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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业化的起步与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7)
发布时间: 2009-09-02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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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计划的编制及其内容

  作为中共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贯穿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它的任务与内容,是依据中共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制定的。

  (一)“一五”计划的编制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是计划经济题中应有之义,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则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19512月,中财委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开始试编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宋劭文,具体工作由中财委计划局负责。由于当时对全国基本经济状况的了解还很不够,对经济恢复的速度还不是胸有成竹,另外朝鲜战争的局势尚不明朗,因此,这次编制实际带有做准备工作的性质,只是提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初步设想。

  1952年下半年,在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很快就要进入全面建设时期的情况下,中财委加紧了“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811,赶在周恩来、陈云、李富春率政府代表团赴苏前,提出了“一五”计划的轮廓草案。这个轮廓草案是在周恩来亲自主持下形成的,它包括《关于编制五年计划轮廓的方针》、《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草案)》和《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及今后五年建设方针的报告提纲》三个文件。这个草案分析了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提出了五年建设的基本任务、指导方针和主要经济指标。当月,周恩来、陈云率代表团访苏,即带上了这个草案,既是去征求意见,又是作为向苏联政府提出援助的具体谈判基础。

  195212月,中央领导同志在阅读讨论了上述五年计划的轮廓草案后,为了编好“一五”计划,发出《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就编制计划中若干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如下重要指示:(1)考虑到朝鲜战争还在进行,因此,必须按照中央的“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从事建设,抗美援朝和国家建设必须兼顾,这是制定计划的出发点。(2)工业化的速度首先决定于重工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大规模建设的重点,以有限的资金和建设力量首先保证重点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的主要工程的完成。一切次要的可以推迟的建设必须推迟,一切对国家不起重要作用的工程投资必须削减,盲目铺摊子的现象必须克服。(3)合理利用现有工业基础和现有设备,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潜力,这是制订生产计划的最主要的问题。为此,必须重新审定各种产品的技术经济定额,并以平均的先进的技术经济定额作为制订计划的标准。与保守主义和官僚主义作斗争,是编制正确的生产计划的必要前提。(4)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从事计划工作,使我们的计划正确的反映客观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具体了解情况,作周密的调查统计,以便熟知国民经济的状况,是我们正确编制计划的基础。中共中央的上述重要指示,成为继续编制“一五”计划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使“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避免了不少弯路。

  19534月,米高扬向李富春通报了苏共中央、苏联国家计委和经济专家对我国“一五”计划轮廓草案的意见。由于苏联提出的建议基本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因此国家计委又参考这些意见,对年初编制的计划草案再次作了较大的调整。例如把工业年平均增长速度有20%下调到1415%,并要求加快发展农业和交通运输业。

  19544月,中央成立了编制五年计划纲要的八人工作小组(陈云、高岗、李富春、邓小平、邓子恢、习仲勋、贾拓夫、陈伯达),由陈云担任组长,开始编制详细具体的“一五”计划草案。由于此时中共已经明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苏联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已经确定,同时经过1953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发现了不少问题,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编制详细具体的“一五”计划草案的条件基本成熟。8月份,在陈云和李富春的主持下,8人小组审议国家计委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初稿)》,接连举行了17次会议,对草案逐章逐节地进行了讨论和修改。9月份,8人小组将修改后的“草案”送中央领导人审阅。11月份,由陈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用11天的时间,仔细讨论了“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发展速度、投资规模、工农业关系、建设重点和地区布局,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中共中央决定将这个计划草案发给中央各部委党组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讨论,并要求各省委应特别注意本省的农业发展计划。1955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专门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计划草案,并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颁布实施。会后,中共中央又根据会议讨论中提的意见,并再次征求苏联意见,对其作了适当修改,然后于610将其提交国务院。

  1955618,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提交的“一五”计划草案,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730,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交的中共中央制定的“一五”计划。此时,“一五”计划规定的起始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半。

  (二)“一五”计划主要内容

  历时五年、数易其稿的“一五”计划,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个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它包括绪言和11章,共计11万余字。

     根据中共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指导方针,“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13]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围绕上述基本任务,“一五”计划提出了以下12项具体任务:

     1)建立和扩建电力工业、煤矿工业和石油工业;建立和扩建现代化的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基本化学工业;建立制造大型金属切削机床、发电设备、冶金设备、采矿设备和汽车、拖拉机、飞机的机器制造工业。

     2)随着重工业的建设,相应地建设纺织工业和其他轻工业,建设为农业服务的新的中小型的工业企业,以便适应城乡人民对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日益增长的需要。

     3)在建设新工业的同时,必须充分地和合理地利用原有的工业企业,发挥它们的生产力量。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重工业和轻工业的生产任务的完成,主要地还是依靠原有的企业。

     4)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巩固地联合中农,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推动农业生产的合作运动,以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形式来初步地改造小农经济;在上述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

     5)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邮电业,主要是铁路的建设,同时发展内河和海上的运输,扩大公路、民用航空和邮电事业的建设。

     6)在国家的统筹安排的方针下,按照个体手工业、个体运输业和独立小商业等不同行业的情况,分别地用不同的合作形式把它们逐步地组织起来,使它们能够有效地为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服务。

     7)继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正确地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对它们逐步地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地扩展公私合营的企业,加强对私营工业产品的加工、定货和收购的工作,并稳步地和分别地使私营商业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执行代销、经销等业务。

     8)保证市场的稳定。继续保持财政收支的平衡,增加财政和物资的后备力量;随着工业农业生产的发展,相应地发展城乡和内外的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对生产增长赶 不上需要增长的某些主要的工业农业产品,在努力增产的基础上逐步地实施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

     9)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积极地培养为国家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所必需的人材。

     10)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扩大资金积累,保证国家建设。

     11)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12)继续加强国内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的互助和合作,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根据上述任务,“一五”计划规定出各项主要指标。其中,工业方面新建和改建的限额以上施工单位共694个,加上农林水利、运输邮电、文教卫生等,全部限额以上施工单位达1600个,此外,还有限额以下施工单位6000多个。

     从基本建设投资的区域布局来看,为了改变原有工业布局的畸形状况,“一五”计划作了妥善部署,一方面合理地利用东北、上海和其他沿海城市已有的工业基础,强调东北工业基地的改建,在694个限额以上的工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有222个放在了东北和沿海地区;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加强内地工业基础的建设。除去工业以外,国家在农业、运输和邮电、商业和对外贸易、教育、人民生活等诸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计划,“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和上述各项主要指标实现以后,中国国民经济的面貌将发生较大变化。

第三节 “一五”计划实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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