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大陆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起点,1952年的国民收入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相当落后。1952年中国大陆的国民收入,只相当于同期美国国民收入的7.5%,苏联的31.6%,英国的53.8%,法国的63.9%,西德的81.3%,但是超过了日本14.7%;如果从人均水平来看,差距就更大了,只相当于美国的2.3%,苏联的10.3%,英国的5.2%,法国的4.7%,西德的6.9%,日本的22.2%。从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来看,中国大陆就更落后了,作为今天世界最大的产煤国,当时煤炭产量仅相当于同期美国的7.4%,苏联的18.9%,英国的14.6%。至于发电量,当时中国大陆只相当于同期美国的1.6%,苏联的6.1%,英国的9.7%,法国的18%,西德的12.9%,日本的14.1%,人均发电量则仅为美国的0.4%,苏联的2.2%,英国的8.4%,日本的20%。[1]在这种水平上开展现代化经济建设和实施“赶超”战略,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要想取得高速度,必然要付出巨大代价。 另外,尽管新中国建立后的短短3年里,人民政府就大大增加了城市就业人数。但是到1952年底,中国大陆的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劳动力过剩和城市就业压力虽然有较大缓解,但形势仍然很严峻。当时全国共有人口54391万,其中农村人口占88.2%;农业劳动者为24164万人,占城乡就业总人口的86.4%。1952年,全国共有农业剩余劳动力(全劳力和半劳力)4039万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16.8%,另外还有135万失业无业人员(多为手工业者和商贩)。在城市,失业问题依然存在,据1952年10月的统计,全国城市失业和无业人员为264万人,约占城市就业人数的10%,占城市人口总数的4.1%。劳动力过剩无疑给后来实施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带来困难,对加快社会主义改造产生很大影响。
[1]根据《国外经济统计资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