了一大心愿。我现在依旧关注中国法治,希望私权能受到更多保护。
全面看待“中国模式”
2010年,我们国家是最快从金融危机中恢复过来的国家之一,我们宣扬中国模式,也提出这是我们国家的经验。我觉得,从中国的经验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我们的政府在调控市场的方面作用比较大,所以在金融危机中受损较小,这应该说是中国的可喜之处。
但也不能够将此仅仅当做是优点。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太健全,政府的控制作用还相当大,应该看到其中也有弊端。
趁经济危机时期做经济整顿,或者说做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总体来讲是对的。因为中国经济规模小、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现象太严重了。也是这个原因,国务院通过了十个行业的振兴规划,包括造船、钢铁等等。
振兴规划里,很重要的一个趋势就是限制小规模民营企业的独立存在,把它们合并到大的企业中去。而这种做法也有副作用。
从中国历史看,民营企业是在最近20余年才发展起来;而国有企业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国务院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提出了要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的要求。
山西煤矿的现象很独特。由于煤炭资源丰富,民营煤矿企业在山西发展很快,尤其是外地来的企业。投资煤矿的民营企业家发财致富的很多。前段时间山西省政府做了一个规定,相当于把原来的企业自己办煤矿,改成在国有企业里让民营企业参股办煤矿。
对于这件事,全国的反应很不一样。有人认为这样做很好,因为在小煤窑里面,安全一直成问题,如果煤矿能集中搞成大煤矿,或许可以减少安全方面的问题。可是这样做也会存在一个问题,民营的煤矿都合并到国有煤矿里来经营,他们对于企业的决定权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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