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审理“两案”(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重新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问题。林彪虽然早在1971年“九·一三”就自我暴露、自我爆炸了,但是当时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还盘踞在中央。江、张、姚、王为了保护自己,极力阻挠对林彪集团的错误和罪行彻底清查。并且利用他们窃取的权力,采取“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的手段,不准审查主要人物和主要事件,同时利用搞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机会,又继续陷害一批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军队里的一些好同志和虽然有一定错误、但不属于林彪集团的同志。他们以此来排除异己,插手军队,继续他们的篡权活动。
江青集团是1976年10月6日被粉碎的。但是,当时居于领导地位的有些同志,本身在十年内乱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他们也没有能彻底解放思想、消除顾虑,也不同意采取坚决的措施,彻底清查林彪、江青集团的错误和罪行,反而一方面说清查“四人帮”的罪行只能清查到1975年1月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顶多只能清查到1973年8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画框框,定调调;另一方面,又沿袭十年内乱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在对林彪、江青集团的“揭”、“批”、“查”中,虽然打击了一批林彪、江青集团的残余分子,但也伤害了一些不该伤害的干部、群众。他们在对江青集团主要成员的逮捕、预审中,既不去追查他们的主要错误和罪行,又采取了乱批乱斗的方法,甚至沿用了开批斗会的办法,以致给江青以口实(尽管她干这些事情的时候干得特别起劲),用以对审查进行反咬。老实说,“四人帮”虽然被逮起来了,当时还没有一条实事求是的方针政策。“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大量的冤、假、错案暴露出来了,怎么查处?怎么查证落实?每个案件的责任何在;被诬陷、被伤害的广大干部、群众,不仅从人身上、政治上予以解脱,还要从精神上、思想上给予解放;对冤死的、伤残的,又怎么办?林彪、江青集团,十年当中采取了一些“造反”标准,“突击入党”、“突击提干”的人员,有的是属于造反起家的分子,打砸抢分子,坚持错误路线不改的分子。必须把他们调离领导、要害部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到开除党籍,有刑事罪责的还要依法追究。但的确也有些表现较好的同志,需要分别对待。所有这些问题,靠原来的中央专案组,是难以解决的。
我曾到云南、河南等地对那几个地区的“揭、批、查”进行过实地考察,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说是不重要的。主要是打击面太宽,不少是完全搞错了的。我曾经亲手转呈中央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王鹤寿同志两个大案,一个是北京的“李冬民案件”,一个是江西的“李九莲案件”。鹤寿同志作出坚决查清的批示以后,在各方的艰苦努力下,都作了平反处理。李冬民原来是北京中学“红卫兵”两派中一派的头头,因此被吸收进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并当上了常委。他嫌北京市当时的主要负责人许多事情不跟他商量,甚至有时开常委会也不让他参加,因此在林彪案发以后,对这位主要负责人贴了一张大大的大字报。1976年三四月,北京天安门爆发了“沉痛悼念周总理,愤怒声讨 ‘四人帮’”的斗争,他对“文化大革命”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错误就有所觉悟,进行了一些反对江青集团的活动。殊不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却伙同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之流,派人与李冬民会面,提出了一个“抬邓保王反华”(诬指抬邓小平、保王洪文、反华国锋)的问题,被李冬民拒绝。