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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
发布时间: 2009-08-31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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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战勤负担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的另一个比较重的负担是人力负担,即为解放战争提供各种劳役,当时被称为“战勤”。这种战勤负担,固然是解放战争胜利必不可少的保障,当时人民积极踊跃地支持前线,但是也自然要使生产受到影响,人民政府也尽可能节约人民的劳役。

   在1947年以前,由于解放区的战争规模一般不大,人力动员工作比较分散,农民的战勤负担问题尚不突出。1947年以后,随着解放区转入战略反攻,人力动员的规模和集中程度越来越大,农民的战勤负担问题也日益突出出来,引起了党的高度重视。

   例如当时任冀中行署主任的罗玉川就说:“过去,我们一般的重视了财力负担,对人民的人力负担比较轻视,这是由于除政府外,各机关、部队,并不直接向群众征收,只是消费,而人力负担则是直接向群众动员,便自感群众的人力负担不重。今天,应把这种观念转变为重视人力负担,因为运动战耗用人力甚大,不管兵役动员、后勤动员和生产,人力是最重要的了。应认识,老百姓的工夫就是‘钱’,就是‘日子’。同时,人力负担会直接影响到才力负担,哪村人力负担重,财力负担亦重。”[116]

   19474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邯郸召开了华北各解放区财经工作负责人会议,史称“邯郸会议”。会议讨论财经问题,其中专门研究了农民的战勤负担问题。会议提出:“今天大兵团的机动作战,粮食弹药以至伤病员的运输完全依靠民夫,因此战争勤务便成为战区人民的最重要的负担。过去我们对于数万民兵民夫的组织管理缺乏经验,以致浪费现象相当严重,战争紧张时候往往达到一兵三夫,这样多的民兵民夫东西奔走,他们的力量有半数以上是白白浪费的。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能把民兵民夫的组织管理工作完全作好,那末平时三兵一夫,战时一兵一夫,已能完成战争勤务,且能改善运输供应工作。现在有些地区,由于出夫太多,已使生产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战勤负担已远超过了公粮负担。因此我们要把节约民力,看得同节约粮食资财同样重要,认识这是减轻人民负担之一极重要部分。”[117]

   同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并颁发《华北财政经济会议决定》,其中针对过去解放区农民战勤负担过重而且其中浪费严重现象,“要求战斗部队精确计算,科学使用民力,做到平时不超过31夫,战时不超过11夫。支用民夫应有严格制度,除抬送伤病员和运输粮食弹药等战争必须者外,其它当严厉禁止。战勤负担面,要力求扩大,做到公平合理,改善民兵民夫的管理工作,建立战勤组织制度,使战勤与生产相结合,与劳动互助优抗代耕大变工,实行按期计算工账办法,要统筹计划,实行村区县大调剂,全区大调剂。”[118]

   根据华北财经会议的精神,各解放区先后着手规范战勤负担和加强管理工作。19476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布“关于战勤工作的决定”,对战勤工作做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1948226,《晋察冀日报》专门发表社论《反对浪费民力》。同年8月,薄一波代表中共中央华北局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关于施政方针的建议中进一步提出:“各级政府要组织民力积极支持前线。但战勤工作要精确计算,要求前方做到战时31夫,平时51夫的比例,按此进行准时动员、准时解员。后方要停止一切与战争无关的支差,以节省民力。”[119]

   对农民来说,战勤不仅负担重,而且很艰难。关于这一点,当时党的有关部门是充分认识到的,1948826太行区党委的综合报告里就说:“现在,只谈一下晋中参战。截至820以前,我区动用民工民兵共折合3697918个日工,牲口10050余头(未折合日工),现在随军民兵民工尚有2800余人,死亡民兵民工250余人,死牲口80多头,为了战争的胜利,群众咬紧牙关在支持,不过扁担毛驴供应近代装备的大军进行大规模的作战,毕竟是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情。”[120]

东北解放区是解放战争时期最早转入战略反攻和最早全境解放的,它的战勤也是最早进入大规模征用。1948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北解放区人民爱国自卫战争勤务条例》,总结了前两年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将战勤负担规定下来。

