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美国《巴尔的摩太阳报》七月十二日刊登该报驻香港记者伍健励从香港发出的一篇评论,题为《中国新的选举法增加了权利》,摘译如下:
最近举行的人大会议上制定的中国新的选举法,废除了过去向苏联抄袭的选举方面的一些做法。
除了其他内容外,新的选举法给选民以较充分的权利,实行较广泛的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自由提名候选人,选举人竞争以及党派和个人的竞选活动。
新的选举法和其他关于刑事诉讼、法院的组织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的法律都是由去年冬天开始的民主改革运动中产生的第一批重要法令。
新的选举法于明年元月一日开始生效时,选民将不再被迫按照一张官方指定的候选人名单投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五三年第一次举行基层选举以来一直采用这种做法。
选民将能在参加竞选的十五至二十个候选人中挑选十人。新选举法规定,任何选区所提的候选人人数,必须比应选的人数多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
正如官方所解释的那样,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不仅将确保较充分的民主,而且使人民便于对县一级的政府实行有效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