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往的六十年,是中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求解放、共谋幸福的六十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和国民党反动派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压迫的结束,开创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时代。剥削制度的消灭,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铲除了民族斗争的社会根源,掀开了民族团结的历史新篇章。现在,我们正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前进,为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而奋斗。
六十年来,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的民族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实行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不可分割的完整领土内,在最高国家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员为主组成自治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行使自治权利;遵照国家的总的方针、政策,根据本民族、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具体的方针、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它既能维护全国所有民族的共同权益,又能维护全国各个有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的特殊权益。
乌兰夫
回顾六十年来我国各民族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而团结战斗、风雨同舟的光荣经历,我们真切地体会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基本政策。
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我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全心全意地为中国各民族的解放和幸福而奋斗。在民主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和国民党反动派对少数民族的压迫,我党曾经提出过实现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和实现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各种设想和主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党终于决定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受到各民族的人民和领袖人物的衷心拥护。他们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光明大道。任何背离这一道路的做法,都是违反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的,都是行不通的。
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各民族的代表共同决定建立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策确定了下来。这个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抉择,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下述特点决定的。
(一)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多民族的中国,早在秦代就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尽管不能完全消除封建割据状态,而且在从秦到清的两千多年中几经分合,国家的统一毕竟是一个主流。由于中国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祖国,因此中国的少数民族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总是内向的。即使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阶级“入主中原”,也无不理所当然地以中国这个声名文物之邦的正统自居。在晚近的几个世纪中,国家统一已经达到不可逆转的程度了。
(二)民族错居杂处和相依共存的状况,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利条件。在长期历史上,中国各民族频繁流徙,交相穿插,逐渐地形成了既有大聚居又有小聚居、既有交错聚居又有杂居和散居的态势,而且在经济上建立了相依共存的关系。在这种状况下,分别建立民族国家显然是不相宜的。至于民族区域自治,则以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依据民族关系和经济发展条件,并且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多种类型的民族自治地方,便于各少数民族行使在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上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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