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归过程和制度安排
1535年明朝政府的广东都指挥使黄庆接受葡萄牙殖民者的贿赂而“请于上官”将市舶提举司迁入澳门,使澳门成为“中外互市之地”,澳门正式开埠。1553-1557年间明朝政府的广东海道副使汪柏接受葡萄牙殖民者的贿赂而擅自应允葡萄牙殖民者借口“舟触风涛”“水湿贡物”“暂借(澳门)地晾晒”的请求,使澳门成为葡萄牙殖民者在华唯一的“居留地”。不过在长达三个世纪之久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对澳门的主权、治权全面、完整并名符其实。从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中国政府根据“建城设官而县治之”为“上策”的指导思想,在香山县与澳门之间陆路交通咽喉——莲花茎的中央建立关闸,将澳门划列为一个特殊地区进行特殊管理。明朝政府、清朝政府对澳门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严密并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军事管辖、司法管治、财税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中国政府还在澳门筑“议事厅”,作为对居澳葡人发号施令的正式场所。
1849年葡萄牙澳门总督亚马留拒绝向中国政府继续交纳商税和地租,将中国政府的官兵驱逐出澳门,捣毁竖立于“议事厅”内铭刻中国“治澳夷之法”的石碑。与此同时,清王朝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被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闭关锁国”之门,葡萄牙殖民者趁机排斥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绝对统治权,攫取澳门的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和财税权,在澳门建立殖民统治秩序。随后又相继于1851年、1864年将其殖民统治秩序扩张至凼仔岛、路环岛,1887年3月26日,清朝政府的代表金登干与葡萄牙政府的代表巴罗果美在里斯本草签《中葡会议草约》,12月1日,清朝政府的代表孙毓汶与葡萄牙政府的代表罗沙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于1888年4月28日经清朝政府的代表李鸿章与葡萄牙政府的代表罗沙在天津换文生效。条约规定“澳门地位”如下:“定准由中国坚允,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定准由葡国坚允,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据此,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门获取了“永驻管理”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其对澳门的殖民统治开始有了所谓的“国际条约”的“法律保障”,而中国政府对澳门的主权、治权则受到严重的损害,被迫中断行使,几乎完全丧失了对澳门的有效管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于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的全面封锁,保留香港、澳门这一与外部世界发生经济联系的传统的“窗口、桥梁和国际通道”,中葡两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澳门问题奉行的是“暂时不动”、“暂时维持现状”以“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特殊政策。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按照“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中葡两国开始商谈解决澳门问题。自1986年6月至1987年3月,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外交谈判在北京举行(共四轮正式会谈,中方代表团团长周南、葡方代表团团长麦瑞纳)。1987年3月26日,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由双方代表团团长在北京草签,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88年1月15日,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换文生效,澳门正式进入了准备中葡澳门交接和筹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十二年过渡时期”(1988-1999年)。延滞了四个半世纪之久中葡两国之间的澳门问题终于获得成功解决。
中国政府在澳门“保持稳定繁荣”、“保持资本主义”的具体思路是: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除外交事务、国防事务交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保留有高度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不向中央人民政府缴税,澳元作为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和自由兑换;照顾葡萄牙在澳门的经济利益;特别行政区可以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区旗和区徽,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葡文。在中葡“联合声明”中针对“旅游博彩业”在澳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意义,单独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并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
从1988年10月开始到1993年1月结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了整整四年零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终于出台。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通过的还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1993年第3号令将澳门“基本法”“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1999年5月15日,何厚铧当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作为新澳门的“掌门人”,他说,“我深信‘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彻底解决澳门现有困难,达到长治久安的最佳保障。”“澳门将发展成为一块名副其实的莲花宝地,环境幽静祥和,社会秩序安定,市民无须为治安问题担惊受怕,邻里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安居乐业;澳门成为举世知名的一个历史文化城市和旅游胜地,观光娱乐设施众多,游客络绎不绝,市面一片繁华气象,工商各业兴隆;澳门成为一个先进经济区域,拥有专业、廉洁的公共行政系统,服务质素优异,充满发展机会,市民办理手续轻松愉快,外商来澳投资一帆风顺;澳门成为全澳市民引以自豪的大家园,不但教育普及,就业充分,居有其屋,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而且文化风气浓厚,潜能涌现,人才辈出,前程无限。”
三、回归8年来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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