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剪刀差问题的认识
工农业产品比价也称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建国初期,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比抗战前扩大,1950年比抗战前的1930年至1936年的平均水平扩大31.8%,比1936年扩大45.3%。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在战争中工农业生产都遭受严重破坏,而工业生产的恢复比农业困难和缓慢;其次是农民经过土地改革既增加了农产品供给,也增加了对工业品的需求;三是旧的城乡交换关系和商品流通渠道被破坏,而新的尚未建立起来,商品流通不畅等。新中国成立后,在对待工农业产品比价上,是否应尽快缩小“剪刀差”,实际是一个很难抉择的问题。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保持工业生产的一定利润,在短期内不可能大幅降低工业品价格,而农民如果换不到适当的工业品,也会影响生产积极性。
由于国家通过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控制了主要工农产品的比价,因此“剪刀差”问题也就成为政府与农民关系的问题。陈云在1949年8月15日就提出:“工农业产品比价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同农民的关系问题。”[101]
1950年下半年,各地纷纷反映,由于农业恢复较快,农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粮食价格下降,市价已低于牌价,工业品及纱布价格上升,农民不满意。华北局在9月19日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国家可否按照牌价大量收购粮食(全国不惜积压50亿至60亿斤)和适当降低工业品价格。毛泽东为此批示:“我认为华北局的意见是正确的,请陈(云)、薄(一波)即根据华北局所提各项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拟出具体方案,于数日内向中央报告一次,并迅即推行。此事极为重要,不能久延不决。”[102]
据中财委在1950年10月20日发出的《关于防止物价波动问题的指示》说:“关于工农业品剪刀差问题,在党内外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农业生产恢复远较工业生产恢复为快,农民购买力提高的速度,远超过工业生产的供应能力,今天的工业品基本上不能满足农民需要的。”[103]因此,从长远看,为了恢复工业生产,不可能采取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粮食价格的作法。因此中财委经过慎重考虑提出的政策是:稳定粮食价格,防止下落,适当提高(提高到牌价水平);稳住纱布价格,不使其继续上涨,适当调整(在保证生产、运销者有一定利润的前提下)。1950年9月,中财委提出:防止或减轻“谷贱伤农”的工作重点,不在减低工业品价格,而在维持一定的粮食价格,拟大量收购粮食,准备囤积50亿斤。中央贸易部副部长杨波专门撰写长篇文章《论城乡物资交流与工农业品的交换比价》,阐述上述思想。但是由于国家收购资金有限,有的地方不得不停购或少购土产,结果这次调整工农产品比价和增加收购粮食对增加农民购买力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1951年1月3日,中财委同意并转发中南区关于扩大“剪刀差”的意见。中南区提出:为了补助收入,平衡收支,有必要有计划地扩大“剪刀差”,即稳定土产价格,适当提高工业品价格,但要有一定限度,不能使农民受不了。同年4月,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就“剪刀差”问题提出:“剪刀差”应根据工农业生产发展及一般人民购买力与市场供销情况和整个财政经济政策来决定,必须重视这个问题,但不能不照顾实际情况,片面强调缩小“剪刀差”,否则用心虽好却行不通,既对农民不利,又影响工业生产。会议指出:“今天实际存在的问题,是农民与手工业者首先要求将他们的产品能够及时卖出去,当然也希望卖好价钱,买便宜货,但后者是次要的。一年来许多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我们今年强调城乡交流,也是根据这个事实拟订的。只要我们把农产品一合适的价格收购了,使农民收入增加起来,工业品稍贵一些(不是过分贵),农民是可以接受的。”[104]在此方针下,1951年1月和4月,国家在两次调高纱布价格的同时,也两次部分调低粮食价格。1月4日,将上海及华东大米产区城市的米价调低5%;4月12日,调低各地粗粮价格,将小米收购价改挂为出售价。
1951年7月,中财委在关于今后全国物价调整办法的指示中指出,两个月来,物价每天上升1‰,情况不妙,目前国家掌握的纱布力量不足,粮棉收获后农民购买力估计比去年提高40%左右,资本家手里的游资比去年增加,秋后物价存在严重的波动危险,决定自8月1日起,在调高纱布价格的同时,调低粮食价格,从中南区开始,将新粮收购价比现时大米牌价降低10%~15%,适当调低各地面粉牌价。这几次调整物价实际上是扩大了工农业产品比价。其结果是解决了一时的问题,但又造成新的不合理比价。纱布与棉花的比价偏高,造成农村土纺土织扩大,棉花流向农村,国家收购困难;粮食价格偏低,既扩大了城乡消费,也造成市价高于牌价,公司难于收购。为此,国家不得不于1951年11月,1952年2月、9月、12月,四次逐步调高粮棉价格,降低纱布及工业品价格。
这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平衡工农业生产、扩大财政收入、稳定市场、照顾各方面关系的主旨下,采取种种措施,不停地调整物价,其客观效果是尽管工农业产品比价仍高于抗战前,但“剪刀差”的差距是在缩小。自1950年到1952年底,农产品采购价格提高了21.6%,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9.7%。工农业产品比价平均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2年为90.3%。其中沿海地区缩小的少,内地及边远地区缩小的多。
国家在控制工农产品比价的同时,还控制了不同农产品之间的比价,以实施国家农业生产计划。
农产品比价主要是粮棉、粮麻、粮烟等之间的比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市场收购农产品,为了保证粮食生产和棉、麻、烟等工业原料的供给,国家每年制定粮棉、粮麻、粮烟比价,通过制定农产品比价来指导农业生产,调节农作物种植比例。1949年的棉粮比价失调,一斤棉花换四五斤粮食,结果第二年农民种棉情绪不高。
1950年4月11日,中财委发布《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这是第一次规定比价。这次调整比价,是根据各地主要粮食作物的不同,规定1斤 7 / 8 中级皮棉换小米8斤,换小麦7斤,换大米6.5斤。1951年3月,为了增加本年棉花生产,提高了各地棉粮比价,规定1斤 7 / 8 中级皮棉换小米8.5或9斤,换小麦8斤,换大米8.5斤。
1952年,因为前一年比价规定较死,各地情况不同,执行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在比价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定掌握幅度,规定1斤棉花换小米8-9斤或8.5-9.5斤,换小麦7.5-8.5斤,换大米8-9斤。由于制定了较为合理的比价,棉花增产较快,1949年棉花产量为800万担,1952年达到2700万担。
麻类、烟类各有不同品种和比价关系。从1950年到1952年,各主要麻、烟产区麻粮、烟粮比价的平均水平均有所提高,刺激了农民种麻、种烟的积极性,麻、烟的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产量提高。
三、关于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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