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贵州一省还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在复查并纠正下乡知青冤假错案中,均遇到不小阻力。
阻力之一,是长期以来浸淫人们头脑的极左思想仍在作祟。有的办案人员思想僵化保守,对复查纠偏心存抵触,或者原先直接参与冤假错案的炮制,出于"护短"的心理,对复查工作从中作梗,以致该平反的得不到平反,或者纠正不彻底。贵州罗甸县插队知青张宝杰,因为给毛主席、周总理写信,反映知青中的问题,被当作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投入监狱。1976年,他对反击"右倾翻案风"公开表示不满,在狱中说:"邓小平,我不认为他是刮右倾翻案风的总头目。我不认为他是那么坏。邓小平是为了捍卫革命。"都匀市法院为此判定他"为邓小平翻案",竟从重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但这样一起奇案要案一直拖到1979年7月仍未获平反昭雪。湖南知青张扬因撰写《归来》(又名《第二次握手》)差点被置于死地,1978年复查时,曾受到当年主审该案人员的多方阻挠,只是在舆论界的呼吁和中共中央有关领导亲自过问下才获平反。南京知青陈卓然奋起反抗极左派领导人倒行逆施而被野蛮杀害是一起重大政治冤案,1979年对该案复查时仍未完全纠正,直到1981年5月才彻底平反(详见后文)。
贵州桐梓县有11名下乡知青被判刑,地区中级法院提出应予复查纠正,县法院却坚持原判。罗甸县一上海下乡知青,因"反革命罪"被判刑5年。经复查,主罪的事实(收听敌台、呼喊反革命口号)均不存在,县法院就改为"流窜扒窃罪",将刑期由5年改为2年。寻经省高级法院直接干预,该县才不得不恢复无辜受害者的自由。岑巩县一上海知青,1970年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8年徒刑。上海市知青办曾三次派人到贵州配合当地政法部门进行复查,确认主要罪状均不能成立。而州、县法院却决定维持原判,直到1979年4月上海有关部门第四次派人到贵州交涉,并经省法院出面做工作,才宣布无罪释放。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罕见。
阻力之二,是官僚主义者对受害者表现出的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态度。有的地区纠正下乡知青冤假错案工作进展迟缓,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有的地区连基本情况也未掌握;有的知青部门对这项工作很少过问,认为是政法部门的工作,没有主动配合;有的知青部门虽然提出了复查知青案件的建议,但政法部门却以"任务重"为理由搪塞拖延。在有些地方,当初制造冤案的基层干部往往利用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抵制复查和平反工作,这种行径受到当地一些官僚的庇护纵容。江苏省白马湖农场迫害知青龚悦华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
南京知青龚悦华于1963年到江苏省淮安县白马湖农场劳动,曾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文革"中他和群众一起揭发生产队长周步钧违法乱纪行为,遭到了打击报复。双方发生争斗,龚被诬陷入狱。大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与周关系密切。农场党委书记对他们的一面之词偏听偏信。淮安县委一些负责人对此案采取了十分轻率的官僚主义态度。1976年9月判处龚有期徒刑一年。龚妻多方申诉,农场许多职工也强烈反对,但有关部门无动于衷,坚持错误判决。
龚悦华刑满释放后,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诉,有关方面也揭露了农场存在的严重问题,省委负责人指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县委坚持原来的错误意见,并为调查设置障碍;农场和大队的一些干部则诬蔑龚"不服从改造","到处告黑状",召开大会对他进行批斗。只是在省委负责人多次批示督促下,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终于弄清这是一起错案。最后,龚悦华得到平反,犯罪分子周步钧被逮捕法办。大队、农场、县委以及法院的负责人也作了检查。
对这样一起情节简单案件的调查处理,本应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由于当地大大小小的干部官官相护,结党营私,以致问题被人为地复杂化,直到省委领导亲自出面才使受害人得到平反。为了以儆效尤,江苏省委在严肃处理白马湖农场迫害知青事件的同时,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司法部门严明法纪,保护广大知识青年,严惩打击迫害下乡知青的犯罪分子,进一步做好知青工作《人民日报》,1979年5月12日。。
旨在排除复查清理工作中的阻力,国务院知青办于1980年9月1日发出《关于转发"贵州省知青办关于纠正下乡知青中冤假错案情况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严重影响,在下乡知青中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三中全会以后,各地根据中央指示,对这类案件进行了复查,受到了广大知识青年及其家长的热烈赞扬。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阻力,一些下乡知识青年的冤案仍然得不到平反昭雪,不利于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通知强调:各级知青部门是"知青之家",应该为蒙受冤枉和错误处理的下乡知识青年呼吁、申冤。为此,希望各级知青部门参照贵州省知青办的经验,把复查平反知青当中的冤假错案,当作统筹安排下乡知青、解决好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协助法院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一些阻力大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务使知青当中的冤假错案尽快得到平反纠正,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通知最后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知青办结合本地情况,向省委主管知青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汇报,以便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在下乡知青中落实各项政策。
同时,一些省、市、自治区积极推广本地的先进经验。以四川省为例,从1979年至1980年中,对知青案件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好坏参差。做得好的地方,案件纠正率达到60%以上,差的地方不过20%左右。1978年底,在全省推广了梓潼县经验。该县对知青案件的改判率达到63.2%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80年第16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50页。。
江苏省推广了国营云台农场为知青冤假错案平反的经验。这个农场的党委在复查知青案件中明确了几条原则:
1解放思想,面对实际,只要是冤假错案,不管是谁搞的,那一级批准的,都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
2认真调查研究,发现问题,不管本人申诉与否,都按政策办事,坚决纠正。
3坚持一视同仁,不管在场、离场知青的案子,同样审查,坚决纠正,做到不错一个,不漏一个。
4坚持原则,不管案情大小,错多少纠多少,既不留"尾巴",也不搞"一风吹"。做到对每件案情调查清楚,纠正合理,结论明白。
该农场的复查工作做得认真细致,对于政治上受到过不公正对待的知识青年逐一平反,绝不敷衍了事。其中,有关王翔一案的决定足以说明问题。王翔、吴子风等13人是南京市六三届初中毕业生,1964年到云台农场。1969年农场划归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在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王翔等13人以所谓"反动组织"的莫须有罪名,分别遭受隔离审查。农场的平反决定中称:
经复查认为:所谓反动组织一事,无有依据,纯属冤案。1970年4月至1973年3月,分别对吴子风等13位同志的隔离审查,是完全错误的。现研究决定,在全场宣布平反,推倒加在以上同志身上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恢复名誉。《江苏省农垦局国营云台农场决定》〔1979〕34号。
1979年3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云台农场坚持实事求是,为知青冤案错案假案平反的经验,对于带动全国各国营农场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克服一些地方和单位所存在的阻力,使知青的冤情可以上达,国务院知青办加强了对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1979年是工作最繁忙的一年,共收来信14088件,接待来访者4739人次。其中反映知青被摧残迫害和非正常死亡的占6%,达1100余起。国务院知青办重视重大积案的清理工作,自1975年以来历年遗留的重大积案共282件,在1979年逐件进行分析,并视轻重缓急程度催促地方办理。对有些复杂难办案件,则采取派专人下基层等办法,重点协助和催请有关地区研究处理。到1978年,陈年积案基本得到清理国务院知青办:《情况简报》,198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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