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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
发布时间: 2009-08-31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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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共两党的斗争中,“解决力量对比关系,就要实行土地改革。蒋介石靠美国,我们是靠老百姓。但靠老百姓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反对地主,平分土地;第二个就是民主,不准许站在人民头上屙屎撒尿。这两个条件我们可以做到,做不到就不象个共产党的样子。”

                     ——刘少奇[1]


     5章 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        

   从19458月抗日战争胜利到1949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段时间,是中国革命迅速发展并取得全国胜利的时期。在这段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土地改革,实现了战略反攻,并开始将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与此相应,有关土地改革、城乡关系等问题突出出来,受到重视。

   第一节 对土地改革方针政策和步骤的认识           

   一、对土地改革认识的深化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成为解放区最大的经济改革运动,从1946年“五四”指示到1947年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1948年初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思想和政策不断得到改进,从而为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也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一)对土地改革必要性、方式和任务的认识

   由于土地改革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土地革命的主张,1927年国共两党分裂以后,中国共产党独自领导了土地革命。在19271936年间,由于根据地环境的严酷和受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土地革命也存在着不少过左的政策,如“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等。抗战爆发以后,随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改变为“减租减息”。但是就民主革命来说,仍然认为必须经过土地革命来废除束缚农民的封建和半封建制度。只是方法上可以根据国内的政治形势采取不同的办法。1944714,毛泽东在接受美联社记者斯坦因采访时,当斯坦因问“你所考虑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内容是什幺?”毛泽东回答说:“新民主主义的主要经济特征是土地革命。”“工业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只有工业社会才能是充分民主的社会。但为了发展工业,必须首先解决土地问题。”

   当斯坦因问“在抗日战争结束后,你们在内战时所采取的从地主那里没收土地分给农民的激进政策是否还将实行?”毛泽东答道:

   “在内战时期我们没有理由阻止农民没收地主的土地,因为地主阶级不仅压迫他们,而且在实际上领导着反对农民的斗争。我们的党只是满足了农民在这个问题上的意愿,把他们的要求变成口号,并作为政策来实行。根据中国的条件,这种没收土地的做法是一项正确的政策。……

   只要真正的民主政府在各地建立起来,就可能把现在处于封建剥削制度下的一切土地逐步地和平地转移给耕种者。

   实行一切土地逐步转移给耕种者的方法,将会鼓励地主的资本投向工业,同时还要制定出其它的有利于地主、佃农,有利于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及其实施办法。

   但是,这样的解决方法取决于真正的国内和平和真正的民主的实现。所以,也不能完全排除将来全部地没收地主土地并分给佃农的必要性,因为如果战后国民党坚持进攻我们的话,就可能再次爆发内战。”[2]

   抗战胜利以后,由于国民党政府不顾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和平、民主的要求,挑起内战,国共合作的局面再次破裂,因此中国共产党就再次在根据地开展了“自下而上”的激进的土地革命。194654,中国共产党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由于此时“和谈”还没有完全破裂,内战还没有全面爆发,因此“五四”指示的特点是采取比较缓和的、以清算为主的多种方式将地主多余的土地归还给农民。

   但是,随着国民党向解放区的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国内阶级矛盾激化,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也呈现出激进的趋势,其政策标志就是19471010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其特点就是过于强调“群众路线”和“彻底平分土地”,以求得土地改革迅速、彻底地完成。

由于全国土地会议没有制定出详细具体的划分阶级标准和保护工商业的具体办法,加上基层干部水平不高,土地改革中出现不少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甚至乱打乱杀的现象。

针对土地改革出现的上述错误,从194711月开始,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纠“左”的方针政策,批判了“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强调了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区分了新富农和旧富农,严禁乱打乱杀。

   1948215,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的指示”,正式提出:“不要性急,应依环境、群众觉悟程度和领导干部强弱决定土地改革工作进行的速度。不要企图在几个月内完成土地改革,而应准备在两三年内完成全区的土地改革。这点在老区和半老区亦是如此。”[3]这个指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决定放慢土地改革的速度。

   1948525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再次重申了上述思想,并决定在新解放区只实行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政策,暂时不进行分配土地和浮财的斗争。这说明,在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方面,中国共产党已经逐渐成熟起来。  

   (二)土地改革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

   这个时期,随着革命的不断胜利,作为民主革命主要任务之一的“经济革命”变成了一个全局性的、迫切问题。在抗战胜利以前的18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主要是在农村、甚至是在偏远、落后的地区进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而当1947年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以后,随着城市的不断被解放,如何处理现代经济问题则成为最重要、最迫切的经济问题,也关系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能否取得最后胜利。194712月,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4]将这三个主要内容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经济纲领,不仅将过去笼统地宣传的“反帝”内容排除在外,而且强调了保护“民族工商业”,显示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成熟。

   19484月,毛泽东再次指出:“封建主义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基础。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5]

   二、土地改革政策的演变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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