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第三十五章 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弥补资源不足、扩大发展空间、提高附加价值的要求,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由数量增加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转变。到2010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2.3万亿美元和4000亿美元。
第一节 优化出口结构
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环保标准,规范出口成本构成,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引导企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增强自主营销能力。积极开拓非传统出口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加强对出口商品价格、质量、数量的动态监测,构建质量效益导向的外贸促进和调控体系。
第二节 积极扩大进口
实行进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进口税收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进口,促进资源进口多元化。
第三节发展服务贸易
扩大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教育培训、信息技术、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鼓励外资参与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等。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建立服务贸易监管体制和促进体系。
第四节 完善公平贸易政策
健全贸易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和摩擦应对机制,合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增强应对贸易争端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加强国际贸易的多双边对话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完善贸易法律制度,建立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贸易秩序。有效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控。
第三十六章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重点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把利用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
第一节 引导外商投资方向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注重提高生产制造层次,并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
第二节 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引导国内企业同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挥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鼓励外商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来华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继续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审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允许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和管理,优化债务结构,保持适度的外债规模。
第三十七章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第一节 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原产地多元化。通过跨国并购、参股、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培育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按照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承包水平,稳步发展劳务合作。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和海外国有资产监管。
第二节 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统筹规划并稳步推进贸易、投资、交通运输的便利化,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对话与协商,发展与各国的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增加我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