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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与国有企业
发布时间: 2009-08-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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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新中国的第一天起,就对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寄寓厚望:一是认为国营企业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二是认为国营经济在中国的工业化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三是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相比,不仅企业效率高,而且利为整个国民所得,更加公平。因此,确保国营经济在过渡时期的领导地位、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就成为1949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这个历史阶段党和政府始终确定不疑的政策。但是,由于国营经济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营管上始终存在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缺乏有效约束、监督和激励机制,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经济机构以及国营企业本身从建国起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就努力探索如何建立起一整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实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一节  民主革命与国营经济的来源

  新中国国营经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之一。旧中国的经济结构为新中国的国营经济既奠定了基础,又提供了发展的必要性。新中国建立伊始,通过没收接管官僚资本、继承解放区公营经济以及其它途径,建立了能够控制国计民生的国有经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称为国营经济。国营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中居于主导地位。优先迅速发展国营经济,是新中国坚定不移的基本经济方针。正如《共同纲领》所提出的:“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修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一、没收“官僚资本”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1949年以前,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高级官吏在执政的20余年间,通过各种方式形成了庞大的、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的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高度集中和庞大的官僚资本,为新中国国有经济的建立提供了条件。因此,没收官僚资本,是新中国建立时国有经济的主要来源。这里所说是官僚资本,主要是指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国家资本,还有部分作为敌产没收的汉奸、战犯、反革命分子的资产。

  “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据1947年国民党政府公布的统计,仅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控制的工业企业,其产量(包括控制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为:电力66%,煤炭33%,钢铁90%,钨锑100%,锡70%,水泥45%,糖90%;1947年全国私营行庄放款1万亿元,而仅中央政府控制的行局即达17万亿,还不包括省市政府银行;至于现代交通运输和国际贸易,则基本上为官僚资本所独占。高度集中和庞大的官僚资本,为新中国国有经济的建立提供了条件。

  官僚资本包括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和政府官吏的私人资本两部分,既有独资企业,也有合营企业,投资形式多种多样。在没收过程中,如何界定哪些资本属于官僚资本事关重大。对此,194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已经告示于天下。《布告》说:“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如有民族工商农牧业家私人股份经调查属实者,当承认其所有权。” 这就是说,没收对象是由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经营的,即完全官办的工商业,和著名的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或官僚企业中的民族资本家的私人股份,均不在没收之列。1948年4月,中共中央针对洛阳解放后没收官僚资本所产生的问题进一步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和办法。将没收官僚资本大致分为四种情况和三个阶段。第一种情况是指属于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以及国民党等各种反动组织、系统的公产,对这部分资产,立即接管没收;第二种情况是指属于国民党党政军官吏的私人资产,但是属于没收范围的,凡政策界限清楚的,立即没收,凡等待调查审核的,则予以监管,不使资产流失破坏;第三种情况是指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及其官吏在民族工商业中的投资,对这部分暂时不动,留待以后清理没收;第四种情况是指民族资产阶级在上述官僚资本企业中的投资,对这部分资产,凡不属于勾结官吏非法侵占或低价购买者,仍承认其所有权。

  针对上述四种情况,没收官僚资本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是没收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及各种公营企业。这个阶段自1946年解放哈尔滨市开始,1948年11月攻克沈阳、东北全境解放后大规模展开。为了保证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正确对待被接收机构和人员。1948年11月沈阳解放,陈云兼任市军管会主任,对经济组织的接管实行了:“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办法。“事实证明,这些做法,既能防止乱,又能保证快(两天都接上了头)。如果不按系统,不分上下,乱接一通,必然损失很大,影响很坏”。 后来北平、天津、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接管工作,都参照了沈阳的经验。中共中央在1949年1月15日发出《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提出了原职、原薪、原制度的“三原”政策。原职,就是对被接收企业中的厂长、矿长等,“只要不是破坏分子,应令其担任原来职务继续工作”;原薪,就是他们“旧的实际工资标准和等级及实行多年的奖励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亦应照旧”;原制度,就是“对于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亦应照旧保持,不应任意改革及宣布废除”。并根据平、津、沪等城市的情况,要求接收工作包括移交、清点和接收三个阶段,不打乱,不影响工作与业务的正常运转。第二个阶段是在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通过没收敌产的方式,没收那部分属于国民党官吏私人所有的官僚资本,这部分资产数量不多,后来基本上转变为市、县一级的地方国营企业和公有资产。第三个阶段是1951年开始的清理公股、公产运动。主要是通过自己申报、调查审核、清理登记等办法,将国营企业中的民族资产阶级的股份和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敌产清理出来,并解决前两个阶段遗留的问题。由于没收私人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数量不多,但是问题复杂、影响很大,为避免各地在掌握政策、处理方法上不一致或产生偏差,中央决定将最后审核批准权归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即凡某城市有应予没收的私人官僚资本和敌产,必须报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审核,并转请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后,方得执行。由于态度慎重、政策严谨、办法稳妥,这项工作完成得比较好。

