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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业化的起步与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7)
发布时间: 2009-09-02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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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五”计划实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一、工业化快速推进中的问题与矛盾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国民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则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一)农产品供给问题

  1953年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中国国内农产品供给不足成为严重问题。1955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曾估计,按照1953年各项粮食的消费水平计算,由于人口和牲畜的增加,到1958年至少需要3600亿斤粮食(包括出口粮食44亿斤),如果消费标准略有提高,到1958年将至少需要3900亿斤-4000亿斤粮食。而1953年、1954年两年的农业计划都没有完成,两年粮食只增加4%多,即150亿斤左右,根据会议讨论的五年农业生产计划规定的1957年粮食产量指标为4073亿斤,则今后三年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将达到6%,即平均每年需要增产200多亿斤粮食。要完成这个指标将是极其艰难的。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不仅粮食需要量大增,而且要求农业经济作物产量迅速增加,否则一五计划的工业增长指标也要落空。据统计,1953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367.4亿元,其中纺织工业产值为99.1亿元,食品工业产值为80.9亿元,仅这两项就占全国工业总产值49%;在地方工业中(包括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1953年总产值为221亿元,其中纺织工业和食品工业占54.2%;由此可见工业对农业的依赖程度了。据当时调查,纺织工业和卷烟、油脂、制糖等食品工业由于缺乏原料,普遍开工不足。例如1955年纺织工业因1954年棉花减产,设备利用率只能达到85.7%[14]

     农业和依靠农业原料的轻工业是国家积累资金的主要源泉之一,如果农业计划不能完成,国家财政收入计划也很难完成。农副产品还是我国的主要出口物资,是换取外汇的主要来源。按照五年出口计划草案,1953-1957年内农副产品出口量约占总出口额的67%(其中粮食占30%,食品占12%,畜产品占8%,土产品占9%,茶叶占2%,蚕丝占6%)。农业能否完成计划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能否完成计划,技术引进能否实现计划。

  1955年的经济发展速度由于受1954年农业自然灾害的影响(工业原料不足),增长速度比前几年大幅度下降,工农业总产值仅增长5%,其中工业总产值仅增长6%。到1955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只剩下两年时间,尽管工业已完成“一五”计划增长额的61%,农业已完成“一五”计划增长额的63%。但是基本建设计划投资额只完成“一五”计划的51%;同时,前三年的经济建设已经显示出我国农业不能适应工业高速增长的需要,农副产品供给全面紧张,许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开工不足。

  (二)资金积累问题

  在“一五“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与农产品供给不足同时存在的还有建设资金的不足,这个问题在1953年就因各地和各部门想多上项目、争相发展而表现出来。1953年,中国的城乡人均储蓄才2·1元,国家的财政总收入才222·9亿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不足100亿元,因此国家财力与经济建设要求之间就存在着矛盾,即投资要求多而财力有限。就中央政府来说,工业、交通和国防建设,1955年至1857年要比原预算要求增加拨款约50亿元,而收入根据财政部计算,只能增加18亿元。就地方政府来说,19551月全国省(市)计划会议上各省市所报计划与19544月的方案相比,工商税要求减少34·6亿元,而中央分给地方的农林、水利投资却要求增加10亿元。于是就使财政收支造成很大的缺口。上述会议讨论的结果,与19544月财政方案比较,收入方面,增减相抵共减少4亿元;支出方面,增减相抵增加2.4亿元;减收增支合计6.4亿元。[15]因此,如何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建设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完成

  (一)农业合作化思路的争论

  19514月,围绕是否可以通过农业互助组织将农民引导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观点,党内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刘少奇为代表,认为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来取代农业私有制和家庭经营是错误的,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现;另一种意见以毛泽东为代表,认为农业互助合作不仅可以避免农村两极分化和解决贫苦农民的生产困难,而且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在生产工具没有发生较大变化而主要依靠分工合作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那么在中国农村,依靠农业合作社的统一经营也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力并取代农民的家庭经营毛泽东用上述观点说服了全党。同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起草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该决议既体现了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即将农业生产互助组织作为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又提出要注意保护农民从事家庭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特别是对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定要视条件是否成熟而定。

