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对党内的腐败分子严惩不贷。之后,无论是在环境艰苦、战火纷飞的战争年代,还是在执政后的和平建设时期,对待腐败分子都坚决予以打击和铲除。
1926年,中共发现党内出现一些贪污腐化分子,便及时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分子的通告》。这是中共历史上最早的反对贪污腐化的文献。翌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共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重点是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和生活腐化堕落。谢步升是在这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中,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历史上被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1932年5月,时任江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期间,为掠取钱财,还曾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
事发后,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但在办案过程中,却遭遇很大阻力。原因是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竟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于是,苏区中央局领导没有调查就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
邓小平知道后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于是邓小平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情况。
听了调查员的情况汇报,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毛泽东对谢步升案十分关注,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这是红都瑞金打响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上述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被处以死刑的另一个贪污犯就是唐达仁。唐达仁曾任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1933年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举报唐达仁贪污腐败的匿名信。时任部长的何叔衡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于是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对此,以工农检察部的名义报告中央政府,苏维埃中央政府指令加紧调查对瑞金县苏维埃的检举。经过调查,县苏维埃贪污浪费的事实大部分被检查出来。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死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警告处分。
左祥云是中共历史上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的级别较高的干部。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审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
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犯。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作了相应判决。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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