但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仍炮制了一个“抬邓保王反华”的反革命“李冬民集团案件”,并由当时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层层传达,北京市更做到了家喻户晓。逮捕了当时已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李冬民以及他的许多亲朋好友。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冬民提出了申诉。这时北京市纪委筹备组的甘英等领导同志,认为这是一大冤案,主张坚决平反。但北京市的主要负责同志却以此案经过了中央工作会议,北京市无权平反为由,几经反复,拖延不理。李冬民把申诉材料送到我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宿舍的家里。王鹤寿同志看到材料后,指示我一定要见一见李冬民,仔细谈一次话,关键是看他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态度。我遵照他的指示约李冬民在第二外语学院大操场谈话,后来向鹤寿同志作了汇报。他批示北京市纪委筹备组彻底调查。有中央纪委的大力支持,北京市纪委筹备组把“李冬民集团案”查了个水落石出,写出了平反决定,由中央批准。
事隔半年以后,当我在京西宾馆的一次会议上提出粉碎“四人帮”以后还逮捕了反对“四人帮”的干部、群众时,公安部的一位领导同志仍不认账。对此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军委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在会上说了话,支持了我的发言。黄火青同志并命我们整理了有关李冬民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材料,那些同志才无话可说。李九莲是江西的一个女青年,由于反对江青之流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被逮捕入狱。应该说,错的是当时颁布的“公安六条”。问题是,在林彪自我爆炸以后,有的人出于派性,竟在提审李九莲时蓄意提到林彪,采用诱供方法。李九莲由于长期在押,不了解外面的情况,担心上当,就说了不许污蔑林副主席等话。而有关部门竟以她在林彪集团垮台以后,还吹捧林彪,罪加一等为由,残酷地处决了李九莲和她的几个同伴。鹤寿同志把此案批给中央纪委办公厅朱利同志,几经周折,才使李九莲的冤案得以昭雪。
所有以上情况都说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后,在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把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案件,首先在党内进行审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而分清是非、分清罪行与错误,只将确有严重罪行的重大罪犯移交并建议国家司法机关起诉判刑,达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目的,是多么的必要和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建并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百名委员。我也是在这次会上由基层选拔出来,经过全会选举担任中央纪委委员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制造十年内乱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它们首先是反党集团,由于搞阴谋,有大量祸国殃民的严重罪行,因此也是反革命集团)的案件,交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审理,是完全正确的。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交给的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任务。