     1951年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讨论及分歧的消除,使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和步骤有了比较明确的统一认识。从形成的决议(草案)来看,这时期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和步骤还是得当的,也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与完成

  1953年是实施“一五”计划的第一年,由于各方面都想大干快上,增加投资,因此基本建设的盘子定大了,不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比上年增长75·5%,而且实际投资比上年增长83·7%,但当年的财政总收入仅比上年增长21·3%,结果出现商业方面的“公退私进”(因国家资金从商业转到基本建设)、财政方面的“修订税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基本建设方面的“冒进”(物资供应紧张,尤其是农副产品供求关系紧张)。上述因投资过猛所导致的公私矛盾和工农业之间矛盾的紧张,促使中共在工业化和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最终选择了苏联30年代曾经实行的农业集体化。

     1953年因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过快而引起的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使党和政府认为农业拖了工业化的后腿,如何加快农业的发展,成为毛泽东和全党关注的重要问题。毛泽东根据“一五”计划第一年即出现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紧张局面和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增产成绩,指出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相适应,提出各级党的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件大事,县区干部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到农业合作化方面来。同年底,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适当的物资援助”。决议还要求到1954年秋,合作社应由1953年的1.4万个发展到3.58万个,即翻一番半。[16]这个决议标志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已由发展巩固互助组转变为发展巩固初级社。虽然如此,就上述合作社发展计划来说,还没有违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还是比较适当的。但是由于中央实际上鼓励“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再加上1953年底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遂使不顾条件、急于求成的“冒进”倾向在基层干部中再次滋长蔓延,到1954年春,合作社已经增加到10万个,到1954年秋收前,又新建立12万个合作社,结果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大大突破了原定计划。截至1955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减为65万个。

     由于农业合作社数量在这个阶段增加太快,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由1.4万个增加到65万个,结果造成不少新社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难,存在较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三个:帮助合作社建社整社的干部严重短缺;严重缺乏称职的财会人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针对合作社存在的上述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于195514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制订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社章程,避免底下乱立章法;二是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中共中央采纳了邓子恢的上述建议,于110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发出后,虽然合作社的数量还在增加,但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工作重心已转向整顿、巩固现有合作社,其重点是协助河北、浙江、山东等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搞好整顿工作。

  毛泽东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并经过反复思考,终于在1955731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在回顾和总结了建国以来党的合作化方针和实践结果后,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在合作化问题上,邓子恢及有些人已经落在了群众运动后面。毛泽东提出:农业合作化目前不是“下马”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邓子恢在毛泽东批评后发言,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批评。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

  1955731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的报告后,全国开展了批判所谓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这就给农业合作化造成巨大的政治压力,党内外各级干部不甘也不敢落后,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就掀起了一场农业合作化高潮,其势头之猛、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七届六中全会的规划。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的数量即由年中的65万个增加到190多万个,入社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左右。19561月,毛泽东主编并亲自写了两篇序言和大量按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公开出版,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3月,全国就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到年底,则达到97%。农业合作化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毛泽东的估计。

  初级社发展的辉煌成果,又诱发人们加快可高级社的发展速度。19561月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17]《纲要》还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即农户基本加入高级社,其余地区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于是1956年春全国农村又掀起了建立高级社的高潮。630,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同时宣传舆论工具也大造声势,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争先恐后地将初级社转变成高级社。在19557月农业合作化高潮前,全国参加高级社的农民仅4万户,到19563月,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已达6000万户,到年底则达到1074.2万户,已占入社农户总数的90%以上。至此,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来计划用3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事情,现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提前完成了。

  占总人口80%的农民顺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鼓舞了党和政府,也使得与农民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难以按部就班地改造了,于是从1955年底,在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也掀起了合作化和公私合营的高潮。

  (三)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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