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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发布时间: 2010-01-26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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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广东、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兴办经济特区。

   考虑到80年代国际资金、特别是亚洲四小龙正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难得机遇,和广东、福建两省既靠近港澳台湾,华侨又多,自然资源也比较丰富,具有加快经济发展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除规定两省实行财政包干和有权安排和经营自己的对外贸易外,对两省的外汇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即外贸和外汇以1978年实情为基数,从1980年开始,除外贸出口外汇增长部分上缴中央三成外,其他各项外汇收入(包括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及各种非贸易外汇)的增长部分,全部留给两省,由省内综合平衡包干安排。两省可以试办经济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台湾商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设厂,或同他们兴办合资企业和旅游事业。

   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的建议,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兴办特区工作全面展开。

   经济特区是中国政府划出的开展灵活多样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区域。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的目的,在于利用接近港澳、台湾的优势,更好地吸引国外的资金与技术,扩展对外贸易,发展我国经济。其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为:(1)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利用外资。在特区内,也是在全国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但以三资企业为主。(2)特区的经济活动,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指导下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调节方式。(3)对前来投资的客商,在税收、土地使用费、入境出境管理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4)国家给特区比较多的经济活动自主权。[1]

   由于国家给予这些地区相当宽松的政策,因而对外经济活动加速展开。到1982年,广东省“三来一补”及合资、合作企业普及全省67个县市,出口增加,旅游业迅速发展。特区建设发展很快,尤其是深圳,已从一个边境小镇建设成为初具规模的新兴城市,与外商签约1600多项,投入资金17亿港元,引进大小设备1.5万多套,并与内地联合办起了100多个企业,一个新型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具雏形,也为我国探索市场调节经济,提供了新鲜经验。

  (四)尝试“走出去”办合营企业。

搞活经济,不可避免有人要利用我们政策制度尚不健全的机会,进行违法活动;打开门户,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东西会和先进技术设备一起进来。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起步不久,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就有了明显增加,特别是走私违法活动,在东南沿海一带十分猖獗,1981年走私案比1978年增长41.4倍。1982年1月党中央发出《紧急通知》,2月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讨论如何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如何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更好地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问题。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决定》,强调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必须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同时对对外经济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国特别是广东福建两省认真进行了贯彻,经济犯罪活动受到有力打击,经济秩序也得到整顿,并逐步建立起适应对外开放需要的规章制度。当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与经济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为此我国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一直坚持不懈地与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开展斗争,努力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在积极“引进”外资的同时,我国还采取了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外投资。

   197911月,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与日本东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合资在东京开办了“京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在国外开办的第一家合营企业。它的主要业务是为北京市食品工业企业的改造引进技术、设备,在日本开办北京风味餐馆,提供厨师服务,并出版发行中餐菜谱等。

   19803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与香港环球航运集团等合资成立“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总部设在百慕大,。该公司于当年4月开业,主要业务是代理中国船舶及船用设备的进口和经营国际航运业务,最初投资为5000万美元,中方占45%。该企业是截至1985年底我国在外投资额最大的国外合营企业。

   19807月,中国银行与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日本兴业银行、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在香港创办了第一家中外合资金融企业——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几年来,该公司业务发展很快,资本不断增加,并为国内同行业学习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培训人才,作出了贡献。

   19791983年的5年里,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国外开办的合营和独资企业共61个,分布在23个国家和地区,总投资额为10119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4590万美元。[2]这个时期,开办的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一般较小,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航运服务、金融保险、承包工程和中餐馆等少数行业。这批企业的建立,对于探索和扩大对外经济合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1983年,对外经济贸易部遵照国务院的指示,对大部分国外合营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征得合营对方同意,撤销了其中一些经营混乱、效益较差的企业,改善了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后来创办和管理国外合营企业和独资企业积累了经验。


[1]详细情况可参见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2]石林主编:《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1页。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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