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设计未来新中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时,就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国家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实施直接计划管理和间接计划管理。
建立计划管理机构,是实行计划管理的前提。1948年底,东北全境解放,首先进入经济恢复时期,由于东北地区的国营经济在现代工矿交通业中占90%以上的比重,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为了对东北地区的经济(主要是工业交通)恢复发展实行计划管理,东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1月成立了东北经济计划委员会及下属机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在当时管理全国经济工作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设立了财经计划局,并在地方财委中设立了相应的机构。
1951年7月,中财委召开全国财经统计工作会议,决定在1951年至1952年间建立起各级统计机构。同年11月召开的全国财经计划会议又决定:加强计划工作机构,省(市)以上各级财经委员会(东北为计委会)实际上担负着两重任务,即计划管理与行政管理。应使各级财委完全逐步转变为计划管理机关,目前财委应加强对计划工作的领导,因此,省(市)以上各级财委,把行政与计划的机构合并起来,在财委之下设置进行计划与行政工作的必要的各部门,财委主任、副主任之中,固定专人领导计划工作。1952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上述决定并转发了中南区执行经验后,各地政府部门计划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在中央财经各部及中央所属企业内,为了贯彻1951年中财委制定的各项计划报表制度,也都成立了相应的负责计划统计工作的局、处、科股等,并确立了具体职责。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国家即将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央开始着手筹建国家计划委员会,11月15日,国家计委正式成立。国家计委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高岗任主主席,邓子恢任副主席,陈云、彭德怀、林彪、邓小平、饶漱石、薄一波、彭真、李富春、习仲勋、黄克诚、刘澜涛、张玺、安志文、马洪、薛暮桥为委员,马洪兼秘书长。计委内设16个计划局、一个私营企业计划处和一个统计局。 在计划管理方面,恢复时期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各经济部门于1950年以后开始试编部门计划,如铁道部、重工业部、贸易部、农业部等。全国性综合年度经济计划则是从1952年开始编制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计划管理,基本是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并行,除国营大中企业和国家基本建设开始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国家对于广大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主要是实行指导性计划。当时中央关于计划工作的方针是:区别不同的经济成分,区别各个不同地区,区别主要部门与次要部门,区别主要产品与次要产品,抓紧重点,分别缓急、进行计划。具体规定为:⑴对国营工业,一律按计划表格做计划,实行严格的计划制度。⑵对合作社,一般以县级以上的联社为基层计划单位,作重要工农业产品的推销及收购计划。(⑶对私营工业,以省、市工业(工商)厅、局为基层计划单位,选择重要行业,重要产品做生产的、设备利用的、原料供应的估计性计划;对私营商业,以省、市商业(工商)厅、局为基层计划单位,选择重要行业、重要商品作收购量、推销量、资本额的估计。(4)农林牧畜事业以专署或县为基层计划单位,选择重要产品作估计性的生产计划。对于农民重要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消费量,以县为基层计划单位作估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