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世界报》四月二十二日文章】题:中国新刑法规定可聘请律师(记者:阿尼塔·兰德发自北京)
两年前,中国颁发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久后又恢复了司法部。目前正在起草民法。司法部是在一九五九年四月“反右”斗争后被撤销的。被撤销后的大部分职权便移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后者同时扮演高级法院、上诉法院及行政法院等角色。今天,司法部的任务之一是建立司法机构。
检察院曾被一九七五年的宪法所取消,一九七八年的宪法又恢复了它。在这段时间里公安部门在履行属于自己的职权(逮捕与侦查)同时又在行使检察院的职权(提起公诉、处理上诉与执行刑罚等)。
取消检察院只能是导致加剧违反人身权利的滥用职权现象。今天中国政府似乎想恢复某些规章制度和按法律条文办事,这就要填补某些空白,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律师行业这个空白。
今天,中国仅有三千五百名辩护律师。人民中国自从诞生以来,它的宪法的多次修改都反映了辩护权这一概念的各种变化。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一九五四年)规定了辩护权利,但在一九七五年这一权利就不提了。在最近这部宪法(一九七八年)中它又重新出现了。实际上,事实表明自一九五八年以来,律师业几乎消亡。
新的刑法规定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但同时又规定被告有权自己辩护,或可以请一位由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进行辩护,或者委托一位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还可以由被告的“近亲属或监护人”进行辩护。
要想建立起一支与中国的幅员相适应的,能满足其需要的律师队伍,并使这支队伍能在中国各阶层充分发挥其作用,面前的道路还是很长的。目前因为自由律师业务早已被废除,所以开设了一些法律问讯处,人们可以上那里去请教。
在某些城市和部分县已设有这类法律问讯处,但在人民公社里尚未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