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建设肩负着既要着重推进传统产业革命,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双重任务。因此整个初级阶段要分三步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除十二大提出的分两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外,第三步的内容为: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十三大提出发展商品经济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因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应该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计划工作要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不能把计划调节与指令性计划混同。同时也不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各管不同领域的板块结合,而是把企业行为、市场机制和国家管理三个环节的改革有机地构造为一体。其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即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当然,这是改革的目标模式,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为当前深化改革明确了方向。那就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分阶段地进行计划、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不断发育和健全,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国家作为经济调节者的职能同它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并从有利于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出发,尽快建立起以价格、利率、税率等经济参数为杠杆的间接调控体系,以便国家除对极少数重点建设工程和特殊企业以及某些重要而短缺的商品仍保持必要的直接控制外,对国民经济主要实行间接调控。
十三大还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善、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包括党政分开,下放权利,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人事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