开始,建立了以副书记刘顺元为首的一组,审理林彪集团案件;以副书记张启龙为首的二组,审理江青集团案件;还建立了王鹤寿同志直接领导、以副书记章蕴为首的另一组,审理康生、谢富治的问题。当然,三个组都由王鹤寿同志抓总。在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邓颖超,第三书记胡耀邦,常务书记黄克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鹤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审理工作。我被分配到张启龙同志领导的二组,审理江青集团案件的工作。二组的成员有张启龙、曹瑛、刘鸣九、汪文风、刘丽英。王鹤寿同志是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1958年8月16日,毛主席发出了“书记挂帅,全党全民大办钢铁”的号召。确定1958年钢产量为1070万吨,向世界公布了比上年翻一番的数字。尽管冶金部在测算时也曾表示过困难,但后来还是执行了。这就是全民大炼钢铁的历史。因此,王鹤寿被从冶金工业部部长调任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钢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初期,“革命”领导小组和造反派召开的批斗王鹤寿同志的会议达500多场,但广大干部消极,群众消极,全国著名的工业劳动模范消极,因此总是形不成批斗的气氛。他们把这情况报告了“中央文革”小组,江青指示说,“这是王鹤寿拥兵自重,越是这样,越要狠斗,一定要把他斗臭。”真乃“不是冤家不聚头,”现在是轮到王鹤寿同志来领导对她进行审查了。还有一个康生,早在延安时期,王鹤寿同志就因为他的极“左”,搞两面派,拒不接纳中央组织部调往他所管辖单位的干部,与之发生过争执。问题直闹到陈云同志处,才获得解决。这次,也是由王鹤寿同志领导来审查康生、谢富治问题。有人说康生在敌占区有被捕、叛变的问题,后专案组未查到确凿材料,鹤寿同志仍坚持,不确凿的材料,不能写到审查报告上。张启龙是红军初创时期的老干部,原来是个小学教员。朱德、陈毅同志领导南昌起义的部队到湘南的时候,他发动群众,参加朱德等领导的湘南暴动,后又跟随部队到了井冈山。他为人正直正派,敢于仗义执言,疾恶如仇,但说话也直。从井冈山开始,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到陕北,在延安担任高级党校一部主任,建国以后担任南京市副市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但康生这个家伙的幽灵一直紧跟着他,从在井冈山时期开始,就一直诬陷他是反革命分子。“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向康生索要的准备打倒的领导干部的名单上,就有张启龙,还用铅笔画出一条线,批注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在我进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以后,有一天,我原来的工作单位给我送来一个平反决定,主动纠正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对我的错误批判。我把它交给了张启龙同志,他看完后开心地笑了笑,说:“这没什么的嘛,我们两个是一样的。”这才把康生为江青开的那个名单给我看,并说:“你送给人事室吧,有个东西也好……”江青在延安时是张启龙的学生,他常抱怨:“嘻嘻,我教出了这么个学生……”可他仍想劝她悔过认罪,交代陷害大批干部的真相,拉她一把。张启龙同志的耿直,是令人敬佩的。有一次,他叫我写一个材料,他逐句逐字地审阅那个材料,阅后对我说:“哧哧,你这个大学中文教研室的主任,还让我这个乡村小学教员来给你写的文章改标点符号,嘿嘿嘿。……”对王鹤寿、张启龙这样1925年就参加革命、参加党的高级干部,我原来以为他们的生活不知有多么好。有一次,王鹤寿同志来到办公室就提到他新雇了一个保姆,专门照顾他的生活,给他炖了一只鸡,真好,赞不绝口。我却不以为然。像他那样炖一只鸡吃,我自己当时作为一个科级干部,每月98元,真是每个星期天都可以做到。他一个人单独生活吃一只鸡,竟感觉无比幸福,可见其生活的简朴。我跟张启龙一起住在万寿路中央组织部大院里,他们全家住在一幢别墅式的房里,每到傍晚,我从他的门前经过,他常爱叫住我,跟他喝上一杯白酒。菜,也就是四五个七寸盘的小菜,只有一个是带荤的。他老给我挟,也挟不了几下子就光了。后来我到广东、浙江、福建,碰到一些对我左尊一个“首长”,右尊我一个“首长”的部长、局长,餐中却是鸡鸭鱼蛇齐全,海鲜大菜满桌,真是感慨万千。曹瑛是原对外文委副主任。以前担任过驻捷克斯洛伐克等一些国家的大使。人们常议论,要说干部资格老,曹老真算一个,在共产党建立之前,人家就干革命了。据说,早在“五四”运动时期,他就是当地学生运动的领导人之一。这位老人家耿直、坦率,对党、对同志披肝沥胆,但正如他自己说的,说话常犯忌。他对任何人的错误都敢于批评,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我到东四报房胡同他家去过几次,在他家吃过一次青菜熬稀饭就四川的白菜豆腐乳,对他家的古玩、陶瓷、玉器那么多,曾在思想上产生过疑虑。直到曹瑛同志逝世后,得知他立下遗嘱,将他所有国内外亲友馈赠给他的古玩、陶瓷、玉器,一件不留,全部捐赠给国家,才认识到他不仅平易近人,对同志肝胆相照,而且高风亮节,显现出一个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文化大革命”中,张启龙、曹瑛都被“四人帮”投入了监狱。