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时期,一方面中国得到来自苏联和东欧民主国家的经济援助,另一方面,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仍然对其他国家进行积极援助,援助的力度,就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来讲,是非常慷慨的。
从1950年到1955年,中国从苏联共获得贷款56.76亿卢布(1955年以后就没有再向苏联贷款),其中最大部分是用于抗美援朝战争,这类军事贷款共计34.25亿卢布,占贷款总额的60.4%;另外,还有一笔军事贷款,是驻旅大苏军撤退时移交的物资,共7.23亿卢布,占贷款总额的12.7%;苏联对中国的经济贷款共计15.28亿卢布,占贷款总额的26.9%。这些经济贷款中,有12.38亿卢布(即81%)是1953年以前提供的。这些贷款条件也不是特别优惠的,有些贷款还附加了一些不平等的条件。而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则承担了伤亡近40万人的重大牺牲和100多亿元人民币的军事费用,并且中国人民志愿军从朝鲜撤退时移交给朝鲜的军事物资,绝大部分是无偿的。
在建国以后的11年里(1950~1960),中国对外无偿援助和贷款也达到了52.09亿元人民币,约合54.84亿卢布,相当于同期苏联对中国贷款的96.6%。在中国对外援助和贷款总额中,经济援助和贷款共计42.86亿元人民币,约合45.11亿卢布,几乎等于苏联对中国经济援助贷款5.28亿卢布的3倍。
得到中国经济援助最多的国家是朝鲜和越南。众所周知,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即给予朝鲜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援助,中国不仅出动了一百余万志愿军,牺牲和负伤36万人,消耗各种物资560多万吨,开支战费人民币62亿元;而且中国成为朝鲜的战略后方和经济后盾。从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到1953年底,中国政府共向朝鲜提供了总值为72952万元的各种物资和器材援助。[1]1953年8月朝鲜停战以后,中国又为朝鲜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大量援助。1953年11月,金日成率领朝鲜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国,中朝双方签订了经济文化合作协定。根据协定,中国政府将1950年6月25日至1953年12月31日为止所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资和费用,均无偿赠送朝鲜政府;同时还将于1954年至1957年间再无偿赠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8亿元人民币作为其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费用。另外,中国还将派遣技术人员、提供建筑、交通器材和机器,帮助朝鲜恢复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同时接受朝鲜的留学生和技工到中国学习和实习。
对于越南民主共和国,中国一方面积极援助其抗击战后卷土重来的法国殖民侵略者,帮助越南取得了决定性的奠边府战役胜利。另一方面,在1954年5月日内瓦会议结束越南北部战争后,又对越南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给予了大量援助。从1950年至1954年,中国政府共向越南政府提供了16700万人民币的援助。[2]1954年12月,中国政府与越南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援助越南修复铁路的议定书、关于援助越南恢复邮政电信议定书、关于援助越南修复公路、航运、水利问题会谈记录、关于中越两国民用航空通航和援助越南建立民用航空站、气象设备问题会谈记录。1955年6月,胡志明率领越南政府代表团访问华。经过双方讨论商谈中国政府决定无偿赠送越南民主共和国8亿元人民币,作为其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费用;同时,中国还应邀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越南恢复和新建工矿交通事业,越南也将派遣工人到中国实习。1956年7月,中越两国又签订了中国援助越南的议定书和中国给予越南技术援助的议定书。根据这两个议定书分别规定,中国将供应越南成套设备和钢材、机床、机车、车辆、船只以及其他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业所需要的器材;中国将派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邮电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到越南进行技术援助,越南也将派遣实习生到中国有关厂矿实习。1958年3月,两国政府又签订了中国援助越南建设和改造18个工业企业项目的协定,这些项目包括电站、化工、铬矿、造纸、制糖、陶瓷、搪瓷、卷烟、肥皂、牙膏等工厂,并于1960年前后陆续建成。
对于蒙古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也给予了大量经济援助。1956年8月,中蒙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技术援助协定。根据协定,中国从1956年至1959年内,无偿援助蒙古1.6亿卢布(约合人民币1.5亿元),用于帮助蒙古建设成套项目。1958年12月和1960年5月,两国政府又签订了两个经济技术援助协定,规定中国向蒙古提供两笔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援建成套项目。鉴于蒙古缺乏技术力量,援蒙项目都采取“交钥匙”方式实施,即由中方设计,提供全部设备材料,并派出建筑施工队伍全面负责施工。到1964年,共帮助蒙古建成了包括发电厂、毛纺厂、造纸厂、玻璃厂等21个项目。[3]
中国对阿尔巴尼亚的经济技术援助,始于1954年。1954年12月,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国给予阿尔巴尼亚无息贷款的协定。这笔贷款用于提供物资援助。1959年1月,两国政府又签订了第二笔无息贷款协定。根据协定,由中国提供物资援助和援建一个玻璃厂,这是中国援助阿尔巴尼亚的第一个成套项目。
中国除了对周边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大量经济和技术援助外,还尽可能对周边经济落后的非社会主义国家给予经济和技术援助,帮助其发展经济。1956年6月,中国与柬埔寨王国签订中柬两国关于经济援助的协定和实施经济技术援助协定的议定书。根据上述协定和议定书,中国将在1956年和1957年内,无偿给予柬埔寨价值8亿柬元(折合800万英镑)的物资。这是中国与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签订的第一个经济技术援助协定。同年10月,中国又与尼泊尔政府签订无偿经济援助协定。1958年1月,中国与也门王国(现名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50年代中国大陆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除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积极发展与各国的贸易关系外,还在积极争取外援的同时,将心比心,在自己工业化资金非常短缺的情况下,对周边更困难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友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给予了大量经济技术援助。从1949年10月到1957年底,中国的对外援助金额达到近21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占95%。这种援助,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社会主义阵营的高度责任感和对周边国家经济发展的关心。
[1]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25页。
[2]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页。
[3]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