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大”前后关于中国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设想
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实现和“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使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这种为适应赶超战略和模仿苏联模式而建立的经济体制虽然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以苏为戒”思想指导下,中共党内对此问题进行了艰苦探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一五”时期的经济问题
建国初期乃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共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局限在斯大林所确立的模式内。苏联模式宣扬“国家崇拜”,认为国有经济占统治地位以及在它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最终于的经济特征。“一五”时期,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中国向苏联学习在所难免。“一五”计划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了产业结构不合理,单一公有制缺乏激励等问题。这主要表现在:重工业安排过多,挤占轻工业和农业。“一五”计划期间的社会投资向重工业过度倾斜,导致了工业增长速度与农业增长速度之间的矛盾。建国初期的6年里,中国农业虽得到了恢复,但由于人口众多和工业原料的60%以上来自农业,农业的有限剩余已成为阻碍工业高速增长的瓶颈,要使农业的增长与工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就必须增加农业的投入。
与此同时,中国逐步形成的所有制单一、管理高度集中统一、资源配置缺乏激励机制等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企业成了上级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企业产品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使得企业不再关心市场需求。消费品质量数量都有所下降。地方财权非常有限,省一级的财政收入只有3项:5%的农业附加税,3%的总预备费,自筹部分资金。3项收入都不大。而县乡则更没有财权。这导致了县向省要钱,省向中央要钱。严重压抑了地方的积极性。
(二)中共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初步探索
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前后,中国国内和国际环境都为经济发展思路的探索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首先从国内来看,计划经济体制弊端初显,这就要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以矫正体制偏差。八大前后,中共党内思想开明,风气活跃,中共领袖励精图治,倡导调查研究和勇于实践的风气。其次,从国际环境来看,1955年的万隆会议标志着我国已经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孤立封锁,与苏联的关系也更密切(斯大林逝世以后,继任的赫鲁晓夫希望得到中国的支持),国际环境趋于缓和。另外,苏联开展的非斯大林化运动也充分暴露了斯大林工业化模式的弊病,消除了中国人对苏联经济建设模式的迷信。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已经具备了对计划经济体制探索的基本条件。
1956年八大前后,中国领导人对经济发展道路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索。除去中共八大宣布在社会主义时期,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外,还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
第一,提出了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农,轻,重关系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合理调整生产力的布局。1956年4月,毛泽东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对农轻重的关系、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都作了专门论述。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又专门论述了工业化道路问题,关于农轻重的关系,毛泽东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28]薄一波则提出“二、三、四比例”思想,即国民收入中积累部分的比重不低于20%;国民收入中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不低于40%。[29]
第二,提出既反保守、又反冒进的综合平衡思想。周恩来在代表中央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即提出:第一,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第二,应该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第三,应该增加后备力量,健全物资储备制度。第四,应该正确地处理经济与财政的关系,即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第三,为调动积极性,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探索。在国家,企业与个人方面,提出了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理权利”。[30]陈云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31]。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工商业的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国家市场的补充。李富春则提出了实行分级管理计划体制的建议,对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是一个重大突破。
第四,提出利用资本主义的新思想。社会主义改中国造完成以后,社会上依然存在着少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约见民建、工商联负责人黄炎培、陈叔通等谈话时说: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二十年、一百年也不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他认为,私人开厂,可以满足社会需要,定息也有了出路。刘少奇提出可以搞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的思想。[32]
上述思想有的付诸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的则只是思想火花,一闪即逝。但这些经济思想,对于当时以及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源泉。
(三)探索的初步成效
鉴于计划经济的弊端,从八大前后,中共陆续实行了许多措施,来改正原有体制的不足。首先,针对公有制缺乏效率的情况,政府对私有制与自由市场在1956年有所放开。1957年全国城镇个体从业者从1956年16万人猛增至104万人;运输业几乎是从无到有,已达到7万人。对于农村的私有经济也有所放开。对于1956年出现的退社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不勉强将农民留在社内。将自留地从不超过当地人均土地数量的5%调整到10%,并且对某些特殊生产资料收入(如鱼塘,菜地等)不入社。还对农村自由集市管理放宽。这些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一公有制带来的激励不足,货物品种单调等问题
其次,改革经济管理体制。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由陈云主持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决定(草案)》和《关于财政管理体制决定(草案)》。这三个《规定》,经同年11月8日的国务院第61次全体会议通过和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4次会议批准,以国务院名义正式公布下达,从1958年开始实施。这三个规定总的精神,是针对当时中央权力集中过多,管理过死的情况,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把一部分工业,商业,财政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次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是行政分权,即把过去中央及中央各部组织计划和物资平衡为主的办法,改变为以地方组织计划和物资平衡为主,在地方经济体系基础上形成的计划体制。
“八大”前后,中共关于中国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设想,目的是“以苏为鉴”,消除中央和政府集权过多、管的过死的弊病,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上述弊病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在以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除上级的计划和行政命令约束外,地方政府和企业都缺乏其他外部和内部的经济约束,因此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的结果只能是“一放就乱”。而1958年开始实施的上述改革方案,恰好遇上“大跃进”,因此它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助长了“大跃进”狂澜。
小结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之后,中国开始转入以工业化为目标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国际形势和国内基础的双重约束下,中国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由于实在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去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因此,就需要利用政府的强大动员能力来进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从而保证为工业化提供足够的积累。为此,实行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加强私营和个体经济改造等一系列举措,并提前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实现和“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中国建立了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这个阶段的制度变迁保证了“一五:计划的完成,提高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共产党也进行了探索。
[1]《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0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173页。
[5]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1953年6月15日。《党的文献》2003年第4期。
[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第 714—715页。
[8]金辉等著:《苏联经济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第128页。
[9]《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109—110页。
[10]《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706—707页。
[11]参见刘少奇:《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问题》,《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四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第138页。
[13]为了便于管理和掌握重大的基本建设单位,按照中国的具体情况,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出各类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限额。凡一个建设单位,不论其为新建、改建或恢复,它的全部投资额大于限额者,即为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小于限额者,即为限额以下建设单位。例如,在工业方面,各类工业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限额规定如下:钢铁工业、汽车制造工业、拖拉机制造工业、船舶制造工业、机车车辆制造工业的投资限额为1000万元;有色金属工业、化学工业、水泥工业的投资限额为600万元;电站、输电线路和变电所、煤炭采掘工业、石油开采工业、食油加工工业、除交通以外的机器制造工业、汽车和船舶的修配工业、纺织(包括印染)工业的投资限额为500万元;橡胶工业、造纸工业、制糖工业、卷烟工业、医药工业的投资限额为400万元;陶瓷工业、除制糖以外的食品工业、其他各项轻工业的推子限额为300万元。
[14]《李富春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5年2月8日。
[15]《李富春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5年2月8日。
[16]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215—227页。
[17]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529页。
[18]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第40页。
[19]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第144-145页。
[20] 国家统计局:《社会主义建设统计资料汇编》,1956,第59页。
[21]转引自林森木:《论我国基本建设的宏观投资效果》,载《浙江学刊》,1981(4)。
[22]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编:《1950-1985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第121页。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工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第1147页。
[24]麦迪森:《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改革出版社,1997,第44-55页。
[25]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第164-165页。
[26]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1949-1985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第219、229页。
[27]张曙光:《经济结构和经济效果》,载《中国社会科学》,1981(6)。
[28]《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第400页。
[29]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第307页。
[30]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人民出版社,1956。
[31]参见《陈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3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3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