刘鸣九也是三十年代初入党的老同志。他比张启龙、曹瑛的党龄要晚十年以上,是警卫员出身,在冀南当过王从吾同志的警卫员。据说,在他少年时代,有一次去冀、豫、鲁三省交界的河中游水,回家时正遇上敌人到他家里抓他。他老远老远就发现了敌人,于是,他穿着短裤,光着身子,就跑到八路军驻地参加了革命。“文化大革命”中,他在国家建设部担任监察工作,军管领导人一看他的情况:贫农家庭出身,自小参加革命,又是在解放区,没有做党的地下工作那样复杂的社会历史关系,决定结合进部的革命委员会,而且过两天就要召开大会,宣布鸣九为主要领导人。正在此时,造反派抄另一位部领导同志的家,发现几个部领导在一起,议论江青,骂江青,其中就有刘鸣九,而且他骂得最凶。
着手审理“两案”(2)
这可了不得了,根红苗正的人,原来是一个“现行反革命分子”,有关部门立刻将他投入监狱。他又“不老实”,“四人帮”的审问官审讯他时,骂他是“现行反革命分子”。他却偏着脑袋反问:“我怎么现行了?你说我怎么现行了?我说了些什么?怎么反革命”?“四人帮”手里拿到的材料上都是他斥骂江青的话,是不敢重复的,弄得僵持不下,只得殴打他,折磨他。他个子大,在监管中吃不饱,每逢放风,就到管理人员种的地里挖白薯、摘辣椒生吃,一被发现,又是挨打受侮辱。“四人帮”被粉碎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刘鸣九为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他到山东、河北、河南检查工作,由于要求严格,常与当时的省委书记、省长们(有不少是他的老朋友)发生争议。争议时,他一时火起,总是说:“你们山东这么不肯认错,我不做山东人了”;“你们河北这么坚持错误,我不做你们河北人了”;“你们河南简直没有一点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我坚决不做河南人。”他这样说,是因为他家所在的县,他家所在的村,处于三省交界。我们二组有的同志曾跟他开玩笑说:“你跟这三个省的领导都闹翻了,看你今后在什么地方安家?”他哈哈哈哈地笑着说:“只要我坚持正确的东西,反对错误的东西,我就不信三省的群众会不要我刘鸣九!”在二组的成员中,排排历史,还算我跟刘丽英,是解放式的。在重建的第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百个委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当过部长、副部长,省委书记、副书记,省长、副省长的,都是老一辈的革命工作者。我与刘丽英等四五个人,虽已是四十七八岁,却是当时最年轻的委员。刘丽英原任沈阳市公安局的人事科长。她的爱人是公安局的刑警大队长,遭到坏人的仇恨,“文化大革命”一来,就被打死了。紧接着,她的公公、婆婆也相继而死。她是经受了“文化大革命”的磨难,来清算林彪、江青集团的错误和罪行的。综上所述,二组这么一个班子,是不弱的。
但是,当时江青集团的案件,堆积了大量的档案材料要看,还有大量的揭发、控告、申诉信件,还要找一些人查实其主要错误和罪行。一组负责审查的林彪案件,情况也相仿佛。有一次,张启龙同志布置我和刘丽英同志找康生的原秘书来谈一次话。因为他是负责整理“四人帮”罪行材料的(指第一次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层层传达的那个罪行材料)。人来了,坐在我与刘丽英办公室的沙发上,脸色苍白,好像双腿有点筛糠,屁股还不敢坐到沙发里面去,挂一半在沙发边上。我们那个沙发是很旧的,边上都成斜坡形了,害得他几次几乎滑在地板上。但他一口咬定他没有包庇“四人帮”的罪行。我们肯定了他负责搞出的材料,在揭发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丑恶的历史、复杂的社会情况方面,是下了工夫的,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在揭露“四人帮”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罪行方面,则严重不足或根本没有涉及。同时还说明这也不完全是他个人的责任,而是在搞这些材料时候的受条件局限。他还不服。我就拿出他搞的材料,指出他的一个标题是“四人帮”诬陷周总理和康生,而下面引用的材料,却没有揭露诬陷周总理的内容,只有有利于康生的东西。我说,“这里,被塞了私货么!”他这下紧张起来了,面红耳赤,不得不点头说:“是那样……是那样……”。谈话完了,我们叫他想起什么新情况和问题,再找我们谈。他竟畏畏缩缩地不肯离去。我们诧异了,问他:“你是不是没有车?我们可以派车送你回家。”他又说他是有专车的,是坐专车来的。这样才放心地离开了我们的办公室。后来,我把这些情况对张启龙同志说了,启龙同志鄙夷地笑笑说:“康生他们过去就是这么搞的,找干部来谈话,问上几句,说你走吧。干部一出门,就被战士押走了。他以为你们也会这么干。嘿嘿嘿嘿!”
