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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对台湾投资的启动与进程
发布时间: 2010-01-27    作者:武力    来源:国史网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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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来,台商到内地投资获得长足进展,目前台湾对外投资的70%以上集中在内地。按投资者注册地统计,截至200812月底,内地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7506个,累计吸收台湾直接投资476.6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湾在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占5.6%,排第5位。然而,在台商投资内地如火如荼的同时,内地企业赴台投资的项目和金额却微乎其微,几近于零,这种不正常的经济局面主要是台湾当局长期的限制性政策所致,直到2008年,这种情况才开始发生较大改变。

   (一)民进党当局被动解禁内地企业赴台投资。

   21世纪初,出于利用内地资金促进岛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面对两岸加入WTO的压力,台湾当局改变了以前严格禁止内地资金进入岛内的态度,开始考虑如何分行业、分步骤、渐进地放宽内地企业赴台投资。

   第一阶段,达成“松绑”共识。加入WTO前,台湾当局未雨绸缪,预做开放陆资入岛的讨论和规划。20018月,台湾当局召集相关部门与人士召开经济发展谘询委员会议,达成循序开放陆资来台的共识:(1)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2)配合加入WTO,开放陆资来台从事事业投资;(3)逐步开放陆资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并以QFII制度对陆资作有效管理。[1]

   第二阶段,开放计划出台。加入WTO后,台湾当局立即出台方向性的相关政策计划以缓解来自各方的压力。20021月,台湾陆委会宣布分阶段开放内地企业赴台从事服务业投资清单,并比照WTO其它会员处理。台湾当局以加入WTO承诺清单专案为基础,确定对内地开放投资范围与项目,一个重要条件是内地资本持股占1/3以上的外资企业,可赴台投资相关服务业。第一批计划开放的服务业项目为58类,占加入WTO承诺开放项目的一半以上,但多为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的行业。

   第三阶段,进行政策试探。20028月,台湾内政部公布内地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正式开放内地企业到岛内投资房地产。投资主体为陆资公司。按照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管是内地民众设立的内地企业,或包括台商在内的外商依内地法律成立的内地外资企业,统称陆资公司。投资项目主要包括:(1)内地企业在台业务人员所用住宅、从事工商业活动所需厂房、营业场所或办公室等不动产的取得或转移;(2)开发与经营观光旅馆、观光旅游设施及体育场馆等;(3)住宅及大楼的开发与经营;(4)工业厂房的开发与经营;(5)工业区及工商综合区的开发与经营;(6)其它政策许可的投资专案开发与经营。

   由于刚刚开放相关政策,还有许多限制性规定:(1)对内地企业在岛内投资不动产或专案开发实行总量管制,即对投资金额与开发面积设置一定标准;(2)投资开发项目不得变更用途,并在投资计划期限内完成;(3)内地企业或个人在台投资不动产,每次在台停留10天,可延长一次,但一年内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阶段,多年停滞观望。台湾当局出台开放陆资入岛的试探性政策后,由于措施不配套,限制过多,内地居民在台购置房地产的申请寥寥无几,通过审批的更是只有一件,毫无实际意义。台湾当局也出于政治考虑,迟迟没有实质性动作。2003年台湾经济部开始研究内地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台湾陆委会也制订了内地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之规划方向,但都限于纸上谈兵,从其研拟草案中的诸多限制性规定可见一斑。如经济部针对开放内地企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制订的许可办法草案,限定这些分公司仅能经营本业及不动产。其中,内地企业申请来台设分公司,必须出具内地授权单位名称,供主管机关参考,且须提拨一笔专门在台使用的资金,以利在台资金周转。

   第五阶段,重提开放陆资。2008大选前,陆资入岛问题又被国、民两党候选人提出,台湾当局相关部门也重新讨论具体操作办法,这让人们重新看到开放的曙光。陆委会表示,开放内地人士来台投资不动产政策的确要朝向开放方向调整,为提高效率,倾向不修法,直接以简化行政程序方式处理。例如购房者不必交代资金来源,房贷比率也可提高。台湾当局相关部门讨论,开放内地人士来台购买不动产可向台湾地区银行贷款,并取消现行法规要求内地人士来台购买不动产需说明资金来源的限制等行政松绑措施。贷款部分,由于当局不再追查资金来源,融资成数比当地低,最高可能不超过五成,自有资金汇入需占一半。

   (二)两岸共同努力促成双向投资。

   出于发展两岸经济关系、刺激台湾景气、逐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范与要求等因素的考虑,马英九上台前即在其经济政策白皮书中规划出开放内地资金入岛投资。2008年赢得大选后,马表示将采取原则开放、例外限制的方式开放内地资金赴台投资不动产与生产事业,并鼓励陆资参与爱台12建设6月底台湾当局出台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外资基金不必出具不含陆资声明书(即陆资可以私募基金形式进入台股)、开放台港ETF(股指基金)相互挂牌等5项松绑措施。12月底,台湾经济部拟定内地地区人士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20094月底第三次陈江会谈达成关于内地企业赴台投资原则性共识后,台湾当局于512日通过内地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内地地区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办事处许可办法,对陆资企业的定义、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做出规定,并很可能6月份正式对外公布。

   内地方面则一直是两岸双向投资的积极推动者。胡锦涛总书记200812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内地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2009年5月17,国家商务部和国台办正式发布《关于内地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内地企业赴台投资的办理程序。国台办主任王毅当日还在海峡论坛大会上的讲话中表示:内地主管部门近期将有序组织电子、通讯、生物医药、海洋运输、公共建设、商贸流通、纺织、机械、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赴台投资考察,依据双方确定的优先领域,进行企业洽商与项目对接,推动赴台投资取得实际进展。同时还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机构、企业单独或与台资企业合作,在台湾举办培训会、洽谈会、展览展销会、商务合作等活动。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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