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
——中国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
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自马克思以来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然而,不管是苏联还是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上都曾出现严重偏差,并导致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出现重大失误。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们党重新思考这个问题。1977年10月,邓小平说:“人们都说中国是个大国,其实只有两点大,一是人口多,二是地方大。就发展水平来说,是个小国,顶多也是个中小国家,连中等国家都算不上。”(《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陈云也说:“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什么事情也搞不好。”(《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据此,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建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0、233页)叶剑英的讲话,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现状作了基本估计,已经孕育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和基本思想。
在党的正式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的,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说:“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一年后,党的十二大报告第二次使用了“初级阶段”的概念,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但是,十二大以后,有人提出,把我国社会主义定位在“初级阶段”是一种历史倒退,我国目前是处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在中国已经是“活生生的现实”。1983年初,有关部门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共产主义实践活动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研究提纲,提出要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受此影响,国内关于“初级阶段”的研究和讨论便沉寂下来,包括前文提到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等重要文件都没有使用这个概念。
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1986年5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的文章,再次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发展阶段问题。6月16日,中央书记处研究室《陈云文选》编辑组在《人民日报》发表介绍《陈云文选》的文章,呼应了这个问题,提出:“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时期中,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将从低级到高级,经历若干个历史阶段。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文化的实际状况,表明我们还只是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搞建设,搞改革,都要考虑这个事实。” 在此情况下,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讨论才掀开了新的一页。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也第三次使用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但是,党的文件中虽然三次出现过“初级阶段”的提法,但都未加以发挥,人们关注的焦点自然都集中到了1987年要召开的十三大上。
1987年3月21日,十三大报告起草小组在报给邓小平的《关于草拟十三大报告大纲的设想》中提出,十三大报告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立论的根据,来规划各项大政方针。3月25日邓小平批示:“这个设计好。”(《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1987年10月十三大召开。大会报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点作了系统阐述,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从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这个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提出,意义重大,它准确地把握了中国现阶段最基本的国情,成为排除“左”右两种干扰、大胆实施改革开放各项方针政策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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