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法国《费加罗报》三月八日刊登一篇题为《北京“春天的气息”——中国的新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的文章,摘要如下: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宪法的文本,昨天在北京公布了。在颁布新宪法之后,“自由”和“民主”这样的词,听起来无疑就不大空洞了。实际上,新的根本法的六十条中,有一条强调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他们从此被准许充分表达他们的观点、言论自由、集会、写大字报和批评他们的上级或意志衰退的政治干部。此外,异教的少数民族可以“保持或改革他们的习惯或生活方式”,但是,已经写上“一定要解放”台湾省。 新宪法给予人代会更大的权力,从而也赋予人代会更民主的作用。人代会不再置于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而依然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并监督政府的各项活动。人代会还可以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人代会的常务委员会——这是新的——决定特赦,规定和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权力相应扩大了: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命和召回大使,批准同外国签订的条约以及授予荣誉称号。另外,他充当国家元首的实际角色。 在司法方面,已明确规定每个被告有权请一个律师。检察官的职务已经恢复。只有检察官或法庭可以批准由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在经济方面,新宪法“禁止任何人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这是在最近十年中由文化革命引起的混乱以后所提出的一种严厉警告。 另外,新宪法取消了学校、工厂和生产大队一级的革命委员会。 中国的这一“民主化”——其实是很畏缩的民主化——将带来新的“跃进”。华国锋在向第五届人代会所作的报告中宣布,一九八五年以前,全国工业每年增长百分之十以上,农业每年增长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 这位新的“伟大舵手”还向九亿中国人宣布要“大量而快速增加”消费。这对于将从此生活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人民来说看来是一种补偿。“社会主义民主”是暗示北京的“春天”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