   “条例”的主要内容为:(1)“凡解放区人民在7岁至50岁之男子、18岁至45岁之妇女及人民所具有运输力之牲畜、车辆、船只,均有担负战争勤务之义务。”(2)“一、每个合格之男女,每人每月至多服工5天。二、每辆大车连车夫一人在内,每月至多服工5天。三、计工以家庭为单位,在一个家庭之内,统计全家合格男女车马数量,确定其应服务之天数,为其家庭负担之总数。四、民工及车辆应服务之工数,系按全年累积计算,以不超过规定之总数为准则。遇有随军服务超过全年应服之工数,得由地方政府采取互助代耕等办法调剂之。”(3)“后方机关部队一律不得动员民工车辆,但有关前方作战所必需者,须经军区或省政府之批准。”“凡属公营企业、银行、商店及贸易部门合作社等带营业性质之机关,需用民力车马时,可经过政府批准代雇,一律不得动员。”(4)“合于下列规定之人员(只限其本身)准予免服勤务:一、区以上党、政、军、民、学机关之工作人员。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营事业之职工。三、残废痼疾不能服务之男女。”(5)参加战勤牺牲之民工适用阵亡烈士抚恤条例;遭受损失之车马,由政府酌予赔偿;战勤负担较重之地区,政府酌量减征公粮。[121]

   东北解放区的战勤负担,就农村来说,在初期主要强调自愿,忽视了公平合理。后来总结经验,提出:“应当自愿和公平合理相结合。因战勤是每个人民的义务,除‘战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免除者外,其它凡年龄适合战勤义务者,不分男女,一律出勤。但妇女因生理条件的关系,不能出长期及远途的战勤,可在后方服务短途而又轻的战勤。都要根据具体情况,一家庭人口多少,劳动力多少,来进行组织,并本着人少劳动力多先出,人多劳动力多先出多出,人少劳动力少后出,人多劳动力少后出为原则,强弱配搭,编组排号,分开先后,依次出勤。”

   为了保证出勤民工的家庭生产和生活不致受到影响,还提出:“出勤者的家庭生产,根据其家庭具体情况决定助工日数,以原有生产变工组织给以互助,由农会、屯长临时派合格出勤的人,平均去互助变工,其互助耕种之土地,不能低于一般收获量,这限在出勤期间享受。此外,如出勤者家庭特别困难,没有吃食,可发动群众,在友爱互助的条件下,给以无利借贷,并言明定期偿还。”[122]

   从战勤负担覆盖面来看,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不仅因为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而且因为实践证明:“经过短时期的实际动员,证明了城市人民确实平时没有体力劳动的习惯,参加远距离的战勤劳作,不但不能完成任务,相反地浪费人力财力。”[123]“城市动员民夫比较困难和不易做好。因城市工厂工人不能动员,而商人店员都不愿服务战勤,如把战勤加在贫民身上,则因城市生产出路少,出战勤后家庭即无法生活。过去三次战勤各城市采取的办法不一样。比如佳木斯市,第一次是用选的办法,但选了谁谁也不愿去;以后两次是把数目分配到各个街后,由各商户摊钱去雇,但雇的人,除一部为贫民外,其中有很多是蹲小店或找不到职业的单身汉或来历不明的人、躲避斗争的人。所以每次民夫出发后都发生逃跑的现象,或装病不能工作先期返回。统计三次战勤中逃跑和先期返回的共有222人,占出勤总人数的22%。”[124] 

   就民工的成分来看,主要为贫雇农。据嫩江省对1948年秋冬两季部分参战民工成分调查,在秋季出战勤的207个民工中,贫雇农153人,中农28人,地主富农20人,小商人1人,工人3人,城市贫民2人;在冬季出战勤的157个民工中,贫雇农120人,中农32人,地主富农4人。[125]东北解放区还总结出:“民工的成份好坏,是战勤工作好坏的决定因素。民工成份愈好,完成任务就愈快,战勤模范事迹也多。拿嫩江省的一个民工中队做例,贫雇农占66%以上,而功模就占71%以上,这足以看到贫雇农起了决定性的骨干作用的。同时,战勤也与土改运动是密切联系着的,土改愈深入,参战的成份愈好。”[126]这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解放战争时期土改强调满足贫雇农要求的原因。

