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加强经济协作
日期:1961.12.15
版次:1
专栏:社论
加强经济协作
进一步加强协作,是工业战线为了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而必须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分工要求协作,协作促进分工。分工越细,越需要协作。分工和协作这种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关系,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详尽地论述了协作的发展过程和协作对于促进社会生产的作用。马克思说:“一个骑兵营的攻势力,和该营骑兵个个展开的攻势力的总和,是本质上不同的。一个步兵团的守势力,和团步兵个个展开的守势力的总和,也是本质上不同的。同样,劳动者个个发挥的机械力的总和,也与多数劳动者同时在同一不可分的工作上共同劳动所发挥的社会能力不能相等。“马克思认为:“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的生产力,并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那就其自身说,必须是集体力。“马克思又说:即便是“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
每个企业都需要别的企业协作,也都需要为别的企业协作。现代工业企业之间这种紧密联系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在现代工业这个由许多分工不同而又互相联系的企业结成的整体中,任何一个企业,如果同别的企业、别的生产单位的联系被割断,它就不可能进行正常生产。一个生产汽车的大工厂,固然需要成百的企业同它协作,为它生产各种零件和部件,提供各种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一个生产热水瓶的小工厂,也需要许多企业同它协作,为它提供制瓶胆的矿物原料和化工原料,为它生产制瓶壳的铁皮和竹签。没有协作,这样或那样的企业就无法正常地生产。
我们的党和政府在领导经济工作中,是十分注意经济协作的。解放以来,党和政府一方面组织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继承了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传统的协作关系,一方面又根据生产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各个地区和各个企业之间的新的协作关系。这种传统的协作关系的继承和新的协作关系的建立,保证了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1958年以来,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大跃进,各个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又有了新的发展。许多新的协作关系建立起来了,协作的规模更大了,内容也更广了。在大跃进中,许多地区的工业分布有了很大的变化,一些本地区过去没有的新的工业部门建立起来了,许多企业不仅生产的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生产的方向也有了重要的改变。这种地区的工业分布和企业的生产方向的变革,对组织协作提出了新的更多的要求。在协作关系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也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现在,全国工业正在三年大跃进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调整中,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经济协作,以便把这几年中有了巨大发展的工业设备能力更好地组织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各个部门、各个地区都必须首先以重点企业为中心,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清理和整顿协作关系。每个企业都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任务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需要的协作要求和自己能够担承的协作任务,在各级经济委员会的安排下,分别同有关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其中原有的协作关系已经中断而需要恢复的,要尽可能迅速恢复;由于条件变化而不可能恢复的,也要迅速安排新的协作关系;原来没有的协作关系需要建立的,更要迅速建立起来;至于原来不合理的协作关系,需要废除的,也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且有了新的协作关系代替,才能废除。经过这次清理,一切合理的、必需的协作关系,都应该固定下来,以便协作双方彼此之间更好地配合。
固定的协作关系,应当分别列入各级的经济计划,其中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协作任务,还应当纳入国家计划。只有纳入计划,协作任务的完成才有保证。这种有计划的协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协作的特点。资本主义经济也需要协作,但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协作是建立在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基础上的,因而是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的经济协作必须是有计划的协作。有计划的协作,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社会主义的经济协作发挥更高的效率。因此,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企业的职工,都要把完成协作任务同完成计划一致起来,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保证按品种、按规格、按质量、按数量、按价格、按交货期限完成协作任务。
有的同志把完成协作任务同完成计划分割开来,对完成协作任务不够重视。有的单位,只愿完成产值大、工时消耗少的协作任务,或者借口种种原因,不去严肃地对待协作关系,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一切既经确定的协作任务必须坚决完成。一切固定下来的协作任务,纳入国家计划和地方的经济计划之后,也就是国家计划和地方经济计划的一部分,是国家计划和地方经济计划的进一步具体化,即便是没有纳入计划和没有固定下来的协作任务,也必须严肃对待。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只能大体确定企业生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各项协作任务则把这些指标具体化,规定应该为哪些企业生产哪些品种的产品、数量多少、质量规格如何、什么时候交货等等。可见,一个企业是不是完成计划,是不能同是否完成协作任务割裂开来的。只有完成一项一项的协作任务,才可以说是全面完成国家计划。
一切协作关系,都必须由协作双方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肯定下来。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具体规定协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期限,并且规定协作双方应当承当的义务。这种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准单方面废除。不执行合同的,要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经济合同要明确协作的要求和双方的义务,保证协作的严肃性。有的同志认为,让不执行合同的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是缺乏共产主义风格。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经济工作中,要不要讲共产主义风格呢?不但要讲,而且要大讲特讲。在对待协作的问题上的共产主义风格,就是要有全局观点,要把方便送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企业的职工,都要树立全局观点,发扬共产主义风格,这是完成各种协作任务的最重要的保证。这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强调的。在协作中,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和严肃执行经济合同制度,是完全一致的。没有必要的制度来保证经济合同的实现,是不行的。强调经济合同的严肃性,对于具有共产主义风格的人说来,能够使他们更加明确协作的职责;对于缺乏共产主义风格的人说来,则是一种必要的约束。因此,严格执行经济合同,可以促进协作双方发扬共产主义风格,更好地全面完成国家计划。
当然,为了顺利地实现经济合同,必须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细致地、切实地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为协作双方准确地执行合同创造条件。不具备一定的条件,经济合同是不可能很好地执行的。一切担负协作任务的企业干部和职工,树立从全局出发的观念,自觉地遵守协作合同,千方百计做好和协作有关的各项工作,这是进一步加强经济协作的根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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