  从解放战争后期开始的没收官僚资本大约经过了4年左右的时间。据不完全统计,建国前后没收接管的官僚资本企业包含:(1)金融方面:国民党政府的国家银行系统“四行两局一库”(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及合作金库)和省地地方银行系统共2400多家银行;官商合办的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新华等行则派员监理,继续营业,其中的官股产权归国家所有;官僚私人资本的山西裕华、亚东商业等银行;中国银行等海外的分支行职工也纷纷起义,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2)工业方面:控制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管辖的企业;垄断全国纺织工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国民党兵工系统和军事后勤系统所办工业;国民党政府交通部、粮食部和其它部门所办企业;宋孔家族和其它官僚的“商办”企业,“CC”系统的“党营”企业;各省地官僚资本系统的企业。合计共有工业企业2858个,职工129万人,其中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学加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3)交通运输方面: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招商局等所属全部交通运输企业。计有铁路20000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约4000辆,货车约47000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工厂约30个,各种船舶20多万吨。此外,人民政府还先后没收了政记轮船公司、大陆航运公司和三北公司中的官僚资本的股份。被国民党劫持到香港的原中国、中央航空公司的12架飞机,由于职工起义,于1949年11月9日投归祖国怀抱。招商局香港分局和在港13艘海轮的职工也宣布起义,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4)商业方面:国民党政府经营的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料等公司,大官僚经营的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利泰、扬子建业、长江实业公司等十几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新中国的国有经济于1949年已在金融和现代工业、交通等领域获得主导地位。在工业方面,国营企业在全国总产量中所占的比重为:发电机容量占73%,煤炭占70%,铁占60%,钢占90%,水泥占60%,工作母机占50%左右,纱锭占43%。综合起来,国营经济在现代主要工业中所占比重约50%左右,在金融、铁路、港口、航空等产业,国有经济更是占有绝对的优势。

  数量众多而规模不大的地方国营企业,也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反革命分子的财产建立起来的。据1952年底统计,全国共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7000多个单位,其中80~90%是当地解放以后接管的中小型企业,三年内新建的企业不到10%,其余为1950年“统一财经”至1952年“三反”、“五反”期间接收合并的机关团体生产企业。

  在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时,中共中央强调,必须把接收企业和恢复生产结合起来,并明确指出,所接收的企业,只有机器照常转动,人员照常工作,生产正常进行,才算真正完成接收任务,才有可能开始必要的改革和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并要求,在军管会接收官僚资本企业后,应迅速将各企业分别交给适当的负责机关管理和经营,立即复工进行生产;同时,要求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要通盘考虑,使接收人员与企业的经营人员尽量一致起来,使他们从接收企业的那一天起就考虑恢复生产和经营问题,避免接收人员存在临时观点,无心经营而造成损失和浪费。这些措施使被接收的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例如,天津市原中纺所属7个纺纱厂在被接管后的第二天,就有9096以上的职工到厂报到,立即开工生产。天津汽车配件厂、天津汽车修理厂、天津橡胶厂在电力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工人用人工风箱吹火生产。天津被服厂在被接管后的15天中,完成了几十万条军裤生产任务,有力地支援了前线。北京的官僚资本企业在解放前大部分处于停工状态,其中不少遭到战争和国民党的严重破坏,但在解放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广大职工克服了重重困难,恢复了生产,并有不少厂矿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成绩。石景山钢铁厂到1949年12月,铁产量超过了国民党统治时期最高年产量的73%,燕京造纸厂的产量比解放前增加26 %,门头沟煤矿的产量比解放前增加13%。在上海,解放后的第二天,市内公共汽车的70%恢复了行驶,水电供应、市内电话一直没有中断。

  二、以解放区公营经济为基础组建国营金融业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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