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四章 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第一节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加强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协调机制。抓好其他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大型灌区,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加快农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饲料饲养、疫病防治、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培育和推广超级杂交水稻等优良品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改革传统耕作方式,推行农业标准化,发展节约型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缓释氮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适用技术。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奶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花卉产业。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
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节粮型畜产品和名特优新水产品。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提高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东北平原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建设经济作物产业带和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发展农区、农牧交错区畜牧业,在南方草山草坡和西南岩溶地区发展草地畜牧业,恢复和培育传统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缺水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第三节 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节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第五章 增加农民收入
第一节 挖掘农业增收潜力
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健全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第二节 增加非农产业收入
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县城集中。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第三节 完善增收减负政策
继续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严格涉农收费管理,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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