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逐步形成和确立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开辟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及作为整体的“四个全面”,都有其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过程。系统考察“四个全面”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脉络,有助于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由来、演进与确立
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文明史,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但近代以后,中国却落伍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继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为了实现中国梦,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一是到2020年,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二是到21世纪中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并强调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1](p.314)还将其作为战略目标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形成和确立有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众所周知,“小康”概念出自《礼记·礼运》,表达的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邓小平最先借用“小康”概念,把“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称之为“小康之家”、“小康的状态”、“小康的国家”。[3]后来,他进一步提出“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设想,把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且使用了“小康社会”[4]的概念。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到20世纪结束时,中国胜利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这一战略目标。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根据中国“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的实际,明确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5]。据此,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6]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对中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且强调要“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7]。虽然这里所提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与中共十八大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内涵上存在很大差别,但这是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2年7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8],再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奋斗目标提出(这时,其内涵已接近中共十八大所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了)。11月,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和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五个方面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目标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的目标。[2](pp.16~17)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确立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引领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提出了一些新构想和新要求,进一步丰富了其内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四个全面”中的战略目标,既与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相衔接,也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一致,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与演进的历史过程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9]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将通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不竭的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形成和确立,经历了由“改革”到“全面改革”和“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进过程。早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就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郑重告诫全党:“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2](p.150)。正因为如此,随后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讨论了改革开放问题,在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也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正式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
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从经济体制开始的。经过3年多的农村改革,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必须有系统地完成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11]的任务。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邓小平进一步提出“全面改革”的思想:“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3](p.237)据此,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将“必须坚持全面改革”[12]确立为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并就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做出部署。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向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12](p.286),第一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只是其含义还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1989年11月,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要着重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财政包干体制、金融体制、外贸承包制等方面深化和完善改革。[13]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进一步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对经济体制改革认识的深化,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重大突破。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4]第一次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重申“全面改革”和“深化改革”。[15]此后,中共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又分别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做出部署。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做出系统部署。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根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7](p.668)再次就深化农村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2012年7月23日,胡锦涛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出发,强调要“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并且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8]11月,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强调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p.17)。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深刻认识到:“面对未来,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16]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中共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了思路,进行了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7]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具体举措,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三、“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与演进的历史过程
依法治国,即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系统部署,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将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形成和确立,经历了由“法制”和“法治”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演进过程。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1978年年底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在做出工作中心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和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8]的方针,重启了被“文化大革命”中断的法治建设进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并且明确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在1992年年初的“南方谈话”中,他告诫全党:“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p.379)一大批基本法律陆续出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5](pp.31,30,33)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5](p.808)载入宪法。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持续向前推进。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6](p.15)等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p.24)。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布:“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19]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进一步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p.25)同时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2](p.14)等作为新的要求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不仅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而且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原则、重大任务和具体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这也是中共中央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所做出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
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表述而言,据公开的文献资料,2014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首次使用了“全面依法治国”[21]的表述(这也可视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表述的简化),此后,习近平一直是两种表述并用,但在用于表述“四个全面”具体内容时,除2014年12月他在江苏考察调研时的讲话中使用的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外[22],其余使用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
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与演进的历史过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从长期的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八大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做出了部署。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将通过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形成和确立,经历了由“治党”到“从严治党”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演进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的建设。针对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专门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23]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11](pp.38,53)的方针。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发生后,邓小平在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所做的政治交代中更是强调:“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4](p.314)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按照邓小平的政治交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1989年12月,江泽民在党建理论研究班上的讲话中郑重提出:要“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动和依靠全党的力量来抓紧党的建设工作,在各方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24]。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首次把“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写进了党章。[14](p.54)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强调“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15](pp.49,50)。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重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调“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6](p.38)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5]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对加强党的建设做出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特别是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6]。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以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确定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要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27]习近平明确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7](p.70) 2014年10月,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做出了具体部署。[28]12月,他在江苏考察调研时进一步使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表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29]。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既契合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迫切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清醒认识。
五、“四个全面”的形成、确立及定型与定位
通过对“四个全面”中每一个“全面”提出、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整体的“四个全面”的形成、确立及定型与定位也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一)“一个全面”的自身演进和定型
“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全面深化改革”在1988年即提出了,但考虑到其当时的具体所指仅为经济体制改革,所以未将其作为第一个“全面”)。由于其具体内容的演变,如果追溯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早提出于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确立于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如果仅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讲,则初见于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此时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涵基本等同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次见于2012年胡锦涛7月23日的讲话(此时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涵已接近于中共十八大报告),正式形成和确立于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
(二)从“一个全面”到“三个全面”
“三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都是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和确立的,只是具体表述在此后又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和定型的过程。其中,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具体表述在中共十八大上已经定型。第二个“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其具体表述则有一个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变过程。第三个“全面”即全面依法治国,其具体表述也有一个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演变过程。“三个全面”概念,首见于2014年10月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所做的说明中。[30]
(三)从“三个全面”到“四个全面”
从“三个全面”到“四个全面”,第四个“全面”即全面从严治党,其具体表述也经历了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演变过程。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12月,他在江苏考察调研时进一步明确使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表述,而且将其与先前提出的“三个全面”相提并论。此时虽仍未明确提出“四个全面”的概念,但“四个全面”的内容已经正式形成。所以,不论是政界还是学界,都公认“四个全面”是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最早正式提出的。
(四)“四个全面”表述的定型与定位
习近平在江苏考察调研讲话以后,又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于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首次明确使用了“四个全面”概念。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31]这既标志着“四个全面”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四个全面”表述的定型。
“四个全面”正式形成和确立后,习近平又对其作过多次阐述,其中有些论述直接涉及“四个全面”的定位问题。2015年1月16日,他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时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32]1月19~21日,他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用“四个全面”“引领各项工作”。[33]23日,他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又说: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34]3月29日,他在会见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成员时又指出:两年多来,我们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形成并积极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方略”。[35]4月28日,他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四个全面”的提出和形成,“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36]习近平的这些论述清楚地表明:“四个全面”是我们正致力于坚持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抓手,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治国理政方略,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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