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78年以前的20多年间,在我国,旅游工作一直属于民间友好往来的范畴,是对外交往的一条重要渠道。通过接待海外旅游者,宣传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加强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合作,团结了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总得来说,在1978年以前,旅游工作的主要作用和目的更多地是服务于政治需要,经济效益处于次要地位,旅游接待部门也不是按企业管理。
“文革”结束以后,随着1977年开展大规模技术引进,外汇短缺成为制约“洋跃进”的重要因素。党和人民逐步提高了对发展旅游业意义的认识。1978年3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进一步开展旅游工作的报告。根据报告,国务院决定在3年内拨给旅游部门基本建设投资3.6亿元来建设旅游饭店、添置交通车辆等设施以扩大接待能力,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同时,国务院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事业的统一领导,并将旅游局由外交部代管改为直属国务院的管理总局(简称旅游总局),同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要相应地成立旅游局,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旅游工作。 上述决定和国内环境的宽松,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1978年,全国旅游入境总人数达到180.9万人,其中外国旅游者23万人,港、澳、台同胞回乡探亲旅游人数157.9万人;旅游外汇收入2.63亿美元,均创新中国建立以来最高纪录,并且超过以往20多年的总和。但是,上述成绩,同当时蓬勃发展的世界旅游业相比,还是非常落后的。1978年的全国国际旅游接待人数和外汇收入,仅占国际旅游总人数的0.089%和国际旅游总收入的0.38%。[1]
[1]韩克华主编:《当代中国的旅游业》,第38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