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大体经历了分离、结合与融合三个历史阶段。在上世纪早期法治实践之中,法治与人权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处于分离状态,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之中法治与人权都未建立有效关联。上世纪九十年代伊始,以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党的十五大报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为标志,法治与人权由分离向结合转变。此时,法治与人权在理论层面或实践层面都互有所指,处于价值互涉的状态。以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为界,法治与人权趋于融合。由此开始,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高度融合,处于无法隔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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