我们既要看堆积如山的材料,又要不断找人谈话,接待来访,实在负担不了。同时,要把“两案”办得更认真,更扎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需要集思广益。经请示中央决定,成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央纪委牵头,组织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委的几百名同志参加,负责林、江两个集团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这个办公室,对外也叫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办公室。先后参加“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人员,据我的回忆有:胡耀邦(时已任中央秘书长),黄克诚(中纪委常务书记)、宋任穷(中央组织部长)、王鹤寿(中央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江华、曾汉周(最高人民法院)、黄火青、李士英(最高人民检察院)、黄玉昆、史进前(军委总政治部)、曾志(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刘顺元(中纪委副书记)、张启龙(中纪委副书记)、章蕴(中纪委副书记)、于桑(公安部副部长)。第二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曹广化、刘文、刘鸣九、彭儒(负责二办机关党的工作)、汪文风、刘丽英、郝志伟、包玉山、高建昌、张泰臣、吴斌等(先后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工作)。二办下设一组(审理林彪集团案)、二组(审理江青集团案)、审理组、秘书组。在二组下,设审讯组(在“四人帮”被粉碎后,公、检、法尚未及整顿,当时党内讯问与司法审讯也划分得不够清楚),其成员先后有汪文风、陈伦、吴信传、刘澄清、刘瑞珍、熊传勤、龚世贵。我在担任光明日报社公安记者的时期,虽曾参与过对蒋介石集团保密局头子毛人凤亲自派出的在浙江温州梅沃登陆的刮苍山行动队队长周庆宝、电台长潘舟弘等一干罪犯的预审。参与过对政治骗子李万铭的预审。对华北一个横行平原的响马的预审。但对于曾在党内担任了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副主席的人物进行审理,还是存在着内心发怵的情况的。
但是,有党和人民的支持,我鼓励自己,要坚决完成党交给我的任务。为了彻底查清所有事实,调动一切力量搞好“两案”审理,中央又成立了一个向汪东兴、吴德、纪登奎、倪志福、陈锡联、王海容、唐闻生、张玉凤、章含之调查江青集团的错误和罪行的讯问组,决定由王鹤寿领导和主持这一工作。其下属人员有汪文风、张忠海、熊传勤、刘瑞珍。讯问组根据档案文件和讯问所得材料,经过反复印证,编辑出版了《毛主席批判江青、江青对抗毛主席指示》的文件摘要汇编。当时,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四人帮”的祸国殃民的罪行,都表现了极大的愤慨,纷纷要求公审,严办,打击的力度要大,打击的层面要宽。不仅对着“四人帮”,而且对着“帮四人”。天安门有一幅漫画,题名“哥德巴赫猜想”,对跟“四人帮”干了坏事的人,讽刺为“弹簧脖子轴承腰,头上插个大风标”。说这种人只是没有头脑、没有立场地执行“四人帮”祸国殃民的指示。有的人,对直接伤害过自己的对象,其仇恨甚至超过了江、张、姚、王。可是“文化大革命”究竟怎么会造成这么个结果,却没有予以澄清。有的人还在搞两个“凡是”,是要把干部、群众压下去,维持“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对“四人帮”的审查、审判,正可以给全党、全国干部、群众一个回答,使大家了解真相,真正起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作用。对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审理,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人主张,既然要清查林彪、江青集团的罪行,就必须对十年动乱中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都彻底查清楚,弄个水落石出,分清是非,分清是罪行还是错误,不论涉及到哪一级、哪一个人,都应该尽量查清。另一部分人却说,清查只能清查到四届人大或党的十大前后为止,不能再往前查,否则就会产生“清查谁?矛头指向谁?是否要砍旗?”的问题。
这个前提定不下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不能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贯彻,清查提纲就无从拟定,清查工作就难以进行。当时搞两个“凡是”的同志还在中央领导岗位上,而这个矛盾和分歧,不论从内容和所面临的形势来看,都是必须加以解决的。王鹤寿同志的秘书、中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凌华将这一情况向王鹤寿和胡耀邦同志作了汇报,经过领导小组讨论,支持了前一个意见,即对十年内乱中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律查清其来龙去脉,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以后对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案件审理的结果也证明,查清问题,清查的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罪行。斗争的矛头,指向的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罪犯。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办事,并不存在什么“砍旗”的问题。反倒是事实本身,说明了毛泽东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有错误,但也有警觉,他老人家的一些主张,是公开的。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却是在背地里搞阴谋的,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早在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时候,在当时外患(来自北方的霸权主义,挥舞导弹、原子弹,跃跃欲试)、内忧(思想分歧、政治分歧)夹逼的情况下,在党内的高层,对形势就产生了过分的估计。毛泽东认为,有三分之一的政权,可能不在无产阶级手里。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有一半的政权,不在无产阶级手里。所以,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开展之初,才说找到了一个好办法,发动了“自下而上”的“革命”。这就导致了错误。显然,这跟林彪、江青搞乱全国,全面内战,打倒一切,篡党夺权,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但毛泽东在估计形势、采取措施和用人上的错误,的确为林彪、江青集团,提供了“打着红旗反红旗”的借口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