   从战勤负担量来看,据松江省各县统计,全省青壮年(18-35岁)占约人口总数的15%左右,其中参军、参政和参加其它免除战勤工作的青壮年约占青壮年的40%以上,而同期参战民工则占人口总数的6%,另据统计,松江省在19477月至19486月的三次大规模战勤中,平均每个民工(包括每辆大车、每匹牲畜)每次服务天数分别为113天,120天,138天。由此可见农民的战勤负担是比较重的,但这种战勤负担量是经过计算,农村可以承受而不至于影响生产。[127]

   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民政部1949320的统计,三年来,参战民工达3132572人,担架306178付,大车306718辆,马907021匹。[128]

   由于山东解放区的地理位置和在解放战争中作用,使得山东农民的战勤负担是关内各解放区中比较重的,3年里,除了有59万青年参军,还有700万青壮年农民充当民工随军征战。[129]

   早在1945年日本刚宣布投降,由于山东解放区处于东部沿海,准备大力接收沦陷区,需要动员大量人力,于是在817就发布《山东省人民自卫队战时勤务动员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关于集中一切力量支持前线的训令》。1023,山东省政府又发布《关于动员一切人力物力支持前线的紧急训令》,指出:“动员人力物力应当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既须完成紧急任务,又须顾惜人民困难,切勿浪费人力物力。近来各地青年踊跃参军,各地民兵踊跃参战,运输、担架、监视战俘、修路、破路(指为阻止敌人而破坏道路——本书注)各种战争勤务特别繁重,有些地区致使秋收不能及时完成。这固然是紧张的战争中所难免的事情,但如我们能够特别爱惜民力,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支差,并善于组织民力、运用民力,一切可使人民减少许多困难。新解放区动员民夫应宣传解释,并在民夫中间进行政治工作,切勿简单采取强迫命令办法。”[130]

   华北各解放区在解放战争时期一般也都重新修订了抗战时期制定的战勤负担条例,扩大了战勤负担面,尽量节约人力。1946323,晋察冀边区根据国内和平谈判情况,决定取消抗战勤务,全区农民曾经有3个多月没有战勤负担。1946629,鉴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边区政府又命令各地立即恢复战勤。1947125,边区政府颁布《晋察冀边区自卫战争勤务暂行条例》。该条例与抗日战争时期相比,扩大了战勤负担面,规定了农民出勤务的限度。与此同时,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也根据自卫战争的新情况,修订了战勤条例。1949128,华北人民政府为了平衡全区工商业与农民的战勤负担,决定在城镇征收战勤费,工人每人每月小米2斤,商人每人每月10斤。1949819,鉴于华北全境解放,华北人民政府和华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发布命令:自10月份起,过去各省、区公布之战勤动员办法,除代耕勤务以及公粮入库之义运办法暂行保留外,其余一律取消。临时出现的战勤事物,可以招雇的办法给付工资,费用由各省政府或华北军区承担。

   解放战争后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动用的“支前”民工更加多,例如仅淮海战役中,就动员民工543万人,其中随军常备民工22万人,二线转运民工130万人,后方临时民工390万人。[131]这就使得党更加重视和强调战勤负担问题,严禁浪费民力。为了保证上述办法的实施,切实节省和用好民力,一些解放区还制定了惩治违反规定的法规和纪律。例如太岳解放区政府在1948615,就颁布了《太岳区惩治滥用浪费民力暂行条例》。[132]



[1]《刘少奇选集》上卷,395页,人民出版社,1981

[2]《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185页。

[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3页。

[4]《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3页。

[5]《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3-1314页。

1《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977页。

2《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377378页。

1《刘少奇选集》上卷,377-3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毛泽东选集》第4卷,12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毛泽东选集》第4卷,12501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2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7]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1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8]《毛泽东选集》第4卷,1277页,人民出版社,1991

