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每日新闻》八月十九日文章】题:中国的广告距离给人以愉快和美感的地步还差得很远(记者:平田)
丰富多彩的广告,充斥于中国各城市的街头已有两年半了。刚开始时那种没有代理店和广告费规定,甚至不懂“广告”的概念的现象已有所改变。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中国在对广告的作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开放了门户,因此不断出现混乱。以广州市为例。某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和香港广告代理店签订合同,决定在城内树立五十个广告牌。但是,上级行政机构不同意,市交通局也说会妨碍马路交通,于是合同作废。据说,未曾预料到这种情况的代理店,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遭受了损失。今年在经济特区——广东省设立了省广告公司和广州市广告公司,统一管理广告事宜。
不过又有了新的问题。一个问题是省广告公司和市广告公司有矛盾。省广告公司管理范围是向外国介绍省内产品的广告和向国内介绍外国商品的广告;而市广告公司只管当地的广告。在分权问题上似乎欠妥。
外国企业的广告都集中在广州市,其收益都流入省广告公司,而市广告公司也擅自开始承办外国广告,因而引起混乱。另外,省广告公司仅以外国为对象,因此办广告业务的速度快,这是市广告公司所赶不上的。
还有使两个广告公司都感到头痛的问题。那就是不断有居民委员会和企业想不经广告公司介绍,而在自己的用地范围内树立广告牌,以增加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