[9]《毛泽东选集》第4卷,1283页,人民出版社,1991

[10]《毛泽东先集》第4卷,1326-13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8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2]《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7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3]参见《刘少奇年谱》下卷,第8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14]《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8028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5]《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16]《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1版,第3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7]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591592页。

[18]《张闻天社会主义论稿》,101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19]《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2323页。

[20]《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4页。

[2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4页。

[2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241页。

[23]《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380381页。

[24]《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5页。

[25]转引自《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4页。

[26]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60页。

[27]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409410页。

[28]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593594页。

[29]参见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71225。《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5页。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9月,《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140页。

[30]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9月,《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页。

[3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59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

[32]《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19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33]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2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34] 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84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5]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28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6]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13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6]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96096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7]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44144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8]《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41641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9]《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48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40]《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2页。

[41]《毛泽东文集》第三卷,317318页,人民出版社,1996

[42]《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390-391页。

[43]《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207页。

[44]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8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45]《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21253页。

[46]《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21253页。

[47]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969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48]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9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49]《周恩来选集》上卷,295296页,人民出版社,1980

[50]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0110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51]《彭真文选》,155页,人民出版社,1991

[52]《刘少奇选集》,上卷,395页,人民出版社,1981

[53]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868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54]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0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55]《毛泽东文集》第五卷,2324页,人民出版社,1996

[56]《周恩来选集》上卷,294页,人民出版社,1980

[57]《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08页,人民出版社,1991

[58]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

[59]《中国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562563页,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

[60]斗争果实是指在“反奸清算”和土地改革中没收的财产;“抗勤”是指战争勤务,即政府派给农民的劳役负担,因起于抗日战争,故简称“抗勤”。

[61]转引自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14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62]中共中央工委致晋冀鲁豫中央局电,19471017。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0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3]关于贫农团在农会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可参见1948128中央工委致晋绥分局电(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0911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4]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0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5]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0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6]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2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7]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12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8]《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08页,人民出版社,1991

[69]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969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70]《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28页,人民出版社,1991

[71]《彭真文选》,165页,人民出版社,1991

[72]《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62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73]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8册,第499页。

[74]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编写组、山西省档案馆:《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编,824825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75]《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第104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还可参见《冀鲁豫区的村财政问题》,同上书12591266页。

[76]参见《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第93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77]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13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78]《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第124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79]《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5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80]《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8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81]《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9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82]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合编:《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六辑,629633页,1985

[8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33页,人民出版社,1991

[84]《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491350页,人民出版社,1991

[85]《彭真文选》,171172页,人民出版社,1991

[8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58858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

[87]《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56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88]《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11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89]《张闻天选集》,389页,人民出版社,1985

[90]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集,48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

[91]《刘少奇选集》上卷,419页,人民出版社,1981

[92]  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12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93]参见黄小同:《“四面八方”经济政策思想源于刘少奇》,《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1期。

[94]  同上,第128129页。

[95] 《周恩来经济文选》,第1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96]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8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97]《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8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98]《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57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99]参见《薄一波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和《李富春文选》(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中有关文章。

[100]《周恩来经济文选》,第283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01]《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580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02]《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0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03]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29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04]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27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05]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09511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06]《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83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07]《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9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08]这个比例是指部队人数占解放区总人口的比重,当时解放区部队的规模,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养兵能力计算。19473月召开的华北财经会议认为:华北解放区一般军人应该占总人口115%

[109]《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25425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0]《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8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252页,人民出版社,1991

[112]魏宏运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5),247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113]《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第107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4]《华北财政经济会议综合报告》,19475月,《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83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5]《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41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6]《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第1033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7]《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8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8]《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9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19]《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36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20]《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27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21]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09-511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22]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75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23]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20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24]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12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25]参见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69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26]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69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27]参见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辑,511535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28]朱建华主编:《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610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12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第760页,人民出版社,1991

[130]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合编:《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六辑,167168页,1985

[13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第801802页,人民出版社,1991

[132]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13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132]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1355135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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